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,止也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,止也
52 艮(gèn)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14.29%
14.29%
14.29%
14.29%
無咎 42.86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不应 二五: 不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三: 四: 五: 不当 上: 不当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阴承刚 三四: 阴乘刚 四五: 相连 五上: 阴承刚
比爻 ➔
初二: 大畜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2 22 26大畜 41 38 10 61中孚 53

䷳卦词:艮(gèn)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
艮卦是阻止 · 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,止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☶☶艮下艮上。艮:其背,目無患也。不獲其身,所止在後,故不得其身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相背故也。無咎。凡物對面而不相通,「否」之道也。艮者,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。各止而不相與,何得無咎?唯不相見乃可也。施止於背,不隔物慾,得其所止也。背者,無見之物也。無見則自然靜止,靜止而無見,則「不獲其身」矣。「相背」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也。夫施止不於無見,令物自然而止,而強止之,則奸邪並興,近而不相得則兇。其得「無咎」,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故也。
[疏]正義曰:目者,能見之物,施止於面,則抑割所見,強隔其欲,是目見之所患。今施止於背,則「目無患也」。[疏]「艮其背不獲其身」至「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者,「艮,止也」,靜止之義,此是象山之卦,其以「艮」為名。施之於人,則是止物之情,防其動欲,故謂之止。「艮其背」者,此明施止之所也。施止得所,則其道易成,施止不得其所,則其功難成,故《老子》曰:「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也。」「背者,無見之物也。」夫「無見則自然靜止」。夫欲防止之法,宜防其未兆。既兆而止,則傷物情,故施止於無見之所,則不隔物慾,得其所止也。若「施止於面」,則「對面而不相通」,強止其情,則「奸邪並興」,而有兇咎。止而無見,則所止在後,不與而相對。言有物對面而來,則情慾有私於己。既止在後,則是施止無見。所止無見,何見其身,故「不獲其身」。既「不獲其身」,則相背矣。相背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。如此乃得「無咎」,故曰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又若能止於未兆,則是治之於未萌,若對面不相交通,則是「否」之道也。但止其背,可得「無咎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停留阻止,无可再进;随份勿贪,不可强求。得此卦者,前路受阻,不宜妄进,宜守待机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艮下,艮上。 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爲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佔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無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唯背爲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靜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無咎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
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 欲牽於前,而求其止不可得也。 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无我則止矣;不能无我,无可止之道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內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於止,為无咎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艮卦艮上艮下,为艮宫本位卦。艮为停止的意思,为钱财散失之象,需谨慎提防。

䷳彖曰:彖︰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正道不可常用,必施於不可以行。適於其時,道乃光明也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易背曰止,以明背即止也。施止不可於面,施背乃可也。施止於止,不施止於行,得其所矣,故曰「艮其止,止其所」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。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艮」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此釋卦名。艮之義則止也。然行止各有其時,故時止而止,止也;時行而行,亦止也。艮體篤實,故又有光明之義。大畜於艮,亦以輝光言之。「艮其止」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此釋卦辭。易「背」爲「止」,以明背即止也。背者,止之所也。以卦體言,內外之卦,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。不相與,則內不見己,外不見人,而無咎矣。晁氏雲:「‘艮其止’,當依卦辭作‘背’。」

䷳象曰:象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,不出其位。各止其所,不侵官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䷳艮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九:敦艮,吉。 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终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九:敦艮,吉。居止之極,極止者也。敦重在上,不陷非妄,宜其「吉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敦艮」之吉,以厚終也。
[疏]正義曰:敦,厚也。上九居艮之極,極止者也。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,不陷非妄,宜其吉也,故曰「敦艮吉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以厚終」者,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終,所以獲「吉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多福多利,但易防不吉之事。做官的会升迁,读书人会取得佳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九,敦艮,吉。以陽剛居止之極,敦厚於止者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九,敦艮,吉。
九以剛實居上,而又成艮之主。在艮之終,止之至,堅篤者也。敦,篤實也。居止之極,故不過而為敦。人之止,難於久終,故節或移於晚守,或失於終事,或廢於久,人之所同患也。上九能敦厚於終,止道之至善,所以吉也。六爻之德,唯此為吉。
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 象曰:艮其辅,以中正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施止於輔,以處於中,故口無擇言,能亡其悔也。《象》曰:「艮其輔」,以中正也。能用中正,故「言有序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輔,頰車也,能止於輔頰也。以處其中,故「口無擇言」也。言有倫序,能亡其悔,故曰「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」。[疏]正義曰:「以中正」者,位雖不正,以居得其中,故不失其正,故「言有序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正人君子,人情和合,谋望遂意。做官的会居要职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六五當輔之處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悔亡也。悔,謂以陰居陽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五,君位,艮之主也,主天下之止者也。而陰柔之才不足以當此義,故止以在上,取輔義言之人,之所當慎。而止者,惟言行也。五在上,故以輔言。輔,言之所由出也。艮於輔,則不妄出而有序也。言輕發而无序,則有悔。止之於輔,則悔亡也。有序,中節有次序也。輔與頰舌,皆言所由出,而輔在中。艮其輔,謂止於中也。

