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地豫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
16 豫。利建侯行師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小畜 错卦 综卦 交卦
16.67%
16.67%
33.33%
無咎 16.67%
16.67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正应 二五: 不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三: 不当 四: 不当 五: 不当 上: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相连 三四: 阴承刚 四五: 阴乘刚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归妹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1 16 40 32 46 48 28大过 17

䷏卦词:豫。利建侯行師。

豫卦懈怠 · 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☳☷坤下震上。豫:利建侯行師。
[疏]正義曰: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,以和順而動,動不違眾,眾皆說豫,故謂之豫也。動而眾說,故可利建侯也。以順而動,不加無罪,故可以行師也。無四德者,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,時有所為也。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邦訓俗,故無元亨也。逸豫非乾正之道,故不雲「利貞」也。莊氏雲:「建侯,即元亨也。行師,即利貞也。」案:《屯卦》「元亨利貞」之後,別雲「利建侯」,則「建侯」非「元亨」也。恐莊氏說非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雷出地上,悦服快乐;安乐之中,预防忧患。得此卦者,顺天应时,事事吉祥,可得长辈之助,但须防色难,切不可沉迷于声色欢场之中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坤下,震上。 豫:利建侯行師。豫,和樂也。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,爲順以動,故其卦爲豫,而其佔利以立君用師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豫,利建侯行師。
豫,順而動也。豫之義,所利在於建侯行師。夫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,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,兵師之興,眾心和悅,則順從而有功,故悅豫之道,利於建侯行師也。又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王師,眾順令之象。君萬邦,聚大眾,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豫卦震上坤下,为震宫初世卦。雷出地奋,象征春雷使万物苏醒,君王之威行于子民,因此有利于建候、行师。

䷏彖曰:彖︰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,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(tè)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「建侯行師」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,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豫」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以卦體、卦德釋卦名義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以卦德釋卦辭。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,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極言之而贊其大也。

䷏象曰:象曰: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。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,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雷出地奮,和之至也。先王作樂,既象其聲,又取其義。殷,盛也。

䷏豫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無咎。 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六,冥豫成,有渝無咎。處「動豫」之極,極豫盡樂,故至於「冥豫成」也。過豫不巳,何可長乎?故必渝變然後無咎。《象》曰:「冥豫」在上,何可長也?
[疏]正義曰:「處動豫之極,極豫盡樂」,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。如俾晝作夜,不能休巳,滅亡在近。「有渝無咎」者,渝,變也。若能自思改變,不為「冥豫」,乃得「無咎」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冥豫」在上,何可長也?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因为心气太高,会有诉争之扰,但若能改过自新,心态平和,则不会有过失。做官的会有贪污之嫌,须明哲保身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六,冥豫。成有渝,無咎。渝,以朱反。以陰柔居豫極,爲昏冥於豫之象。以其動體,故又爲其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佔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無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六,冥豫成,有渝无咎。
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。而當豫極之時,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於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終,有變之義。人之失,苟能自變,皆可以无咎,故冥豫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。聖人發此義,所以勸遷善也,故更不言冥之凶,專言渝之无咎。

六五:貞疾,恆不死。 象曰:六五贞疾,乘刚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五:貞疾,恆不死。四以剛動為豫之主,專權執制,非巳所乘,故不敢與四爭權,而又居中處尊,未可得亡,是以必常至於「貞疾,恆不死」而巳。《象》曰:六五,「貞疾」,乘剛也。「恆不死」,中未亡也。
[疏]正義曰:四以剛動為豫之主,專權執制,非已所乘,故不敢與四專權。而又居中處尊,未可得亡滅之,是以必常至於貞疾,恆得不死而巳。[疏]正義曰:「六五貞疾乘剛」者,解「貞疾」之義。以乘九四之剛,故正得其疾,恆不死也。「中未亡」者,以其居中處尊,未可亡滅之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多心事,有灾难,或有腹疾。做官的多洋洋得意,持恩固宠,难免有失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五,貞疾,恆不死。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於豫,又乘九四之剛,衆不附而處勢危,故爲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爲恆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觀,佔在其中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六五以陰柔居君位,當豫之時,沉溺於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權之所主,眾之所歸,皆在於四。四之陽剛得眾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於專權之臣也,居得君位,貞也,受制於下,有疾苦也。六居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也,故云「貞疾,恒不死」,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、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在四不言失正,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无失,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於五則言柔弱居尊,不能自立,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於豫,乃是任得其人,安享其功,如太甲、成王也。蒙亦以陰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童蒙而資之於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於人,危亡之道也。故蒙相應,則倚任者也;豫相逼,則失權者也。又上下之心專歸於四也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。 朋盍簪(hézān)。 象曰:由豫大有得。志大行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處豫之時,居動之始,獨體陽爻,眾陰所從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,故曰「由豫,大有得」也。夫不信於物,物亦疑焉,故勿疑則朋合疾也。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《象》曰:「由豫,大有得」,志大行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由豫大有得」者,處豫之時,居動之始,獨體陽爻,為眾陰之所從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,故云「由豫」也。「大有得」者,眾陰皆歸,是大有所得。「勿疑朋盍簪」者,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若能不疑於物,以信待之,則眾陰羣朋合聚而疾來也。[疏]正義曰:「釋由豫大有」之意。眾陰既由之而豫,大有所得,是志意大同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进取成名,经营获利。做官的会得到知己,进取有望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簪,側林反。九四,卦之所由以爲豫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爲大有得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。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豫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,為動之主,動而眾陰悅順,為豫之義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由豫。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勿疑,朋盍簪: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,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无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朋類自當盍聚。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苟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无助也?簪,聚也。簪之名簪,取聚髮也。或曰:卦唯一陽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誠求助,理必得之。姤之九五曰「有隕自天」是也。四以陽剛,迫近君位,而專主乎豫,聖人宜為之戒,而不然者,豫和順之道也,由和順之道,不失為臣之正也。如此而專主於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時於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誠勿疑。

