泽山咸
乾、坤象天地,鹹、恆明夫婦;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
乾、坤象天地,鹹、恆明夫婦;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
31 咸。亨,利貞,取女吉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33.33%
11.11%
11.11%
11.11%
無悔 11.11%
11.11%
11.11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正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正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三: 四: 不当 五: 上: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阴承刚 三四: 相连 四五: 相连 五上: 阴乘刚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8 47 45 31 39 15 62小过 54归妹

䷞卦词:咸。亨,利貞,取女吉。

咸卦是迅速 · 乾、坤象天地,鹹、恆明夫婦;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艮下兌上。鹹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[疏]「咸亨」至「取女吉」。○正義曰:先儒以《易》之舊題,分自此以上三十卦為《上經》,已下三十四卦為《下經》,《序卦》至此又別起端首。先儒皆以《上經》明天道,《下經》明人事,然韓康伯注《序卦》破此義雲:「夫《易》,六畫成卦,三才必備,錯綜天人,以效變化,豈有天道、人事偏於上下哉!」案:《上經》之內,明飲食必有訟,訟必有眾起,是兼於人事,不專天道。既不專天道,則《下經》不專人事,理則然矣。但孔子《序卦》不以鹹系離。《系辭》雲「二篇之策」,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,乾、坤象天地,鹹、恆明夫婦。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,因而擬之,何為不可?天地各卦,夫婦共卦者,周氏雲:「尊天地之道,略於人事,猶如三才,天地為二,人止為一也。」此必不然。竊謂乾、坤明天地初闢,至屯乃剛柔始交。故以純陽象天,純陰象地,則鹹以明人事。人物既生,共相感應。若二氣不交,則不成於相感,自然天地各一,夫婦共卦。此不言可悉,豈宜妄為異端!「咸亨利貞取女吉」者,「鹹」感也。此卦明人倫之始,夫婦之義,必須男女共相感應,方成夫婦。既相感應,乃得亨通。若以邪道相通,則兇害斯及,故利在貞正。既感通以正,即是婚媾之善,故云「咸亨利貞取女吉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两性交感,正道感应;物击则鸣,识时知机。得此卦者,宜谦虚待人,则会吉祥如意,谋事可成。但勿为不正当感情而意乱情迷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艮下,兌上。 鹹:亨,利貞,取女吉。取,七具反。鹹,交感也。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,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,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,男先於女,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,故其卦爲鹹。其佔亨而利貞,取女則吉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貞,則失其亨,而所爲皆兇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
咸,感也。不曰感者,咸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物之相感,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君臣上下,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君臣能相感,則君臣之道通;上下能相感,則上下之志通;以至父子、夫婦、親戚、朋友,皆情意相感,則和順而亨通。事物皆然,故咸有亨之理也。利貞,相感之道利在於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於惡矣,如夫婦之以淫姣,君臣之以媚說,上下之以邪僻,皆相感之不以正也。取女吉,以卦才言也。卦有柔上剛下,二氣感應,相與止而說,男下女之義。以此義取女,則得正而吉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咸卦兑上艮下,为兑宫三世卦。咸为感应,万物皆有感应,男女感应,夫妇康宁,感应之事,无有不亨。

䷞彖曰:彖︰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鹹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是以亨也。止而說,故「利貞」也。男下女,「取女吉」也。是以「亨,利貞」,「取女吉」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二氣相與,乃「化生」也。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天地萬物之情,見於所感也。凡感之為道,不能感非類者也,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。同類而不相感應,以其各亢所處也,故女雖應男之物,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鹹」,感也。釋卦名義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「亨,利貞,取女吉」也。說,音悅。「男下」之下,遐嫁反。以卦體、卦德、卦象釋卦辭。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義,曰:《鹹》自《旅》來,柔上居六,剛下居五也。亦通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極言感通之理。

䷞象曰:象曰:山上有泽,咸。君子以虚受人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鹹。君子以虛受人。以虛受人,物乃感應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鹹,君子以虛受人。山上有澤,以虛而通也。

