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风蛊
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;蠱者,事也
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;蠱者,事也
18 蛊(gǔ)。元亨,利涉大川。 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内卦 外卦 归妹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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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咎 12.50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不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不当 三: 四: 五: 不当 上: 不当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阴承刚 二三: 相连 三四: 阴乘刚 四五: 相连 五上: 阴承刚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未济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7 9小畜 37家人 42 25无妄 21噬嗑 27 18

䷑卦词:蛊(gǔ)。元亨,利涉大川。 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蠱卦整飭積弊 ·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;蠱者,事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☶☴巽下艮上。蠱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[疏]「蠱元亨」至「後甲三日」。○正義曰:蠱者事也。有事營為,則大得亨通。有為之時,利在拯難,故「利涉大川」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者,甲者創制之令,既在有為之時,不可因仍舊令。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,人若犯者,未可即加刑罰,以民未習,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,殷勤而語之,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,更丁寧而語之,其人不從,乃加刑罰也。其褚氏、何氏、周氏等並同鄭義,以為「甲」者造作新令之日,甲前三日,取改過自新,故用辛也。甲後三日,取丁寧之義,故用丁也。今案輔嗣《注》,「甲者,創制之令」,不雲創制之日。又《巽卦》九五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」,輔嗣《注》:「申命令謂之庚」。輔嗣又云:「甲、庚皆申命之謂」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,而諸儒不顧輔嗣《注》旨,妄作異端,非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三蛊在器,事物败坏;辛勤丁宁,转危为安。得此卦者,艰难迷惑之时,事事不如意;宜大胆革新,奋发图强,艰苦努力,可转危为安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巽下,艮上。 蠱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先,息薦反。後,胡豆反。蠱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。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爲蠱。或曰,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《賁》來者,初上二下,自《井》來者,五上上下,自《既濟》來者兼之,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爲蠱也。蠱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佔爲元亨,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,後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以爲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,後事方始而尚新。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,以監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。聖人之戒深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既蠱則有復治之理。自古治必因亂,亂則開治,理自然也。如卦之才以治蠱,則能致元亨也。蠱之大者,濟時之艱難險阻也,故曰利涉大川。甲,數之首,事之始也,如辰之甲乙。甲第,甲令,皆謂首也,事之端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三日,蓋推原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先甲謂先於此,究其所以然也。後甲謂後於此,慮其將然也。一日二日至於三日,言慮之深,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;慮其將然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則前弊可革,善備則後利可久,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,慮淺而事近,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,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。甲者事之首,庚者變更之首。制作政教之類,則云甲,舉其首也。發號施令之事,則云庚,庚猶更也,有所更變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蛊卦艮上巽下,为巽宫归魂卦。蛊是指皿中食物因腐败而生虫,筮遇此卦,半凶半吉。

䷑彖曰:彖︰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蠱,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蠱,剛上而柔下,上剛可以斷制,下柔可以施令。巽而止。蠱。既巽又止,不競爭也。有事而無競爭之患,故可以有為也。蠱,元亨而天下治也。有為而大亨,非天下治而何也?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事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。可以有為,其在此時矣。物巳說隨,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。進德修業,往則亨矣。故「元亨,利涉大川」也。甲者,創制之令也。創制不可責之以舊,故先之三日,後之三日,使令治而後乃誅也。因事申令,終則復始,若天之行用四時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蠱」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以卦體、卦變、卦德釋卦名義,蓋如此,則積弊而至於蠱矣。「蠱,元亨」,而天下治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事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釋卦辭。治蠱至於元亨,則亂而復治之象也。亂之終,治之始,天運然也。

䷑象曰:象曰:山下有风,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山下有風,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蠱者,有事而待能之時也,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山下有風,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山下有風,物壞而有事矣。而事莫大於二者,乃治己治人之道也。

