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火同人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
13 同人 同人于野,亨。 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大有 综卦 大有 交卦
14.29%
14.29%
28.57%
無悔 14.29%
14.29%
無咎 14.29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不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二: 三: 四: 不当 五: 上: 不当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阴乘刚 二三: 阴承刚 三四: 相连 四五: 相连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30 56 50 ䷿ 64未济 4 59 6 13同人

䷌卦词:同人于野,亨。 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同人卦彼此親近 · 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☰☲離下乾上。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[疏]正義曰:「同人」,謂和同於人。「於野,亨」者,野是廣遠之處,借其野名,喻其廣遠,言和同於人,必須寬廣,無所不同。用心無私,處非近狹,遠至於野,乃得亨進,故云「同人於野亨」。與人同心,足以涉難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也。與人和同,義涉邪僻,故「利君子貞」也。此「利涉大川」,假物象以明人事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人类相亲,与人和同;所求皆得,无不称心。得此卦者,吉祥如意,与人合作共事更佳,上下同心,谋事有成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離下,乾上。 同人於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離,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陰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爲麗、爲文明;其象爲火、爲日、爲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,火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,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,故爲同人。於野,謂曠遠而無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爲卦內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佔者能如是,則亨,而又可涉險。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爲利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野,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。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大公之心也。常人之同者,以其私意所合,乃暱比之情耳,故必于野,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,而于郊野曠遠之地,既不繫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无遠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能與天下大同,是天下皆同之也。天下皆同,何險阻之不可濟?何艱危之不可亨?故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上言于野,止謂不在暱比。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。君子之貞,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,故雖居千里之遠,生千歲之後,若合符節,推而行之,四海之廣,兆民之眾,莫不同。小人則唯用其私意,所比者雖非亦同,所惡者雖是亦異,故其所同者,則為阿黨,蓋其心不正也。故同人之道,利在君子之貞正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同人卦乾上离下,为离宫归魂卦。同人卦象征交结情深,两人契义,同心断金。主所求皆得,事事称心。

䷌彖曰:彖︰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「同人」。二為同人之主。《同人》曰:「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。」乾,行也。所以乃能「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」,非二之所能也,是乾之所行,故特曰「同人曰」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行健不以武,而以文明用之,相應不以邪,而以中正應之,君子正也,故曰「利君子貞」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君子以文明為德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同人」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以卦體釋卦名義。柔,謂六二。乾,謂九五。同人曰。衍文。「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」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。以卦德、卦體釋卦辭。通天下之志,乃爲大同;不然,則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
䷌象曰:象曰:天与火,同人;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天與火,同人。天體在上,而火炎上,同人之義也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君子小人,各得所同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類族辨物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
䷌同人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九:同人於郊,無悔。 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九:同人於郊,無悔。郊者,外之極也。處「同人」之時,最在於外,不獲同志,而遠於內爭,故雖無悔吝,亦未得其志。《象》曰:「同人於郊」,志未得也。凡處同人而不泰焉,則必用師矣。不能大通,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。楚人亡弓,不能亡楚。愛國愈甚,益為它災。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,皆至用師也。
[疏]「上九同人於郊無悔」。○正義曰:「同人於郊」者,處同人之極,最在於外,雖欲「同人」,人必疏己,不獲所同,其志未得。然雖陽在於外,遠於內之爭訟,故無悔吝也。○注「不獲同志」至「未得其志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獲同志」者,若彼此在內相同,則獲其同志意也。若已為郊境之人,而與相同,人未親己,是「不獲同志」也。「遠於內爭」者,以外而同,不於室家之內,是遠於內爭也。以遠內爭,故無悔吝。以在外郊,故未得志也。[疏]「《象》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」。正義曰:釋「同人於郊」之義。同人在郊境遠處,與人疏遠,和同之志,猶未得也。○注「凡處同人」至「用師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」者,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,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。去初上而言,二有同宗之吝,三有「伏戎」之禍,四有不克之困,五有「大師」之患,是處「同人」之世,無大通之志,則必用師矣。「楚人亡弓,不能亡楚。愛國愈甚,益為它災」者,案《孔子家語·弟子好生篇》雲:「楚昭王出遊,亡烏號之弓,左右請求之。王曰:『楚人亡弓,楚得之,又何求焉。』孔子聞之曰:『惜乎!其志不大也。不曰人亡弓,人得之,何必楚也。』」昭王名軫,哀六年,吳伐陳,楚救陳,在城父卒。此愛國而致它災也。引此者,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宜守常,不宜激进。做官的则多有出差的机会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九,同人於郊,無悔。居外無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無悔,故其象佔如此。郊,在野之內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無與同耳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郊,在外而遠之地。求同者必相親相與,上九居外而无應,終无與同者也。始有同,則至終或有睽悔,處遠而无與,故雖无同亦无悔。雖欲同之,志不遂,而其終无所悔也。