六三:盱(xū)豫,悔。 遲有悔。 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三:盱豫悔,遲有悔。居下體之極,處兩卦之際,履非其位,承「動豫」之主。若其睢盱而豫,悔亦生焉。遲而不從,豫之所疾,位非所據,而以從豫進退,離悔宜其然矣。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[疏]正義曰「盱豫悔」者,六三履非其位,上承「動豫」之主。「盱」謂睢盱。睢盱者,喜說之貌。若睢盱之求豫,則悔吝也。「遲有悔」者,居豫之時,若遲停不求於豫,亦有悔也。[疏]正義曰:解其「盱豫有悔」之義,以六三居不當位,進退不得其所,故「盱豫有悔」。但《象》載經文,多從省略。經有「盱豫有悔」、「遲有悔」,兩文具載,《象》唯雲「盱豫有悔」,不言「遲」者,略其文也。故直雲「盱豫」。舉其欲進,略雲「有悔」,舉其遲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投机取巧,是非不一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三,盱豫悔,遲有悔。盱,況於反。盱,上視也。陰不中正而近於四,四爲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爲事當速悔。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。盱,上視也。上瞻望於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悔也。四,豫之主,與之切近,苟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絕,亦有悔也。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。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君子處己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,不失中正,故无悔也。

六二: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 象曰:不终日,贞吉,以中正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處豫之時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求茍「豫」者也。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是以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明禍福之所生,故不茍說;辯必然之理,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。「不終日」明矣。《象》曰:「不終日貞吉」,以中正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介於石」者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茍求逸豫,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知幾事之初始,明禍福之所生,不茍求逸豫,守志耿介似於石。然見幾之速,不待終竟一日,去惡修善,相守正得吉也。[疏]正義曰:釋「貞吉」之義,所以見其惡事,即能離去,不待終日守正吉者,以比六二居中守正,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故不須待其一日終守貞吉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会获利。做官的宜急流勇退,读书人有成名之机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豫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,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《大學》曰:「安而後能慮,慮而後能得。」意正如此。佔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豫之諸爻,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唯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无應,為自守之象。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於豫樂,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,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知幾其神乎,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其知幾乎!幾者動之微、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《易》曰「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」介如石焉,寧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於諂,下交不至於瀆者,蓋知幾也。不知幾,則至於過而不已。交於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諂;交於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瀆。君子見於幾微,故不至於過也。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,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。獨言吉者,見之於先,豈復至有凶也?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別也。其判別可見矣。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。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,知幾如是,眾所仰也,故讚之曰「萬夫之望」。

初六:鳴豫,凶。 象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鳴豫,兇。處豫之初,而特得志於上,樂過則淫,志窮則兇,豫何可鳴?《象》曰:「初六鳴豫」,志窮兇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鳴豫」者,處豫之初,而獨得應於四,逸豫之甚,是聲鳴於豫。但逸樂之極,過則淫荒。獨得於樂,所以「兇」也。[疏]正義曰:釋「鳴豫」之義。而初時鳴豫,後則樂志窮盡,故為「兇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不顺,有口舌之争,前进有阻力。做官的不要得意忘形,须谨慎,以免生祸。读书人则可能会一鸣惊人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鳴豫,兇。陰柔小人,上有強援,得時主事,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,兇之道也。故其佔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爲和樂,然卦辭爲衆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爲自樂,所以有吉凶之異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鳴豫,凶。
初六以陰柔居下,四豫之主也,而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,處豫而為上所寵,其志意滿極,不勝其豫,至發於聲音,輕淺如是,必至於凶也。鳴,發於聲也。

豫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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