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山渐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;漸者,進也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;漸者,進也
53 女歸吉,利貞。
内卦 外卦 未济 互卦 归妹 错卦 归妹 综卦 交卦
40.00%
20.00%
10.00%
無咎 20.00%
10.00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不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三: 四: 五: 上: 不当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阴承刚 三四: 阴乘刚 四五: 阴承刚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小畜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2 22 26大畜 41 38 10 61中孚 53

䷴卦词:女歸吉,利貞。

漸卦是女子出嫁等待男方行聘 · 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;漸者,進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☴☶艮下巽上。漸:女歸吉,利貞。漸者,漸進之卦也。「止而巽」,以斯適進,漸進者也。以止巽為進,故「女歸吉」也。進而用正,故「利貞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漸」者,不速之名也。凡物有變移,徐而不速,謂之漸也。「女歸吉」者,歸嫁也。女人生有外成之義,以夫為家,故謂嫁曰「歸」也。婦人之嫁,備禮乃動,故漸之所施,吉在女嫁,故曰「女歸吉」也。「利貞」者,女歸有漸,得禮之正,故曰「利貞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循序渐进,积少成多;渐进即利,性急即败。得此卦者,逐步开运,凡事宜循序渐进,则谋事可成,不宜急进,性急则败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艮下,巽上。 漸:女歸吉,利貞。漸,漸進也。爲卦止於下,而巽於上,爲不遽進之義,有女歸之象焉。又自二至五,位皆得正,故其佔爲女歸吉,而又戒以利貞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漸。女歸吉,利貞。
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。乾坤之變為巽艮,巽艮重而為漸。 在漸體而言中,二爻交也。由二爻之交,然後男女各得正位。初終二爻雖不當位,亦陽上陰下,得尊卑之正。男女各得其正,亦得位也。與歸妹正,相對女之歸,能如是之正,則吉也。天下之事,進必以漸者,莫如女歸。臣之進於朝,人之進於事,固當有序,不以其序,則陵節犯義,凶咎隨之。然以義之輕重,廉恥之道,女之從人,最為大也。故以女歸為義。 且男女萬事之先也,諸卦多有利貞,而所施,或不同,有涉不正之疑,而為之戒者,有其事必貞,乃得其宜者。有言,所以利者,以其有貞也。所謂涉不正之疑,而為之戒者,損之九二是也。 處陰居說,故戒以宜貞也。有其事必貞,乃得宜者,大畜是也,所畜利於貞也。有言,所以利者,以其有貞者,漸是也。言女歸之,所以吉,利於如此。貞,正也。蓋其固有,非設戒也。漸之義,宜能亨,而不云亨者。蓋亨者,通達之義,非漸進之義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渐卦巽上艮下,为艮宫归魂卦。渐为渐进,筮遇此卦,女嫁则吉,举事有利。

䷴彖曰:彖︰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,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漸,之進也。之於進也。「女歸吉」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以漸進得位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「之」字疑衍,或是「漸」字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,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以卦變釋利貞之意。蓋此卦之變,自《渙》而來,九進居三,自《旅》而來,九進居五,皆爲得位之正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以卦體言,謂九五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以卦德言,漸進之義。

䷴象曰:象曰:山上有木,渐。君子以居贤德善俗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賢德以止巽則居,風俗以止巽乃善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二者皆當以漸而進。疑「賢」字衍,或「善」下有脫字。

䷴渐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九:鴻漸於逵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 象曰:其羽可用为儀,吉,不可乱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九:鴻漸於陸。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進處高潔,不累於位,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。峨峨清遠,儀可貴也,故曰「其羽可用為儀,吉」。《象》曰:「其羽可用為儀,吉」,不可亂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鴻漸於陸」者,上九與三皆處卦上,故並稱「陸」。上九最居上極,是「進處高潔」,故曰「鴻漸於陸」也。「其羽可用為儀,吉」者,然居無位之地,是「不累於位」者也。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,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表,可貴可法也,故曰「其羽可用為儀,吉也」。必言「羽」者,既以鴻明漸,故用羽表儀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不可亂也」者,「進處高潔,不累於位」,無物可以亂其志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得人荐举,谋望有成,祸患不侵,多福多利。做官的大运来到,会得到重用。读书人会取得好成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九,鴻漸於陸;其羽可用爲儀,吉。胡氏、程氏皆雲:「‘陸’當作‘逵’,謂雲路也。」今以韻讀之,良是。儀,羽旄旌纛之飾也。上九至高,出乎人位之外,而其羽毛可用以爲儀飾。位雖極高,而不爲無用之象,故其佔爲如是則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九,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安定胡公以陸為逵。逵,雲路也,謂虛空之中。《爾雅》:「九達謂之逵。」逵,通達无阻蔽之義也。上九在至高之位,又益上進,是出乎位之外,在他時則為過矣。於漸之時,居巽之極,必有其序。如鴻之離所止,而飛于雲空。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。進至於是,而不失其漸,賢達之高致也。故可用為儀法,而吉也。羽鴻之所用,進也。以其進之用,況上九,進之道也。

