泽地萃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,聚也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,聚也
45 萃(cuì)。亨。 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 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大畜 错卦 综卦 交卦
16.67%
11.11%
22.22%
5.56%
5.56%
無咎 33.33%
5.56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正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三: 不当 四: 不当 五: 上: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相连 三四: 阴承刚 四五: 相连 五上: 阴乘刚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大过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8 47 45 31 39 15 62小过 54归妹

䷬卦词:萃(cuì)。亨。 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 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萃卦聚合 · 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,聚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☱☷坤下兌上。萃:亨。聚乃通也。王假有廟。假,至也,王以聚至有廟也。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聚得大人,乃得通而利正也。用大牲,吉。全乎聚道,「用大牲乃吉」也。聚道不全,而用大牲,神不福也。利有攸往。
[疏]正義曰:「萃」,卦名也,又萃聚也,聚集之義也。能招民聚物,使物歸而聚已,故名為「萃」也。亨者,通也。擁隔不通,無由得聚,聚之為事,其道必通,故云「萃亨」。[疏]正義曰:假,至也。天下崩離,則民怨神怒,雖復享祀,與無廟同。王至大聚之時,孝德乃昭,始可謂之「有廟」矣,故曰「王假有廟」。[疏]正義曰:聚而無主,不散則亂。惟有大德之人,能弘正道,乃得常通而利正,故曰「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」也。[疏]正義曰:大人為王,聚道乃全,以此而用大牲,神明降福。故曰「用大牲,吉也」。[疏]正義曰:人聚神佑,何往不利?故曰「利有攸往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物产丰富,聚合丰盛;得贵接引,无往不利。得此卦者,运气大好,能得到贵人的帮助,获利丰厚,无往不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坤下,兌上。 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。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假,更白反。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,而二應之,又爲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爲萃。「亨」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於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《祭義》曰「公假於太廟」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,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,而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正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佔吉而有戒之辭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,吉。利有攸往。
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極也。羣生至眾也,而可一其歸仰。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,敬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,格天下,萃合人心,總攝眾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,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於人心,聖人制禮,以成其德耳。故豺獭能祭,其性然也。萃下有亨字,美文也。亨字自在下,與渙不同。渙則先言卦才,萃乃先言卦義,彖辭甚明。天下之聚,必得大人,以治之人。聚則亂物,聚則爭事,聚則紊,非大人治之,則萃所以致爭亂者也。萃以不正,則人聚為茍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,故利貞。萃者豐亨之時也,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。吉事莫重於祭,故以祭享而言,上交鬼神,下接民物,百用莫不皆然。當萃之時,而交物以厚,則是享豐富之吉也。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。若時之厚而交物以薄,乃不享其豐美,天下莫之與而悔吝生矣。蓋隨時之宜,順理而行,故《彖》云:順天命也。夫不能有為者,力之不足也。當萃之時,故利有攸往。大凡興工立事,貴得可為之時,萃而後用,是以動而有裕,天理然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萃卦兑上坤下,为兑宫二世卦。此卦指水在地上聚集成泽以滋润万物,造福于民。占得此卦,利于见大人,祭祀用大牲畜则吉利。

䷬彖曰:彖︰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「聚」也。但「順而說」,則邪佞之道也。剛而違於中應,則強亢之德也。何由得聚?順說而以剛為主,主剛而履中,履中以應,故得聚也。「王假有廟」,致孝享也。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。「利見大人,亨」,聚以正也。大人,體中正者也。通眾以正,聚乃得全也。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「順以說」而不損剛,「順天命」者也。天德剛而不違中,順天則說,而以剛為主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「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」,情同而後乃聚,氣合而後乃羣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萃」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說,音悅。以卦德、卦體釋卦名義。「王假有廟」,致孝享也。「利見大人,亨」,聚以正也。「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」,順天命也。釋卦辭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極言其理而贊之。

䷬象曰:象曰:泽上于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聚而無防,則眾心生,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上,時掌反。除者,修而聚之之謂。

䷬萃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六:赍(jī)咨涕洟(yí),無咎。 象曰:赍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六:齎諮涕洟,無咎。處聚之時,居於上極,五非所乘,內無應援。處上獨立,近遠無助,危莫甚焉。齎諮,嗟嘆之辭也。若能知危之至,懼禍之深,憂病之甚,至於涕洟,不敢自安,亦無所不害,故得「無咎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齎諮涕洟」,未安上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齎諮」者,居萃之時,最處上極,五非所乘,內又無應,處上獨立,無其援助,危亡之甚,居不獲安,故「齎諮」而嗟嘆也。若能知有危亡,懼害之深,憂危之甚,至於涕洟滂沱,如此居不獲安,方得無所不害,故「無咎」矣。自目出曰涕,自鼻出曰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安上」者,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事多烦扰,不能安宁,或上下无情,长幼忧愁,名利成虚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六,齎諮涕洟,無咎。齎,音諮,又,將啼反。洟,音夷。《象》同。處萃之終,陰柔無位,求萃不得,故戒佔者必如是,而後可以無咎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六,齎*咨涕洟,无咎。
六說之主,陰柔小人說高位而處之,天下孰肯與也。求萃而人莫之與,其窮至於齎咨而涕洟也。齎咨,咨嗟也。人之絕之,由己自取,又將誰咨?為人惡絕,不知所為,則隕穫而至嗟涕,真小人之情狀也。*註:齎,ㄐㄧ,悲傷嘆息。