九五:同人,先號咷(táo)而后笑。 大師克相遇。 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同人先號啕,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《彖》曰:「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」然則體柔居中,眾之所與;執剛用直,無所未從,故近隔乎二剛,未獲厥志,是以「先號啕」也。居中處尊,戰必克勝,故「後笑」也。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,故必須大師克之,然後相遇也。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剋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同人先號啕」者,五與二應,用其剛直,無所未從,故九五共二,欲相和同,九三、九四,與之競二也。五未得二,故志未和同於二,故「先號啕」也。「而後笑」者,處得尊位,戰必克勝,故「後笑」也。「大師克相遇」者,不能使物自歸己,用其剛直,必以大師與三、四戰克,乃得與二相遇。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。[疏]正義曰:「同人之先以中直」者,解「先號啕」之意,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,物所未從,故「先號啕」也。但《象》略「號啕」之字,故直雲「同人之先以中直」也。「大師相遇言相剋」者,釋「相遇」之義,所以必用大師,乃能相遇也。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,乃與二相遇,故言「相剋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先难后易,是非不一。做官的会先贬后升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號,戶羔反。咷,道刀反。《旅》卦同。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於下,同心者也,而爲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得相遇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
九五同于二,而為三四二陽所隔,五自以義直理勝,故不勝憤抑,至于號咷。然邪不勝正,雖為所隔,終必得合,故後笑也。大師克相遇,五與二正應,而二陽非理隔奪,必用大師克勝之,乃得相遇也。云「大師」、云「克」者,見二陽之強也。九五君位,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,蓋五專以私暱應於二,而失其中正之德,人君當與天下大同,而獨私一人,非君道也。又先隔則號咷,後遇則笑,是私暱之情,非大同之體也。二之在下,尚以同於宗為吝,況人君乎?五既於君道无取,故更不言君道,而明二人同心,不可間隔之義。《繫辭》云:「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。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」。中誠相同,出處語默无不同,天下莫能間也。同者一也,一不可分,分乃二也。一可以通金石,冒水火,无所不能入,故云「其利斷金」。其理至微,故聖人贊之曰:「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」,謂其言意味深長也。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 象曰:乘其墉,义弗克也,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處上攻下,力能乘墉者也。履非其位,以與人爭,二自五應,三非犯己,攻三求二,尢而效之,違義傷理,無所不與,故雖乘墉而不克也。不克則反,反則得吉也。不克乃反,其所以得吉,「困而反則」者也。《象》曰:「乘其墉」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乘其墉」者,履非其位,與人鬥爭,與三爭二,欲攻於三。既是上體,力能顯亢,故乘上高墉,欲攻三也。「弗克攻吉」者,三欲求二,其事已非。四又效之,以求其二,違義傷理,無所不與,雖復乘墉,不能攻三也。「吉」者,既不能攻三,能反自思愆,以從法則,故得吉也。此爻亦假物象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乘其墉義弗克也」者,釋不克之義。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,以其違義,眾所不從,故云「義不克」也。「其吉則困而反則」者,釋「其吉」之義。所以得「其吉」者,九四則以不克,困苦而反歸其法則,故得吉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亲友之间会互相猜忌,荣中有辱,结果会好些,凡事须多加提防则可吉祥。做官的若能兢兢业业,则有提拔之机遇,或会受到表彰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墉,音庸。剛不中正,又無應與,亦欲同於六二,而爲三所隔,故爲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四,乗其墉,弗克攻,吉。
四剛而不中正,其志欲同二,亦與五為仇者也。墉,垣,所以限隔也。四切近于五,如隔墉耳。乘其墉欲攻之,之義不直而不克也,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,則為吉也。若肆其邪欲,不能反思義理,妄行攻奪,則其凶大矣。三以剛居剛,故終其強而不能反。四以剛居柔,故有困而能反之義。能反則吉矣,畏義而能改,其吉宜矣。