䷑蛊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 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则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,「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不事王侯」,志可則也。
[疏]正義曰:最處事上,不復以世事為心,不繫累於職位,故不承事王侯,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,故云「高尚其事」也。[疏]正義曰:釋「不事王侯」之義。身既不事王侯,志則清虛高尚,可法則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宜守旧,好运者,多遇尊贵,能获得提拔。做官的宜退守,或告休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剛陽居上,在事之外,故爲此象,而佔與戒,皆在其中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上九居蠱之終,无繫應於下,處事之外,无所事之地也。以剛明之才,无應援而處无事之地,是賢人君子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,不累於世務者也,故云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古之人有行之者,伊尹、太公望之始,曾子、子思之徒是也。不屈道以徇時,既不得施設於天下,則自善其身,尊高敦尚其事,守其志節而已。士之自高尚,亦非一道,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者,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,有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,有清介自使守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者,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,皆自高尚其事者也。象所謂志可則者,進退合道者也。
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 象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五:乾父之蠱,用譽。以柔處尊,用中而應,承先以斯,用譽之道也。《象》曰:「乾父用譽」,承以德也。以柔處中,不任威力也。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用譽」。○正義曰:「乾父之蠱用譽」者,以柔處尊,用中而應,以此承父,用有聲譽。[疏]正義曰:釋「乾父用譽」之義。奉承父事,唯以中和之德,不以威力,故云「承以德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多喜庆之事,家中或进人口。做官的进取有望,名誉远播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幹蠱,可致聞譽,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
五居尊位,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,是能任剛陽之臣也。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,然己實陰柔,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,承其舊業則可矣,故為幹父之蠱。夫創業垂統之事,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,雖柔弱之資,茍能任剛賢,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,太甲成王,皆以臣而用譽也。
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 象曰:裕父之蛊,往未得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體柔當位,乾不以剛而以柔和,能裕先事者也。然無其應,往必不合,故曰「往見吝」。《象》曰:「裕父之蠱」,往未得也。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見吝」。○正義曰:「裕父之蠱」者,體柔當位,乾不以剛,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。「往見吝」者,以其無應,所往之處,見其鄙吝,故「往未得」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裕父之蠱」,往未得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事事见忧,有足疾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以陰居陰,不能有爲,寬裕以治蠱之象也。如是,則蠱將日深,故往則見吝。戒佔者不可如是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四以陰居陰,柔順之才也。所處得正,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。夫柔順之才而處正,僅能循常自守而已,若往幹過常之事,則不勝而見吝也。以陰柔而无應助,往安能濟。
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 象曰:干父之蛊,终无咎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乾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以剛乾事,而無其應,故「有悔」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乾父,雖「小有悔」,終無大咎。《象》曰:「乾父之蠱」,終無咎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乾父之蠱小有悔」者,以剛乾事而無其應,故「小有悔」也。「無大咎」者,履得其位,故終無大咎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乾父之蠱」,終無咎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躁进者有失,不听信谗言者则无难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過剛不中,故小有悔,巽體得正,故無大咎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三以剛陽之才,居下之上,主幹者也。子幹父之蠱也。以陽處剛而不中,剛之過也。然而在巽體,雖剛過而不為无順,順事親之本也,又居得正,故无大過。以剛陽之才,克幹其事,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,終无大過咎也,然有小悔已,非善事親也。
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 象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二:乾母之蠱,不可貞。居於內中,宜乾母事,故曰「乾母之蠱」也。婦人之性難可全正,宜屈已剛。既乾且順,故曰「不可貞」也。乾不失中,得中道也。《象》曰:「乾母之蠱」,得中道也。
[疏]正義曰:居內處中,是乾母事也。「不可貞」者,婦人之性難可全正,宜屈己剛,不可固守貞正,故云「不可貞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得中道」者,釋「乾母之蠱」義。雖不能全正,猶不失在中之道,故云「得中道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改旧从新,则会如意。女命勤俭持家,性忠直者多福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,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,以剛承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。言當巽以入之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九二陽剛,為六五所應,是以陽剛之才在下,而幹夫在上,陰柔之事也。故取子幹母蠱為義,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,義亦相近。二巽體而處柔順義,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。夫子之於母,當以柔巽輔導之,使得於義不順,而致敗蠱,則子之罪也。從容將順,豈无道乎。以婦人言之,則陰柔可知。若伸己剛陽之道,遽然矯拂,則傷恩,所害大矣。亦安能入乎。在乎屈己下意,巽順將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。故曰:不可貞。謂不可貞固,盡其剛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,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。若於柔弱之君,盡誠竭忠,致之於中道,則可矣,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。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,成王非甚柔弱也。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。守成不失道,則可矣。固不能使之為羲黃堯舜之事也。二巽體而得中,是能巽順而得中道,合不可貞之義,得幹母蠱之道也。

初六:幹父之蠱,有子考無咎,厲終吉。 象曰:干父之蛊,意承考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乾父之蠱,有子,考無咎,厲終吉。處事之首,始見任者也。以柔巽之質,乾父之事,能承先軌,堪其任者也,故曰「有子」也。任為事首,能堪其事,「考」乃無咎也,故曰「有子考無咎」也。當事之首,是以危也。能堪其事,故「終吉」。《象》曰:「乾父之蠱」,意承「考」也。乾事之首,時有損益,不可盡承,故意承而已。
[疏]「初六」至「厲終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乾父之蠱」者,處事之首,以柔巽之質乾父之事,堪其任也。「有子考無咎」者,有子既能堪任父事,「考」乃「無咎」也。以其處事之初,若不堪父事,則「考」有咎也。「厲終吉」者,厲,危也。既為事初,所以危也。能堪其事,所以「終吉」也。[疏]正義曰:釋「乾父之蠱」義。凡堪乾父事,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,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。對文父沒稱「考」,若散而言之,生亦稱「考」。若《康誥》雲:「大傷厥考心。」是父在稱考。此避乾父之文,故變雲「考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会得到祖先的庇佑,营谋遂意。做官的会受到重任,改革创新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無咎,厲終吉。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幹之,則飭治而振起矣。初六,蠱未深而事易濟,故其佔爲有子則能治蠱,而考得無咎,然亦危矣。戒佔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
初六雖居最下,成卦由之,有主之義。居內在下,而為主,子幹父蠱也。子幹父蠱之道,能堪其事,則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,不然則為父之累,故必惕厲,則得終吉也。處卑而尸尊,事自當競畏以六之才,雖能巽順,體乃陰柔,在下无應,而主幹,非有能濟之義,若以不克幹而言,則其義甚小,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,必克濟,則不累其父,能厲則可以終吉。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。

蛊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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