九五:萃有位,無咎。 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 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萃有位,無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處聚之時,最得盛位,故曰「萃有位」也。四專而據,己德不行,自守而己,故曰「無咎匪孚」。夫脩仁守正,久必悔消,故曰「元永貞,悔亡」。《象》曰:「萃有位」,志未光也。
[疏]「九五」至「悔亡」。○正義曰:九五處聚之時,最得盛位,故曰「萃有位」也。既得盛位,所以「無咎」。「匪孚」者,良由四專而據,已德化不行,信不孚物,自守而已,故曰「無咎,匪孚」。若能修夫大德,久行其正,則其悔可消,故曰「元永貞,悔亡」。[疏]正義曰:「志未光也」者,雖有盛位,然德未行,久乃悔亡。今時志意未光大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人情不合,营谋有阻。做官的不得人心,其志未光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萃有位,無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九五剛陽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,固無咎矣。若有未信,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,而悔亡矣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九五居天下之尊,萃天下之眾,而君臨之,當正其位,修其德。以陽剛居尊位,稱其位矣,為有其位矣,得中正之道,无過咎也。如是而有不信而未歸者,則當自反以修其元永貞之德,則无思不服而悔亡矣。元永貞者,君之德民所歸也,故比天下之道與萃天下道,皆在此三者。王者既有其位,又有其德,中正无過咎,而天下尚有未信服歸附者,蓋其道未光大也,元永貞之道未至也。在修德以來,之如苗民逆命,帝乃誕敷文德,舜德非不至也,蓋有遠近昏明之異,故其歸有先後,既有未歸,則當修德也,所謂德元永貞之道也。元,首也,長也。為君德首出庶物,君長羣生,有尊大之義焉,有主統之義焉,而又恒永貞固,則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无思不服矣。乃无匪孚,而其悔亡也。所謂悔志之未光,心之未慊也。

九四:大吉,無咎。 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当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四:大吉,無咎。履非其位而下據三陰,得其所據,失其所處。處聚之時,不正而據,故必「大吉」,立夫大功,然後「無咎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大吉無咎」,位不當也。
[疏]正義曰:以陽處陰,明履非其位,又不據三陰,得其所據,失其所處。處聚之時,不正而據,是其兇也。若以萃之時,立夫大功,獲其大吉乃得無咎,故曰「大吉,無咎」。[疏]正義曰:「位不當」者,謂以陽居陰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不从正道者,会有凶祸,惟大德君子,可改过得福。做官的须防他人猜忌,宜弃高就低,急流勇退为吉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四,大吉,無咎。上比九五,下比衆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故戒佔者必大吉,然後得無咎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四當萃之時。上比九五之君,得君臣之聚也。下比下體群陰,得下民之聚也。得上下之聚,可謂善矣。然四以陽居陰,非正也,雖得上下之聚,必得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大為周遍之義,无所不周,然後為大,无所不正,則為大吉。大吉則无咎也。夫上下之聚,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。非理枉道而得君者,自古多矣。非理枉道而得民者,蓋亦有焉,如齊之陳恒,魯之季氏是也。然得為大吉乎?得為无咎乎?故九四必能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