九三: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象曰:伏戎于莽,敌刚也,三岁不兴,安行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居同人之際,履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;物黨相分,欲乖其道,貧於所比,據上之應;其敵剛健,非力所當,故「伏戎於莽」,不敢顯亢也。「升其高陵」,望不敢進,量斯勢也,三歲不能興者也。三歲不能興,則五道亦以成矣,安所行焉?《象》曰:「伏戎於莽」,敵剛也。「三歲不興」,安行也。安,辭也。
[疏]「九三伏戎於莽」至「三歲不興」。○正義曰:「伏戎於莽」者,九三處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,欲下據六二,上與九五相爭也。但九五剛健,九三力不能敵,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,升其高陵。「三歲不興」者,唯升高陵以望前敵,量斯勢也,縱令更經三歲,亦不能興起也。○注「不能包弘上下」至「安所行焉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」者,初九出門皆同,無所繫著,是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。今九三欲下據六二,奪上之應,是不能包弘也。「物黨相分」者,謂同人之時,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;二則與五相親,與三相分別也。「欲乖其道,貪於所比,據上之應」者,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,不以類相從,不知二之從五,直以茍貪,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,據上九五之應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伏戎於莽敵剛」者,釋「伏戎於莽」之義。以其當□九五之剛,不敢顯亢,故「伏戎於莽」,「三歲不興」,「安行」者,釋「三歲不興」之義,雖經三歲,猶不能興起也。安,語辭也,猶言何也。既三歲不興,五道亦已成矣,何可行也?故云「安行也」。此假外物以明人事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或有丧亲,或有诉讼打官司之患。做官的须防被免职之忧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莽,莫蕩反。剛而不中,上無正應,欲同於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髙陵,三歲不興。
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,是剛暴之人也。在同人之時,志在於同,卦惟一陰,諸陽之志皆欲同之,三又與之比,然二以中正之道,與五相應,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,欲奪而同之,然理不直,義不勝,故不敢顯發,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,懷惡而內負不直,故又畏懼。時升高陵以顧望,如此至於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,然不曰凶者,既不敢發,故未至凶也。

六二:同人於宗,吝。 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同人於宗,吝。應在乎五,唯同於主,過主則否。用心扁狹,鄙吝之道。《象》曰:「同人於宗」,吝道也。
[疏]正義曰:系應在五,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,不能弘闊,是鄙吝之道,故《象》雲「吝道」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同人於宗」,吝道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事多不定,与宗人朋友多不和,相互多猜忌,面和心不合,容易起是非。做官的没有升迁之机,需耐心等待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同人於宗,吝。宗,黨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於上,不能大同而繫於私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二與五為正應,故曰「同人于宗」。宗,謂宗黨也。同於所繫應,是有所偏與,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,故可吝。二若陽爻,則為剛中之德,乃以中道相同,不為私也。

初九:同人於門,無咎。 象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九:同人於門,無咎。居同人之始,為同人之首者也。無應於上,心無系吝,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。故曰「同人於門」也。出門同人,誰與為咎?《象》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[疏]正義曰:「同人於門」者,居同人之首,無應於上,心無系吝,含弘光大,和同於人,在於門外,出門皆同,故云「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又誰咎」者,釋「出門同人無咎」之義。言既心無系吝,出門逢人皆同,則誰與為過咎?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能与人合伙经营获利,或出家远行,或修造门户,或在他处学习。做官的或会受到重用,或有升迁之机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九,同人於門,無咎。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剛在下,上無系應,可以無咎。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九居同人之初,而无繫應,是无偏私,同人之公者也,故為出門同人。出門,謂在外。在外則无私昵之偏,其同博而公,如此則无過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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