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山遁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;遯者,退也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;遯者,退也
33 遁。亨,小利貞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大壮 综卦 大畜 交卦
37.50%
12.50%
25.00%
25.00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正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三: 四: 不当 五: 上: 不当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阴承刚 三四: 相连 四五: 相连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 小过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1 44 33 12 20 23 35 14大有

䷠卦词:遁。亨,小利貞。

遯卦就會退避 ·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;遯者,退也 消息卦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☰☶艮下乾上。遯:亨,小利貞。
[疏]正義曰:「遯」亨者,遯者,隱退逃避之名。陰長之卦,小人方用,君子日消。君子當此之時,若不隱遯避世,即受其害。須遯而後得通,故曰「遯亨」。「小利貞」者,陰道初始浸長,正道亦未全滅,故曰「小利貞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逃避退隐,盛极必衰;言行严禁,待机再举。得此卦者,宜退不宜进。退守可以保身,若轻举妄动则会招灾。宜谨言慎行,待机行事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艮下,乾上。 遁:亨,小利貞。遁,徒困反。遁,退避也。爲卦二陰浸長,陽當退避,故爲遁,六月之卦也。陽雖當遁,然九五當位,而下有六二之應,若猶可以有爲。但二陰浸長於下,則其勢不可以不遁,故其佔爲君子能遁則身雖退而道亨;小人則利於守正,不可以浸長之故,而遂侵迫於陽也。小,謂陰柔小人也。此卦之佔,與《否》之初二兩爻相類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遯,亨,小利貞。
遯者,陰長陽消,君子遯藏之時也。君子退藏以伸其道,道不屈則為亨,故遯所以有亨也。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。雖小人道長之時,君子知幾退避,固善也。然事有不齊,與時消息,无必同也。陰柔方長,而未至於甚盛,君子尚有遲遲致力之道,不可大貞,而尚利小貞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遁卦乾上艮下,为乾宫二世卦。卦下阴爻逐渐生长,是阳道将衰,恶事将起之兆,说明小人欲制君子,此时君子处于退避的状态。

䷠彖曰:彖︰遁亨,遁而亨也。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小利貞,浸而長也。遁之時義大矣哉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「遯亨」,遯而亨也。遯之為義,遯乃通也。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謂五也。「剛當位而應」,非否亢也。遯不否亢,能「與時行也」。「小利貞」,浸而長也。陰道欲浸而長,正道亦未全滅,故「小利貞」也。遯之時義大矣哉!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遁,亨」,遁而亨也。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以九五一爻釋亨義。「小利貞」,浸而長也。長,丁丈反。以下二陰釋小利貞。遁之時義大矣哉。陰方浸長,處之爲難,故其時義爲尤大也。

䷠象曰:象曰:天下有山,遁。君子以远小人,不恶而严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天下有山,遯。天下有山,陰長之象。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天下有山,遁,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遠,袁萬反。天體無窮,山高有限,遁之象也。嚴者,君子自守之常,而小人自不能近。

䷠遁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九:肥遁,無不利。 象曰:肥遁无不利,无所疑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九:肥遯,無不利。最處外極,無應於內,超然絕志,心無疑顧,憂患不能累,矰繳不能及,是以「肥遯無不利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肥遯,無不利」,無所疑也。
[疏]「上九,肥遯無不利」。○正義曰:《子夏傳》曰:「肥,饒裕也。」四、五雖在於外,皆在內有應,猶有反顧之心。惟上九最在外極,無應於內,心無疑顧,是遯之最優,故曰「肥遯」。遯而得肥,無所不利,故云「無不利」也。注「最處外極」至「無不利也」。○正義曰:矰,矢名也。鄭注《周禮》「」結繳於矢謂之矰。」繳,《字林》及《說文》雲:「繳,生絲縷也。」[疏]《象》曰:「肥遯,無不利」,無所疑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营谋获利,家肥业厚。做官的乐天知命,退居闲职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九,肥遁,無不利。以剛陽居卦外,下無系應,遁之遠而處之裕者也。故其象佔如此。肥者,寬裕自得之意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九,肥遯,无不利。
肥者,充大寬裕之意。遯者,唯飄然遠逝,无所係滯之為善。上九乾體剛斷,在卦之外矣,又下无所係,是遯之遠而无累,可謂寬綽有餘裕也。遯者窮困之時也,善處則為肥矣。其遯如此,何所不利?

九五:嘉遁,貞吉。 象曰:嘉遁贞吉,以正志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嘉遯,貞吉。遯而得正,反制於內。小人應命,率正其志,「不惡而嚴」,得正之吉,遯之嘉也。《象》曰:「嘉遯,貞吉」,以正志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嘉遯貞吉」者,嘉,美也。五居於外,得位居中,是「遯而得正」。二為已應,不敢違拒,從五之命,率正其志,「遯而得正,反制於內」,「不惡而嚴,得正之吉」,為遯之美,故曰「嘉遯貞吉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以正志」者,小人應命,不敢為邪,是五能正二之志,故成遯之美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近贵多利。做官的或升迁,或功成身退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嘉遁,貞吉。剛陽中正,下應六二,亦柔順而中正,遁之嘉美者也。佔者如是,而正則吉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,嘉遯,貞吉。
九五中正,遯之嘉美者也。處得中正之道,時止時行,乃所謂嘉美也,故為貞正而吉。九五非无係應,然與二皆以中正自處,是其心志及乎動止,莫非中正,而无私係之失,所以為嘉也。在《彖》則概言遯時,故云「與時行,小利貞」,尚有濟遯之意;於爻至五,遯將極矣,故唯以中正處遯言之。遯非人君之事,故不主君位言,然人君之所避遠乃遯也,亦在中正而已。