六三:萃如,嗟如,無攸利,往無咎,小吝。 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三:萃如,嗟如,無攸利。往無咎,小吝。履非其位,以比於四,四亦失位。不正相聚,相聚不正,患所生也。乾人之應,害所起也,故「萃如嗟如,無攸利」也。上六亦無應而獨立,處極而憂危,思援而求朋,巽以待物者也。與其萃於不正,不若之於同志,故可以往而無咎也。二陰相合,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,故有「小吝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往無咎」,上巽也。
[疏]「六三萃如嗟如」至「小吝」。○正義曰:居萃之時,「履非其位,以比於四,四亦失位。不正相聚,相聚不正,患所生也。乾人之應,害所起也」,故曰「萃如,嗟如,無攸利」也。「往無咎,小吝」者,「上六亦無應而獨立,處極而憂危,思援而求朋,巽以待物者也。與其萃於不正,不若之於同志,故可往而無咎」。但以上六是陰,已又是陰,以「二陰相合,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,故有小吝也」。[疏]正義曰:以上體柔巽,以求其朋,故三可以往而無咎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家里不安,六亲有损,老者多凶。做官的在位不得安宁,出外则艰辛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三,萃如嗟如,無攸利,往無咎,小吝。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上無應與,欲求萃於近而不得,故嗟如而無所利,唯往從於上,可以無咎,然不得其萃。困然後往,復得陰極無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戒佔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無咎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三陰柔不中正之人也,求萃於人,而人莫與,求四則非其正應,又非其類,是以不正,為四所棄也。與二,則二自以中正應五,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。故欲萃如,則為人棄絕,而嗟如,不獲萃而嗟恨也。上下皆不與,无所利也,惟往而從上六,則得其萃,為无咎也。三與上雖非陰陽正應,然萃之時,以類相從,皆以柔居一體之上,又皆无與居相應之地,上復處說順之極,故得其萃而无咎也。易道變動无常,在人識之,然而小吝何也?三始求萃於四,與二不獲,而往從上六,人之動為如此,雖得所求,亦可小羞吝也。

六二: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禴(yuè)。 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变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引吉無咎,孚乃利用禴。居萃之時,體柔當位,處坤之中,己獨處正,與眾相殊,異操而聚,民之多僻,獨正者危。未能變體以遠於害,故必見引,然後乃「吉」而「無咎」也。禴,殷者祭名也,四時祭之省者也。居聚之時,處於中正,而行以忠信致之。以省薄薦於鬼神也。《象》曰:「引吉無咎」,中未變也。
[疏]「六二」至「利用禴」。○正義曰:「引吉無咎」者,萃之為體,貴相從就,聚道乃成。今六二以陰居陰,復在坤體,志於靜退,則是守中未變,不欲相從者也。乖眾違時則致危害,故須牽引乃得「吉」而「無咎」也,故曰「引吉無咎」。「孚乃利用禴」者,禴,殷春祭之名也。四時之祭最薄者也。雖乖於眾,志須牽引。然居中得正,忠信而行,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,故曰「孚乃利用禴」。[疏]正義曰:「中未變也」者,釋其所以須引乃吉,良由居中未變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正当好运,贵人提举,营谋得利。做官的得人引荐,能升迁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禴。禴,羊略反。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吉而無咎。又二中正柔順,虛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。故卜祭者有其孚誠,則雖薄物,亦可以祭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,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初陰柔又非中正,恐不能終其孚,故因其才而為之戒。二雖陰柔而得中正,故雖戒而微辭。凡爻之辭,關得失二端者,為法為戒,亦各隨其才而設也。引吉无咎,引者,相牽也。人之交,相求則合,相待則離。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又在群陰之間,必相牽引則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,其所共致,豈可量也,是以吉而无咎也。无咎者,善補過也。二與五不相引,則過矣。孚乃利用禴,孚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,菲薄而祭,不尚備物,直以誠意交於神明也。孚乃者,謂有其孚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也。以禴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。上下相聚而尚飾焉,是未誠也。蓋其中實者,不假飾於外,用禴之義也。孚信者,萃之本也。不獨君臣之聚,凡天下之聚,在誠而已。
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一握為笑,勿恤,往無咎。 象曰:乃乱乃萃,其志乱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無咎。有應在四而三承之,心懷嫌疑,故「有孚不終」也。不能守道,以結至好,迷務競爭,故「乃亂乃萃」也。一握者,小之貌也。為笑者,懦劣之貌也。已為正配,三以近寵,若安夫卑退,謙以自牧,則「勿恤」而「往無咎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乃亂乃萃」,其志亂也。
[疏]「初六有孚」至「往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」者,初六有應在四,而三承之,萃聚之時,貴於近合,見三承四,疑四與三,始以中應相信,末以他意相阻,故曰「有孚不終」也。既心懷嫌疑,則情意迷亂,奔馳而行,萃不以禮,故曰「乃亂乃萃」。一握者,小之貌也,自比一握之問,言至小也。為笑者,非嚴毅之容,言懦劣也。已為正配,三以近寵。若自號比為一握之小,執其謙退之容,不與物爭,則不憂於三,往必得合而「無咎」矣,故曰「若號一握為笑,勿恤,往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其志亂」者,只為疑四與三,故志意迷亂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会受到小人的陷害,先凶后吉,宜谨慎从事。做官的会被贬职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爲笑,勿恤,往無咎。號,平聲。初六,上應九四,而隔於二陰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呼號正應,則衆以爲笑;但勿恤而往從正應,則無咎矣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,无咎。
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者也。然當萃時,三陰聚,處柔无守正之節,若捨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聚也。初若守正不從,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眾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而往從剛陽之正應,則无過咎,不然則入小人之群矣。

萃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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