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水师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;師者,眾也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;師者,眾也
7 师。貞,丈人,吉無咎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同人 错卦 综卦 交卦
20.00%
10.00%
無咎 40.00%
30.00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不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不当 三: 不当 四: 五: 不当 上: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阴承刚 二三: 阴乘刚 三四: 相连 四五: 相连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29 60 3 63既济 49 55 36明夷 7

䷆卦词:师。貞,丈人,吉無咎。

師卦憂苦 · 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;師者,眾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☷☵坎下坤上。師:貞,丈人吉,無咎。丈人,嚴莊之稱也。為師之正,丈人乃吉也。興役動眾無功,罪也,故吉乃無咎也。
[疏]「師:貞,丈人吉,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師」,眾也。貞,正也。丈人謂嚴莊尊重之人,言為師之正,唯得嚴莊丈人監臨主領,乃得「吉無咎」。若不得丈人監臨之,無不畏懼,不能齊眾,必有咎害。○注「丈人嚴戒之稱也」至「乃無咎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興役動眾無功,罪」者,監臨師旅,當以威嚴,則有功勞,乃得無咎;若其不以威嚴,師必無功而獲其罪,故云「興役動眾無功,罪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忧劳动众,变化无穷;公正无私,排除万难。得此卦者,困难重重,忧心劳众,宜包容别人,艰苦努力,摒除一切困难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坎下,坤上。 師:貞,丈人吉,無咎。師,兵衆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古者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靜之中。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,爲將之象,上下五陰順而從之,爲衆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爲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無咎。戒佔者亦必如是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師貞,丈人吉,无咎。
師之道,以正為本,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,民弗從也,强驅之耳。故師以貞為主,其動雖正也,帥之者,必丈人,則吉而无咎也。蓋有吉而有咎者,有无咎而不吉者,吉且无咎,乃盡善也。丈人者,尊嚴之稱。帥師總眾,非眾所尊信畏服,則安能得人心之從?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,授之以眾,乃以眾心未服,請莊賈為將也。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,但其才謀德業,眾所畏服則是也。如穰苴既誅莊賈,則眾心畏服,乃丈人矣。又如淮隂侯起於微賤,遂為大將,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师卦坤上坎下,为坎宫归魂卦。师即兵众,只有选择德高望重的长者来统率军队,才能吉祥无咎。

䷆彖曰:彖︰師,眾也,貞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?毒猶役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師」,衆也,「貞」,正也,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王,往況反。此以卦體釋師、貞之義。以,謂能左右之也。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陰皆爲所以也。能以衆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又以卦體、卦德釋「丈人吉,無咎」之義。剛中,謂九二。應,謂六五應之。行險,謂行危道。順,謂順人心。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師旅之興,不無害於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悅而從之也。

䷆象曰:象曰:地中有水,师。君子以容民畜众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衆。畜,許六反。水不外於地,兵不外於民,故能養民,則可以得衆矣。