九五:鴻漸於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 象曰:终莫之胜,吉,得所愿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鴻漸於陵。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陵,次陸者也。進得中位,而膈乎三四,不得與其應合,故「婦三歲不孕」也。各履正而居中,三四不能久塞其塗者也。不過三歲,必得所願矣。進以正邦,三年有成,成則道濟,故不過三歲也。《象》曰:「終莫之勝,吉」,得所願也。
[疏]「九五鴻漸於陵」至「終莫之勝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鴻漸於陵」者,陵,次陸者也。九五進於中位,處於尊高,故曰「鴻漸於陵」。「婦三歲不孕」者,有應在二而隔乎三、四,不得與其應合,是二、五情意,徒相感說,而隔礙不交,故曰「婦三歲不孕」也。「終莫之勝,吉」者,然二與五合,各履正而居中,三、四不能久塞其路,終得遂其所懷,故曰「終莫之勝,吉」也。○注「進以正邦」至「不過三歲」。○正義曰:「進以正邦,三年有成」者,九五居尊得位,故曰「進以正邦」也。三年有成,則三、四不敢塞其路,故曰「不過三歲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得所願也」者,所願在於與三合好,既各履中正,無能勝之,故終得其所願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先难后易,做官的多招诽谤,先暗后明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鴻漸於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陵,高阜也。九五居尊,六二正應在下,而爲三四所隔,然終不能奪其正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佔者如是,則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 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。終莫之勝,吉。
陵,高阜也。鴻之所止,最高處也。象君之位,雖得尊位,然漸之時,其道之行,固亦非遽。與二為正應,而中正之德同,乃隔於三、四,三比二,四比五,皆隔其交者也,未能即合,故三歲不孕。然中正之道,有必亨之理。不正,豈能隔害之,故終莫之能勝,但其合有漸耳,終得其吉也。以不正而敵中正,一時之為耳,久其能勝乎。

六四:鴻漸於木,或得其桷(jué),無咎。 象曰:或得其桷,顺以巽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四:鴻漸於木。或得其桷,無咎。鳥而之木,得其宜也。「或得其桷」,遇安棲也。雖乘於剛,志相得也。《象》曰:「或得其桷」,順以巽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鴻漸於木」者,「鳥而之木,得其宜也」。六四進而得位,故曰「鴻漸於木」也。「或得其桷無咎」者,桷,榱也。之木而遇堪為桷之枝,取其易直可安也。六四與二相得,順而相保,故曰「或得其桷」。既與相得,無乘剛之咎,故曰「無咎」。[疏]正義曰:「順以巽也」者,言四雖乘三體,巽而附下,三雖被乘,上順而相保,所以六四得其安棲,猶「順以巽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利于修造,自给自足。做官的须随遇而安,升迁无定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四,鴻漸於木,或得其桷,無咎。桷,音角。鴻不木棲。桷,平柯也。或得平柯,則可以安矣。六四乘剛而順巽,故其象如此。佔者如之,則無咎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四,鴻漸於木,或得其桷*,无咎。
當漸之時,四以陰柔進據剛陽之上,陽剛而上進,豈能安處陰柔之下,故四之處非安地,如鴻之進于木也。木漸高矣,而有不安之象。鴻趾連,不能握枝,故不木棲。桷,橫平之柯。唯平柯之上,乃能安處。謂四之處本危,或能自得安寧之道,則无咎也。如鴻之於木,本不安,或得平柯而處之則安也。四居正而巽順,宜无咎者也。必以得失言者,因得失以明其義也。註* 桷:音ㄐㄩㄝˊ,細木為桷。

