| 五行 | 木 | 火 | 土 | 金 | 水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生 相生 | 火 | 土 | 金 | 水 | 木 |
| 克 相克 | 土 | 金 | 水 | 木 | 火 |
| 天干 | 甲 | 乙 | 丙 | 丁 | 戊 | 己 | 庚 | 辛 | 壬 | 癸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阴阳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
| 五行 | 木 | 木 | 火 | 火 | 土 | 土 | 金 | 金 | 水 | 水 |
| 地支 | 子 | 丑 | 寅 | 卯 | 辰 | 巳 | 午 | 未 | 申 | 酉 | 戌 | 亥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阴阳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 阳 | 阴 |
| 五行 | 水 | 土 | 木 | 木 | 土 | 火 | 火 | 土 | 金 | 金 | 土 | 水 |
| 六冲 | 午 | 未 | 申 | 酉 | 戌 | 亥 | 子 | 丑 | 寅 | 卯 | 辰 | 巳 |
| 六合 | 丑 | 子 | 亥 | 戌 | 酉 | 申 | 未 | 午 | 巳 | 辰 | 卯 | 寅 |
| 生肖 | 鼠 | 牛 | 虎 | 兔 | 龙 | 蛇 | 马 | 羊 | 猴 | 鸡 | 狗 | 猪 |
| 夏曆 | 十一 | 十二 | 正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七 | 八 | 九 | 十 |
| 时辰 | 23-1 | 1-3 | 3-5 | 5-7 | 7-9 | 9-11 | 11-13 | 13-15 | 15-17 | 17-19 | 19-21 | 21-23 |
| 十二长生 | 木 | 火 | 土 | 金 | 水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子 | 沐 | 胎 | 旺 | 死 | 旺 |
| 丑 | 冠 | 养 | 衰 | 墓 | 衰 |
| 寅 | 官 | 生 | 病 | 绝 | 病 |
| 卯 | 旺 | 沐 | 死 | 胎 | 死 |
| 辰 | 衰 | 冠 | 墓 | 养 | 墓 |
| 巳 | 病 | 官 | 绝 | 生 | 绝 |
| 午 | 死 | 旺 | 胎 | 沐 | 胎 |
| 未 | 墓 | 衰 | 养 | 冠 | 养 |
| 申 | 绝 | 病 | 生 | 官 | 生 |
| 酉 | 胎 | 死 | 沐 | 旺 | 沐 |
| 戌 | 养 | 墓 | 冠 | 衰 | 冠 |
| 亥 | 生 | 绝 | 官 | 病 | 官 |
后值分门各类当用字眼,恐其烦絮,不便全写,只用题头即如后有用神宜旺,不可指定旺于四时,但得用神临日月、或遇日月动爻变爻生扶、或用爻遇长生逢帝旺,皆谓之旺。
凡用神元神动化回头生、化长生、化帝旺、化扶助、化日月皆为化吉。
凡用神元神动化回头克、化绝、化墓、化空、化鬼、化退神皆为化凶。
即当年太岁。岁五即卦中第五爻为太岁。
卦中第五位为君位。易经曰:九五之尊。
即世爻。古以身为卦身、身世,予试之不验,后遇身者,即以之为世,非卦身,世身。
即用爻入日墓、入动墓、动而化墓,非古法之世墓、身墓、命墓。
即定事吉凶之爻。古法以卦中世爻为主象,又名主事爻。即如占父母兄弟则卦中父母爻兄弟爻为主事爻,馀仿此。
老阴而成少阳谓之变,老阳而成少阴谓之化。古以变如物消亡而后长出,退而又进。化如物之生成而后败,进而又退。予试之不验。化进神、化生旺,𨿽化亦为吉。变鬼、变克,𨿽变亦为凶。各章所言变即是化,化即是变。
如主事爻临子水不动,后逢子日午日而应之,馀仿此。
如主事爻临子水发动,后遇丑日子日而应之,馀仿此。
如主事爻临午火,又遇巳火午月日占卦,或卦中巳午爻太多,后逢亥子日应之,又有戌日应之乃火入墓也,馀仿此。
如主事爻属金,占卦于巳午月日,即是休囚无气,后逢土月日或至秋令当时,则旺矣!馀仿此。
如主事爻临午火,假使火墓于戌,后逢辰日则应之,馀仿此。
如主事爻与月作合,或动而化合,吉凶必待冲开之月日应之。即如主象临子,与丑作合,后逢午未日应之是也,馀仿此。
如子月占,主事爻临午火,乃为月破。后逢未日应之,谓之破而逢合。又有逢午月应之,填实之月,则不破矣!馀仿此。
爻遇旬空,逢冲而有用。旬空得遇日辰冲者,谓之冲空,实不为空,反为有用。倘动爻空者,日辰冲之更实;动空化空,皆成凶吉。旧系必成凶。予得验者,动不为空,动而化空,亦不为空,吉凶皆应冲空实空之日,予故更之,详空亡论章。
如用神临辰土,得日月动爻生扶,乃为大象吉也。倘被寅卯克害,后逢申酉日冲克克神则吉,馀仿此。
即如前说,用神临辰土,既无日月动爻生扶,乃为大象凶也。再逢寅卯克制者,后逢寅卯亥日,则凶。馀仿此。
元神来助来扶,贵看用神衰旺,忌神来冲克,须观元气兴衰。
如申动酉,乃为进神,为福为祸,有应申月日者,有应巳月日者,馀仿此。
如酉化申,乃为退神,为凶为吉,有应申月日者,有应寅日月者,馀仿此。
进神退神者,爻之动而化也,化进化退,吉凶祸福有喜忌之分,所喜者宜于化进,所忌者宜化退神。
问有应于独发独静:详独发章。
如爻临戌土,变出酉金,其吉凶有戌日应者,有酉日应者,馀仿此。
世空元动,须待元神逢值。如甲辰旬,占求财,得困之坎,主亥日得财,馀仿此。
世衰元静,必然是元气逢冲。如秋占图谋,得困卦后逢巳日成事,馀仿此。
勿谓爻之不验,远近当分:远事定之以年月,近事应之于日时。再问有占远应近,占近应远,占月应年,占日应时,亦所当知。
倘遇卦之不明,再占是一法。卦有恍惚者,再占一卦,不可妄断。
古以游魂行千里,我行此事而欲久者,游魂而不能久,心无定向,迁改不常。占身命无安家乐业之所,占行人游遍他鄕。占出行,行无定止。占家宅,迁变不常,占坟茔,亡灵不能安妥。野鹤曰:须以用神为主,然后以此参之,若舍用神执此而断者,谬也。
古以归魂不出疆,诸事拘泥不行,与游魂卦相反而断之,可也。野鹤曰:亦须以用神为主。
诸书无不以靑龙为吉,白虎为凶。天元赋曰:身旺龙持多吉处。碎金赋曰:龙动家有喜,虎动家有丧。卜筮元龟曰:滕蛇白虎忧尊长。卜筮大全曰:畏口御刀之白虎,喜赴水之靑龙。阅奥章占疾痛滕蛇主死,白虎主丧。此皆不以五行,竟以六神而断生死。惟千金赋曰:虎兴而遇吉神不害其吉,龙动而逢凶曜难掩其凶。此正理也,然则六神而不验耶乎,乃附合之神也,卦之吉者逢龙而更吉,卦之凶者逢白虎而更凶,且元武主盗贼,朱雀主口舌,无不验也,至于家宅坟茔不可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