兑为泽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;兌者,說也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;兌者,說也
58 亨,利,貞。
内卦 外卦 家人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28.57%
14.29%
14.29%
14.29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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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29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不应 二五: 不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二: 不当 三: 不当 四: 不当 五: 上: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阴乘刚 三四: 阴承刚 四五: 相连 五上: 阴乘刚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8 47 45 31 39 15 62小过 54归妹

䷹卦词:亨,利,貞。

兌卦顯現於外 · 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;兌者,說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☱☱兌下兌上。兌:亨,利貞。
[疏]正義曰:兌,說也。《說卦》曰:「說萬物者莫說乎澤。」以兌是象澤之卦,故以「兌」為名。澤以潤生萬物,所以萬物皆說:施於人事,猶人君以恩惠養民,民無不說也。惠施民說,所以為亨。以說說物,恐陷諂邪,其利在於貞正。故曰「兌,亨利貞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泽润万物,双重喜悦;和乐群伦,确守正道。得此卦者,多喜庆之事,人情和合,但应坚守正道,否则犯灾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兌下,兌上。 兌:亨,利貞。兌,說也。一陰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其象爲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而亨,柔外故利於貞。蓋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佔如此。又,柔外,故爲說亨,剛中,故利於貞,亦一義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兌,亨,利貞。
兌,說也。說,致亨之道也。能說於物,物莫不說而與之,足以致亨。然為說之道,利於貞正,非道求說則為邪諂而有悔咎,故戒利貞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兑卦兑上兑下,为兑宫本位卦。兑为喜悦、取悦,又为泽,泽中之水可以滋润万物,所占的人会很吉利。

䷹彖曰:彖︰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,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,說之大,民勸矣哉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說而違剛則諂,剛而違說則暴。剛中而柔外,所以說以利貞也。剛中,故利貞,柔外,故說亨。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天剛而不失說者也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兌」,說也。說,音悅。下同。釋卦名義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。先,西薦反,又如字。難,乃旦反。以卦體釋卦辭,而極言之。

䷹象曰:象曰:丽泽,兑。君子以朋友讲习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麗,猶連也。施說之盛,莫盛於此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麗澤,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兩澤相麗,互相滋益。朋友講習,其象如此。

䷹兑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六:引兌。 象曰:上六引兑,未光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六:引兌。以夫陰質,最處說後,靜退者也。故必見引,然後乃說也。《象》曰:「上六,引兌」,未光也。
[疏]正義曰:上六以陰柔之質,最在兌後,是自靜退,不同六三自進求說,必須他人見引,然後乃說,故曰「引兌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光也」者,雖免躁求之兇,亦有後時之失,所以《經》無「吉」文,以其道未光故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营谋不顺,谨防有忧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六,引兌。上六成說之主,以陰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爲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。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六,引兌。
他卦至極則變兌,為說極則愈說。上六成說之主,居說之吉,說不知己者也,故說既極矣,又引而長之,然而不至悔咎,何也?方言其說,不知已,未見其所說善惡也。又下秉九五之中正,无所施其邪說。六三則承乘皆非正,是以有凶。

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 象曰:孚于剥,位正当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比於上六,而與相得,處尊正之位,不說信乎陽,而說信乎陰,「孚於剝」之義也。「剝」之為義,小人道長之謂。《象》曰: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以正當之位,信於小人而疏君子,故曰「位正當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剝」者,小人道長,消君子之正,故謂小人為剝也。九五,處尊正之位,下無其應,比於上六,與之相得,是說信於小人,故曰「孚於剝」。信而成剝,危之道也,故曰「有厲」。[疏]正義曰:「位正當」者,以正當之位,宜在君子,而信小人,故以當位責之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时运不佳,多意外之祸。做官的会受到小人的诽谤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孚於剝,有厲。剝,謂陰能剝陽者也。九五,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陰柔,爲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剝陽者也。故其佔但戒以信於上六,則有危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,孚于剝,有厲。
九五得尊位,而處中正,盡說道之善矣。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,蓋堯舜之盛,未嘗无戒也。戒所當戒而已。雖聖賢在上,天下未嘗无小人,然不敢肆其惡也。聖人亦說,其能勉而革面也。彼小人者,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說也。如四凶,處堯朝,隱惡而順命是也。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,取其畏罪,而強仁耳。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,而不知其包藏,則危道也。小人者,備之不至則害於善,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剝者消陽之名,陰消陽者也,蓋指上六,故孚于剝則危也。以五在說之時,而密比於上六,故為之戒。雖舜之聖,且畏巧言令色,安得不戒也,說之感人易入,而可懼也如此。