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 象曰:艮其身,止诸躬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中上稱身,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得其所處,故不陷於咎也。《象》曰:「艮其身」,止諸躬也。自止其躬不分全體
[疏]「六四,艮其身,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艮其身,無咎」者,「中上稱身」。六四居止之時,已入上體,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不陷於咎,故曰「艮其身,無咎」也。求,責也。諸,之也。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止諸躬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止諸躬也」者,躬猶身也,明能靜止其身,不為躁動也。○注「自止其躬不分全體」。○正義曰:艮卦總其兩體以為二身,兩體不分,乃謂之全,全乃謂之身。以九三居兩體之際,在於身中,未入上體,則是止於下體,不與上交,所以體分夤列。六四巳入上體,則非上下不接,故能總止其身不分全體。然則身是總名,而言「中上稱身」者何也?蓋至中則體分而身喪,入上體則不分而身全。九三施止於分體,故謂之「限」,六四施止於全體,故謂之「身」。非中上獨是其身,而中下非身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宜安分守常,不可有非分之想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四,艮其身,無咎。以陰居陰,時止而止,故爲艮其身之象,而佔得無咎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四大臣之位,止天下之當止者也。以陰柔而不遇剛陽之君,故不能止物,唯自止其身,則可无咎。所以能无咎者,以止於正也。言止其身,无咎,則見其不能止物。施於政,則有咎矣。在上位而僅能善其身,无取之甚也。
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(yín),厲薰心。 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限,身之中也。三當兩象之中,故曰「艮其限」。夤,當中脊之肉也。止加其身,中體而分,故「列其夤」而憂危薰心也。「艮」之為義,各止於其所,上下不相與,至中則列矣。列加其夤,危莫甚焉。危亡之憂,乃薰灼其心也。施止體中,其體分焉。體分兩主,大器喪矣。《象》曰:「艮其限」,危薰心也。
[疏]「九三艮其限」至「厲薰心」。○正義曰:限,身之中,人帶之處,言三當兩象之中,故謂之限。施止於限,故曰「艮其限」也。夤,當中脊之肉也。薰,燒灼也。既止加其身之中,則上下不通之義也,是分列其夤。夤既分列,身將喪亡,故憂危之切,薰灼其心矣。然則君臣共治,大體若身,大體不通,則君臣不接,君臣不接,則上下離心,列夤則身亡,離心則國喪,故曰「列其夤,厲薰心」。○注「體分兩主,大器喪矣」。○正義曰:「體分兩主大器喪矣」者,大器謂國與身也。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艮其限」,危薰心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不顺之时,危难不安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燻心。夤,引真反。限,身上下之際,即腰胯也。夤,膂也。止於腓,則不進而已。九三,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艮其限,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,如列其夤矣。危厲燻心,不安之甚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*,厲薰心。
限,分隔也。謂上下之際,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為成艮之主,決止之極也。已在下體之上而隔上下之限,皆為止義,故為艮其限,是確乎止而不復能進退者也。在人身如列其夤。夤,膂也,上下之際也。列絕其夤,則上下不相從屬,言止於下之堅也。止道貴乎得宜,行止不能以時而定於一,其堅強如此,則處世乖戾,與物睽絕,其危甚矣。人之固止一隅(ㄩˊ角落)而舉世莫與宜者,則艱蹇(ㄐㄧㄢˇ難也)忿畏焚撓其中,豈有安裕之理?厲薰心,謂不安之勢,薰爍其中也。註*:夤,ㄧㄣˊ,夾脊肉。膂(ㄌㄩˇ),脊骨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 象曰:不拯其随,未退听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隨謂趾也。止其腓,故其趾不拯也。腓體躁而處止,而不得拯其隨,又不能退聽安靜,故「其心不快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不拯其隨」,未退聽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艮其腓,不拯其隨」者,腓,腸也。在足之上。腓體或屈或伸,躁動之物,腓動則足隨之,故謂足為隨。拯,舉也,今既施止於腓,腓不得動,則足無拯舉,故曰「艮其腓,不拯其隨」也。「其心不快」者,腓是躁動之物,而強心之,貪進而不得動,則情與質乖也,故曰「其心不快」。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退聽也」者,聽,從也,既不能拯動,又不能靜退聽從其見止之命,所以「其心不快」矣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运势受阻,或奔波在外,多劳苦;或有足疾。做官的得不到他人的帮助,不宜上进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拯,之凌反。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爲限,則腓所隨也,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。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佔在象中,下爻放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 艮其腓*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六二居中,得正得止之道者也。上无應援,不獲其君矣。三居下之上,成止之主。主乎止者也,乃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。剛止於上,非能降而下求二,雖有中正之德,不能從也。二之行止,係乎所主,非得自由,故為腓之象。股動,則腓隨動,止在股而不在腓也。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,拯救三之不中,則必勉而隨之,不能拯而唯隨也。雖咎不在己,然豈其所欲哉。言不聽,道不行也。故其心不快,不能行其志也。士之處高位,則有拯而无隨。在下位,則有當拯,有當隨,有拯之不得而後隨。註*:腓,音ㄈㄟˊ,小腿。

初六: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 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處止之初,行無所之,故止其趾,乃得「無咎」;至靜而定,故利永貞。《象》曰:「艮其趾」,未失正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艮其趾,無咎」者,趾,足也,初處體下,故謂之足。居止之初,行無所適,止其足而不行,乃得無咎。故曰「艮其趾,無咎」也。「利永貞」者,靜止之初,不可以躁動,故利在「永貞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失正也」者,行則有咎,止則不失其正,釋所以「利永貞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宜守本份,不要纵欲。做官的保守己职者无失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以陰柔居艮初,爲艮趾之象。佔者如之,則無咎。而又以其陰柔,故又戒其利永貞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
六在最下,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於初,未至失正,故无咎也。以柔處下,當趾之時也,行則失其正矣,故止乃无咎。陰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永貞固,則不失止之道也。

艮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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