䷆师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 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處師之極,師之終也。大君之命,不失功也。開國承家,以寧邦也。小人勿用,非其道也。《象》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。「小人勿用」,必亂邦也。
[疏]「上六大君有命」至「小人勿用」。○正義曰:「大君有命」者,上六處師之極,是師之終竟也。「大君」謂天子也,言天子爵命此上六,若其功大,使之開國為諸侯;若其功小,使之承家為卿大夫。「小人勿用」者,言開國承家,須用君子,勿用小人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」者,正此上六之功也。「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」者,若用小人,必亂邦國,故不得用小人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可立家计,或继承家业,但谨防小人从中作梗。做官的会当权立功。专业人才则会技艺成名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爲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於小人則不可用此佔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上,師之終也,功之成也,大君以爵命,賞有功也。開國,封之為諸侯也;承家,以為卿大夫也。承,受也。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,故戒使勿用。師旅之興,成功非一道,不必皆君子也,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,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,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。小人平時易致驕盈,况挾其功乎?漢之英彭所以亡也,聖人之深慮遠戒也。此專言師終之義,不取爻義,蓋以其大者。若以爻言,則六以柔居順之極,師既終而在无位之地,善處而无咎者也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 象曰: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;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屍,貞兇。處師之時,柔得尊位,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後應,往必得直,故「田有禽」也。物先犯己,故可以執言而無咎也。柔非軍帥,陰非剛武,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授不得王,則眾不從,故「長子帥師」可也。弟子之兇,故其宜也。《象》曰: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輿屍」,使不當也。
[疏]「六五田有禽」至「輿屍貞兇」。○正義曰:「田有禽,利執言」者,柔得尊位,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後應,往必得直,故往即有功。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,若往獵之,則無咎過也。人之修田,非禽之所犯。王者守國,非叛者所亂。禽之犯苗,則可獵取。叛人亂國,則可誅之。此假他象以喻人事,故「利執言,無咎」,已不直則有咎。己今得直,故可以執此言往問之而無咎也。「長子帥師,弟子輿屍,貞兇」者,以已是柔,不可為軍帥。已又是陰,身非剛武,不可以親行,故須役任長子、弟子之等。若任役長子,則可以帥師。若任用弟子,則軍必破敗而輿屍,是為正之兇。莊氏雲:「『長子』謂九二,德長於人。『弟子』謂六三,德劣於物。」今案:《象》辭雲「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」,是九二居中也。「弟子輿屍,使不當也」,謂六三失位也。○注至「往必得直」。○正義曰:「往必得直」者,見犯乃得欲往徵之,則於理正直,故云「往必得直」。[疏]《象》曰: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輿屍」,使不當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财富日增,若用人得当,则谋望可成,但须谨防小人之危。做官的或有实权,或因为谏言而地位高显。读书人会取得佳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,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長,之丈反。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爲兵端者也。敵加於己,不得已而應之,故爲田有禽之象。而其佔,利以搏執而無咎也。言,語辭也。長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佔者專於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蔘之,則是使之輿尸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兇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五,君位,興師之主也,故言興師任將之道。師之興,必以蠻夷猾夏冦賊姦宄為生民之害,不可懷來,然後奉辭以誅之。若禽獸入于田中,侵害稼穡,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。如此而動,乃得无咎。若輕動以毒天下,其咎大矣。執言,奉辭也,明其罪而討之也。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,非田有禽也。任將授師之道,當以長子帥師,二在下而為師之主,長子也。若以弟子眾主之,則所為雖正亦凶也。弟子凡非長者也,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,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。

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 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得位而無應,無應不可以行,得位則可以處,故左次之,而無咎也。行師之法,欲右背高,故左次之。《象》曰:「左次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雖不能有獲,足以不失其常也。
[疏]「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六四得位而無應,無應不可以行,得位則可以處,故云「師左次,無咎」。故師在高險之左,以次止則無兇咎也。○注「行師之法」至「故左次之」。○正義曰:「行師之法,欲右背高」者,此兵法也。故《漢書》韓信雲:「兵法欲右背山陵,前左水澤。」[疏]正義曰:「未失常」者,釋「無咎」之義,以其雖未有功,未失常道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安居乐业,无妄动之灾。做官的官运不济,不宜妄想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。左次,謂退舍也。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,故其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師之進,以强勇也,四以柔居陰,非能進而克捷者也。知不能進而退,故左次。左次,退舍也。量宜進退,乃所當也,故无咎。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唯取其退之得,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。度不能進而完師以退,愈於覆敗遠矣。可進而退,乃為咎也,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,其仁深矣。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 象曰:师或舆尸,大无功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三:師或輿屍,兇。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進則無應,退無所守,以此用師,宜獲「輿屍」之兇。《象》曰:「師或輿屍」,大無功也。
[疏]「六三師或輿屍兇」。○正義曰: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進無所應,退無所守,以此用師,或有輿屍之兇。○注「以陰處陽」至「輿屍之兇」。○正義曰:「退無所守」者,倒退而下,乘二之剛,已又以陰居陽,是「退無所守」。[疏]正義曰:「大無功也」者,釋「輿屍」之義,以其輿屍,則大無功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多有悲优,或家中亲人病故。做官的会受职待缺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三,師或輿尸,兇。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三居下卦之上,居位當任者也。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,師旅之事,任當專一,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,必專其事,乃有成功,若或更使眾人主之,凶之道也。輿尸,眾主也,蓋指三也,以三居下之上,故發此義。軍旅之事,任不專一,覆敗必矣。