九四:商兌,未寧,介疾有喜。 象曰:九四之喜,有庆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商,商量裁製之謂也。介,隔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。故四以剛德,裁而隔之,匡內制外,是以未寧也。處於幾近,閑邪介疾,宜其有喜也。《象》曰:「九四」之「喜」,有慶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商兌未寧」者,商,商量裁製之謂也。夫佞邪之人,國之疾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。故四以剛德,裁而隔之,使三不得進,匡內制外,未遑寧處,故曰「商兌未寧」。居近至尊,防邪隔疾,宜其有喜,故曰「介疾有喜」。[疏]正義曰:「有慶」者,四能匡內制外,介疾除邪,此之為喜,乃為至尊所善,天下蒙賴,故言「有慶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从商获利,或进人口,不良者或有疾病,谋望不成。做官的会身居要职,升迁有望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,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。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。如此則有喜矣。象佔如此,爲戒深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四上承中正之五,而下比柔邪之三,雖剛陽而處非正。三陰柔,陽所說也,故不能決,而商度未寧,謂擬議所從而未決,未能有定也。兩間,謂之介,分限也。地之界,則加田,義乃同也。故人有節守,謂之介。若介然守正,而疾遠邪惡,則有喜也。從五正也,說三邪也,四近君之位,若剛介守正,疾遠邪惡,將得君以行道,福慶及物,為有喜也。四者,得失未有定,繫所從耳。

六三:來兌,凶。 象曰:来兑之凶,位不当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三:來兌,兇。以陰柔之質,履非其位,來求說者也。非正而求說,邪佞者也。《象》曰:「來兌」之「兇」,位不當也。
[疏]正義曰:三為陽位,陰來居之,是進來求說,故言「來兌」;而以不正來說,佞邪之道,故曰:「來兌,兇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位不當」者,由位不當,所以致兇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会有意外之祸,甚者则失道忘身。做官的有听信谗言而遭辱之忧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三,來兌,兇。陰柔不中正,爲兌之主,上無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,兇之道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三,來兌,凶。
六三陰柔不中正之人,說不以道者也。來兌就之,以求說也。比於在下之陽,枉已非道,就以求說,所以凶也。之內為來,上下俱陽,而獨之內者,以同體而陰性下也。失道,下行也。
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 象曰: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說不失中,有孚者也。失位而說,孚吉,乃悔亡也。《象》曰:「孚兌」之「吉」,信志也。其志信也。
[疏]正義曰:九二說不失中,有信者也。說而有信,則吉從之,故曰「孚兌,吉」也。然履失其位,有信而吉,乃得亡悔,故曰「孚兌,吉,悔亡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信志也」者,失位而得吉,是其志信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正当好运,事事和顺。做官的有升迁之兆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剛中爲孚,居陰爲悔。佔者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二承比陰柔,陰柔,小人也,說之,則當有悔。二剛中之德,孚信內充,雖比小人,自守不失君子,和而不同,說而不失剛中,故吉而悔亡,非二之剛中,則有悔矣。以自守而亡也。

初九:和兌,吉。 象曰:和兑之吉,行未疑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九:和兌,吉。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無所黨系,和兌之謂也。說不在諂,履斯而行,未見有疑之者,吉其宜矣。。《象》曰:「和兌」之「吉」,行未疑也。
[疏]正義曰:初九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無所私說,說之和也,說物以和,何往不吉,故曰「和兌,吉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行未疑」者,說不為諂,履斯而行,未見疑之者也,所以得吉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人情和合,百谋皆遂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九,和兌,吉。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無系應,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九,和兌,吉。
初雖陽爻,居說體而在最下,无所繫應,是能卑下和順以為說而无所偏私者也。以和為說,而无所偏私,說之正也。陽剛則不卑,居下則能巽,說則能和。无應,則不偏處。說如是,所以吉也。

兑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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