九三:鴻漸於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;利御寇。 象曰:夫征不复,离群丑也。妇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御寇,顺相保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鴻漸於陸。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。利禦寇。陸,高之頂也。進而之陸,與四相得,不能復反者也。「夫徵不復」,樂於邪配,則婦亦不能執貞矣。非夫而孕故不育也。三本艮體而棄乎??醜,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見利忘義貪進忘舊,兇之道也。異體合好,順而相保,物莫能間,故「利禦寇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夫徵不復」,離羣醜也。「婦孕不育」,失其道也。「利用禦寇」,順相保也。
[疏]「九三鴻漸於陸」至「利禦寇」。○正義曰:「鴻漸於陸,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」者,陸,高之頂也。九三居下體之上,是進而得高之象,故曰「鴻漸於陸」也。進而之陸,無應於上,與四相比,四亦無應,近而相得。三本是艮體,與初二相同一家,棄其羣類,而與四合,好即是夫徵而不反復也。夫既樂於邪配,妻亦不能保其貞。非夫而孕,故「不育」也。「見利忘義,貪進忘舊,兇之道也」,故曰「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」也。「利禦寇」者,異體合好,恐有寇難離間之者,然和比相順,其相保安,物莫能間,故曰「利用禦寇」也。○注「陸,高之頂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陸,高之頂也」者,《爾雅》雲「高平曰陸」,故曰「高之頂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離羣醜」者,醜,類也。言三與初二,雖有陰陽之殊,同體《艮卦》,故謂之「羣醜」也。「失其道也」者,非夫而孕,孕而不育,失道故也。「順相保也」者,謂四以陰乘陽,嫌其非順,然好合相得,和比相安,故曰「順相保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多惊扰,人情不睦,盗贼侵害。做官的上进有阻力,有被贬之忧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鴻漸於陸,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,利禦寇。復,房六反。鴻,水鳥,陸非所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無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佔夫徵則不復,婦孕則不育,兇莫甚焉。然以其過剛也,故利禦寇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。利禦寇。
平高曰陸,平原也。三在下卦之上,進至於陸也。陽,上進者也。居漸之時,志將漸進,而上无應援,當守正以俟時。安處平地,則得漸之道,若不能自守,欲有所牽志,有所就,則失漸之道。四陰在上而密比陽,所說也。三陽在下,而相親,陰所從也。二爻相比無應,相比則相親而易合,无應則无適而相求,故為之戒。夫,陽也。夫謂三,三若不守正,而與四合,是知征而不知復。征,行也。復,反也。不復,謂不反顧義理。婦謂四,若以不正而合,則雖孕,而不育,蓋非其道也,如是則凶也。三之所利,在於禦寇。非理而至者寇也。守正以閑邪,所謂禦寇也。不能禦寇則自失而凶矣。

六二:鴻漸於磐,飲食衎(kàn)衎,吉。 象曰:饮食衎衎,不素饱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,吉。磐,山石之安者少。進而得位,居中而應,本無祿養,進而得之,其為歡樂,願莫先焉。《象》曰:「飲食衎衎」,不素飽也。
[疏]「六二鴻漸」至「衎衎吉」。○正義曰:磐,山石之安者也。衎衎,樂也。六二「進而得位,居中而應」,得河安之地,故曰「鴻漸於磐」。既得可安之地,所以「飲食衎衎」然,樂而獲吉福也,故曰「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吉」也。○注「磐,山石之安者也」。○正義曰:馬季良雲:「山中石磐紆,故稱磐也」。鴻是水鳥,非是集於山石陵陸之禽,而爻辭以此言「鴻漸」者,蓋漸之為義,漸漸之於高,故取山石陵陸,以應漸高之義,不復系水鳥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不素飽」者,素,故也,故無祿養,今日得之,故「願莫先焉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无往不利,随处皆安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鴻漸於盤,飲食衎衎,吉。衎,苦旦反。盤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進於盤而益安矣。衎衎,和樂意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以其漸,而上有九五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佔則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,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*,吉。
二居中得正,上應於五,進之安裕者也。但居漸,故進不速。磐,石之安平者,江河之濱所有,象進之安,自干之磐,又漸進也。二與九五之君,以中正之道相應,其進之安固,平易莫加焉。故其飲食和樂,衎衎然,吉可知也。註*衎:音ㄎㄢˋ和樂,愉快。

初六:鴻漸於干,小子厲,有言,無咎。 象曰:小子之厉,义无咎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鴻漸於乾,小子厲,有言,無咎。鴻,水鳥也。適進之義,始於下而升者也,故以鴻為喻之。又皆以進而履之為義焉,始進而位乎窮下,又無其應。若履於乾,危不可以安也。始進而未得其位,則困於小子,窮於謗言,故曰「小子厲有言」也。困於小子讒諛之言,未傷君子之義,故曰「無咎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小子」之厲,義無咎也。
[疏]「初六鴻漸」至「無咎」。正義曰:「鴻漸於乾」者,鴻,水鳥也。乾,水涯也。漸進之道,自下升高,故取譬。鴻飛,自下而上也。初之始進,未得祿位,上無應援,體又窮下,若鴻之進於河之乾,不得安寧也,故曰「鴻漸於乾」也。「小子厲有言,無咎」者,始進末得顯位,易致陵辱,則是危於小子,而被毀於謗言,故曰「小子厲有言」。小人之言,「未傷君子之義」,故曰「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義無咎」者,備如《經》釋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运气不佳,谋为不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鴻漸於幹,小子厲,有言,無咎。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。幹,水涯也。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而上覆無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佔則爲小子厲,雖有言,而於義則無咎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。有言,无咎。
漸諸爻皆取鴻象,鴻之為物,至有時而群有序,不失其時序,乃為漸也。干,水湄。水鳥止於水之湄,水至近也。其進可謂漸矣。行而以時,乃所謂漸。漸進不失,漸得其宜矣。六居初,至下也。陰之才,至弱也。而上无應援,以此而進,常情之所憂也。 君子則深識遠照,知義理之所安,時事之所宜,處之不疑,小人、幼子,唯能見已然之事,從眾人之知,非能燭理也。故危懼而有言,蓋不知在下,所以有進也。用柔所以不躁也,无應所以能漸也。 於義自无咎也。若漸之初而用剛急進,則失漸之義,不能進,而有咎必矣。

渐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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