九二:在師中,吉無咎,王三錫命。 象曰:在师中吉,承天宠也,王三锡命,怀万邦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二: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以剛居中,而應於上,在師而得其中者也。承上之寵,為師之主,任大役重,無功則兇,故吉乃無咎也。行師得吉,莫善懷邦,邦懷眾服,錫莫重焉,故乃得成命。《象》曰:「在師中吉」,承天寵也。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
[疏]「九二」至「王三錫命」。○正義曰:「在師中吉」者,以剛居中而應於五,是「在師中吉」也。「無咎」者,承上之寵,為師之主,任大役重,無功則兇,故吉乃無咎。「王三錫命」者,以其有功,故王三加錫命。○注「以剛居中」至「故乃得成命」。○正義曰:「在師而得中」者,觀注之意,以「在師中」為句,其「吉」字屬下;觀《象》之文,「在師中吉,承天寵」者,則似「吉」字屬上。此「吉」之一字上下兼該,故註文屬下,《象》文屬上,但《象》略其「無咎」之字,故「吉」屬「師中」也。「故乃得成命」者,案《曲禮》雲:「三賜不及車馬。」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車馬。三賜三命,而尊之得成,故「乃得成命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承天寵」者,釋「在師中吉」之義也。正謂承受五之恩寵,故「中吉」也。「懷萬邦也」者,以其有功,能招懷萬邦,故被「王三錫命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会遇到贵人,谋事可成。做官的会受到上级的赏识,有升迁之机会。读书人会取得佳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二,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九二在下,爲衆陰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上應於五,而爲所寵任,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二:在師中,吉无咎,王三錫命。
師卦惟九二一陽,為眾陰所歸。五居君位,是其正應,二乃師之主,專制其事者也。居下而專制其事,唯在師則可。自古命將閫外之事,得專制之在師,專制而得中道,故吉而无咎。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,不專則无成功之理,故得中為吉。凡師之道,威和並至則吉也。既處之盡其善,則能成功而安天下,故王錫寵命至于三也。凡事至于三者,極也。六五在上,既專意任,復厚其寵數,蓋禮不稱,則威不重,而下不信也。他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,唯師專主其事,而為眾陰所歸,故其義最大。人臣之道,於事无所敢專,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。雖制之在己,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,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。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夫子禮樂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,不能為之功,則可用人臣,不得用之禮樂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夫居周公之位,則為周公之事,由其位而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周公乃盡其職耳,子道亦然。唯孟子為知此義,故曰「事親若曽子者,可也」,未嘗以曽子之孝為有餘也。蓋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
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(zāng)凶。 象曰: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為師之始,齊師者也。齊眾以律,失律則散。故師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失律而臧,何異於否?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故師出不以律,否臧皆兇。《象》曰:「師出以律」,失律兇也。
[疏]「初六師出」至「否臧兇」。○正義曰:「初六師出以律」者,律,法也。初六為師之始,是整齊師眾者也。既齊整師眾,使師出之時,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,故云「師出以律」也。「否臧兇」者,若其失律行師,無問否之與臧,皆為兇也。「否」謂破敗,「臧」謂有功。然「否」為破敗,即是兇也。何須更雲「否臧兇」者,本意所明,雖臧亦兇。「臧」文既單,故以「否」配之,欲盛言臧兇,不可單言,故云否之與臧,皆為兇也。○注「為師之始」至「否臧皆兇」。○正義曰:「為師之始,齊師者也」者,以師之初爻,故云「為師之始」。在師之首,先唱發始,是齊整師眾者也。「失律而臧,何異於否」者,若棄失法律,不奉法而行,雖有功而臧,何異於否也?「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」者,解「何異於否」之義。令則法律也。若失此法令,雖有功勞,軍法所不容赦,故云「何異於否」。然閫外之事,將軍所載,臨事制宜,不必皆依君命,何得有功「法所不赦」者:凡為師之體,理非一端,量事制宜,隨時進退,此則將軍所制,隨時施行。若茍順私情,故違君命,犯律觸法,則事不可赦耳。[疏]正義曰「失律兇」者,釋「師出以律」之義。言所以必須以律者,以其失律則兇。反經之文,以明經義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经营得当,则财货日增。但妄动者,成少败多。不良者,多险难刑伤。做官的宜谨守正道,则会得到上级的欣赏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律,法也。否臧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,「否」字,先儒多作「不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爲師之始。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,以律則吉,不臧則兇。戒佔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初,師之始也。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在邦國。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。謂以禁亂誅暴而動,苟動不以義,則雖善亦凶道也。善,謂克勝,凶,謂殃民害義也。在行師而言,律謂號令節制,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為本,所以統制於眾不以律,則雖善亦凶。雖使勝,猶凶道也。制師无法,幸而不敗且勝者,時有之矣。聖人之所戒也。

师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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