九四:好遁君子吉,小人否。 象曰:君子好遁,小人否(bǐ)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四: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。處於外而有應於內,君子「好遯」,故能捨之,小人系戀,是以「否」也。《象》曰:君子「好遯」,「小人否」也。音臧否之否。
[疏]正義曰:九四處在於外,而有應於內。處外即意欲遠遯,應內則未能棄舍。若好遯君子,超然不顧,所以得吉。小人有所繫戀,即不能遯,故曰「小人否」也。[疏]正義曰:嫌讀為「圯」,故音之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虽有收获,但谨防因小人而受祸。做官的宜告休避难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四,好遁,君子吉,小人否。好,呼報反。否,方有反。下應初六,而乾體剛健,有所好而能絕之以遁之象也。唯自克之君子能之,而小人不能。故佔者君子則吉,而小人否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四,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。
四與初為正應,是所好愛者也。君子雖有所好愛,義苟當遯,則去而不疑,所謂克己復禮,以道制欲,是以吉也。小人則不能以義處,暱於所好,牽於所私,至於陷辱其身而不能已,故在小人則否也。否,不善也。四,乾體能剛斷者。聖人以其處陰而有係,故設小人之戒,恐其失於正也。

九三:系遁,有疾厲,畜臣妾吉。 象曰:系遁之厉,有疾惫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系遯,有疾厲,畜臣妾,吉。在內近二,以陽附陰,宜遯而系,故曰「系遯」。「遯」之為義,宜遠小人,以陽附陰,系於所在,不能遠害,亦巳憊矣,宜其屈辱而危厲也。系於所在,「畜臣妾」可也。施於大事,兇之道也。《象》曰:「系遯」之厲,有疾憊也。「畜臣妾,吉」,不可大事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系遯」者,九三無應於上,與二相比,以陽附陰,系意在二,處遯之世,而意有所繫,故曰「系遯」。「有疾厲」者,「遯」之為義,宜遠小人。既系於陰,即是「有疾憊」而致危厲,故曰「有疾厲」也。「畜臣妾吉」者,親於所近,系在於下,施之於人,畜養臣妾則可矣,大事則兇,故曰:「畜臣妾吉。」[疏]正義曰:「不可大事」者,釋此「系遯」之人,以「畜臣妾吉」,明其不可為大事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多灾多难,良善者,得妻之力,或进人口。做官的宜急流勇退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系遁,有疾厲,畜臣妾,吉。畜,許六反。下比二陰,當遁而有所繫之象,有疾而危之道也。然以畜臣妾則吉,蓋君子之於小人,惟臣妾,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。故其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,係遯,有疾厲,畜臣妾吉。
陽志說陰,三與二切比,係乎二者也。遯貴速而遠,有所係累,則安能速且遠也?害於遯矣,故為有疾也。遯而不速,是以危也。臣妾,小人女子,懷恩而不知義,親愛之則忠其上。係戀之私恩,懷小人女子之道也,故以畜養臣妾,則得其心為吉也。然君子之待小人,亦不如是也。三與二非正應,以暱比相親,非待君子之道。若以正,則雖係,不得為有疾,蜀先主之不忍棄士民是也。雖危,為无咎矣。

六二: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 象曰:执用黄牛,固志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居內處中,為遯之主,物皆遯巳,何以固之?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,則莫之勝解。《象》曰:執用黃牛,固志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」者,逃遯之世,避內出外,二既處中居內,即非遯之人也。既非遯之人,便為所遯之主,物皆棄巳而遯,何以執固留之?惟有中和厚順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。能用此道,則不能勝巳解脫而去也。黃中之色,以譬中和。牛性順從,皮體堅厚,牛革以譬厚順也。六三居中得位,亦是能用中和厚順之道,故曰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固志」者,堅固遯者之志,使不去已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家中有争执,安常守分无忧,农人有进牛畜之喜 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勝,音升。說,吐活反。以中順自守,人莫能解,必遁之志也。佔者固守,亦當如是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,執之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
二與五為正應,雖在相違遯之時,二以中正順應於五,五以中正親合於二,其交自固。黃,中色,牛,順物,革,堅固之物。二五以中正順道相與,其固如執係之以牛革也。莫之勝說,謂其交之固,不可勝言也。在遯之時,故極言之。

初六:遁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 象曰:遁尾之厉,不往何灾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遯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「遯」之為義,闢內而之外者也。「尾」之為物,最在體後者也。處遯之時,不往何災,而為「遯尾」,禍所及也。危至而後行,難可免乎?厲則「勿用有攸往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遯尾」之厲,不往何災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遯尾厲」者,為遯之尾,最在後遯者也。小人長於內,應出外以避之,而最在卦內,是遯之為後也。逃遯之世,宜速遠而居先,而為「遯尾」,禍所及也,故曰「遯尾厲」也。「勿用有攸往」者,危厲既至,則當「固窮」,「危行言遜」,勿用更有所往,故曰「勿用有攸往」。[疏]正義曰:「不往何災」者,《象》釋當遯之時,宜須出避。而「勿用有攸往」者,既為「遯尾」,出必見執,不如不往,不往即無災害。「何災」者,猶言無災也。與何傷、何咎之義同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宜安分守己,可无忧。做官的宜择机而退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遁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遁而在後,尾之象,危之道也。佔者不可以有所往,但晦處靜俟,可免災耳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遯尾厲,勿用有攸往。
他卦以下為初。遯者往遯也,在前者先進,故初乃為尾。尾,在後之物也,遯而在後不及者也,是以危也。初以柔處微,既已後矣,不可往也,往則危矣。微者易於晦藏,往既有危,不若不往之无災也。

遁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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