䷞咸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六:咸其輔,頰(jiá),舌。 象曰:咸其辅,颊,舌,滕口说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六:鹹其輔、頰、舌。鹹道轉末,故在口舌言語而已。《象》曰:「鹹其輔、頰、舌」,滕口說也。「輔、頰、舌」者,所以為語之具也。「鹹其輔頰舌」,則「滕口說」也。「憧憧往來」,猶未光大,況在滕口,薄可知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鹹其輔頰舌」者,馬融雲:「輔,上頷也。」「輔、頰、舌」者,言語之具。鹹道轉末,在於口舌言語而已,故云「鹹其輔頰舌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滕口說也」者,舊說字作「滕」,徒登反。滕,競與也。所競者口,無復心實,故云「滕口說」也。鄭玄又作「媵」。媵,送也。《鹹》道極薄,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,不復有志於其閑。王《注》義得兩通,未知誰同其旨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多口舌之争,防止被他人诽谤,从事演讲、技艺、评论者吉。做官的或遭言责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六,鹹其輔頰舌。頰,古協反。輔頰舌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,以陰居說之終,處鹹之極,感人以言而無其實。又兌爲口舌,故其象如此,兇咎可知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上陰柔而說體,為說之主,又居感之極,是其欲感物之極也,故不能以至誠感物,而發見於口舌之間,小人女子之常態也,豈能動於人乎?不直云口,而云輔頰舌,亦猶今人謂口過曰唇吻,曰頰舌也,輔頰舌皆所用以言也。

九五:咸其脢(méi),無悔。 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鹹其脢,無悔。「脢」者,心之上,口之下,進不能大感,退亦不為無志,其志淺末,故「無悔」而已。《象》曰:「鹹其脢」,志末也。
[疏]「九五」至「無悔」。○正義曰:「鹹其脢無悔」者,「脢」者心之上,口之下也。四已居體之中,為心神所感,五進在於四上,故所感在脢,脢已過心,故「進不能大感」,由在心上,「退亦不能無志」,志在淺末,故「無悔」而已,故曰:「鹹其脢無悔」也。○注「脢者心之上口之下」。○正義曰:「脢者心之上口之下」者,子夏《易傳》曰:「在脊曰脢。」馬融雲:「脢,背也。」鄭玄雲:「脢,脊肉也」。王肅雲:「脢在背而夾脊。」《說文》雲:「脢,背肉也。」雖諸說不同,大體皆在心上。輔嗣以四為心神,上為輔頰,五在上四之間,故直雲「心之上口之下」也。明其淺於心神,厚於言語。[疏]正義曰:「志末也」者,末猶淺也,感以心為深,過心則謂之淺末矣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人情不合,营谋微小。做官的多与同僚不睦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鹹其脢,無悔。脢,武杯反,又音每。脢,背肉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而無私系。九五,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佔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無悔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九居尊位,當以至誠感天下,而應二比上。若係二而說上,則偏私淺狹,非人君之道,豈能感天下乎?脢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。言能背其私心,感非其所見而說者,則得人君感天下之正,而无悔也。

九四: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 象曰: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来,未光大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處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,則至於害,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。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,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,故有「憧憧往來」,然後「朋從其思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貞吉,悔亡」,未感害也。未感於害,故可正之,得「悔亡」也。「憧憧往來」,未光大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貞吉悔亡」者,九四居「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」,則害之將及矣。「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」。故曰「貞吉悔亡」也。「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」者,「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」,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,未能忘懷息照,任夫自然,故有「憧憧往來」,然後朋從爾之所思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感害」者,心神始感,未至於害,故不可不正,正而故得「悔亡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光大」者,非感之極,不能無思無欲,故未光大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朋友相助,可谋小事,大事有困难,心绪不定。做官的秉公执政,升迁有望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四,貞吉,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憧,昌容反,又音同。九四,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鹹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陰,爲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佔設戒,以爲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往來,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感者,人之動也,故皆就人身取象。拇取在下而動之微,腓取先動,股取其隨。九四无所取,直言感之道,不言咸其心,感乃心也。四在中而居上,當心之位,故為感之主,而言感之道。貞正則吉而悔亡,感不以正,則有悔也。又四說體,居陰而應初,故戒於貞感之道,无所不通,有所私係,則害於感通,乃有悔也。聖人感天下之心,如寒暑雨暘,无不通,无不應者,亦貞而已矣。貞者,虛中无我之謂也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,夫貞一則所感无不通,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,所不及者不能感也,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,以有係之私心,既主於一隅一事,豈能廓然无所不通乎?《繫辭》曰:「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途,一致而百慮,天下何思何慮?」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。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,所感狹矣。天下之理一也,塗雖殊而其歸則同,慮雖百而其致則一。雖物有萬殊,事有萬變,統之以一,則无能違也。故貞其意,則窮天下无不感通焉,故曰「天下何思何慮」。用其思慮之私心,豈能无所不感也?日往則月來,月往則日來,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則暑來,暑往則寒來,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往者屈也,來者信也,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此以往來屈信明感應之理。屈則有信,信則有屈,所謂感應也。故日月相推而明生,寒暑相推而歲成,功用由是而成,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感,動也,有感必有應。凡有動皆為感,感則必有應,所應復為感,感復有應,所以不已也。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龍蛇之蟄,以存身也。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前云屈信之理矣,復取物以明之。尺蠖之行,先屈而後信,蓋不屈則無信,信而後有屈,觀尺蠖則知感應之理矣。龍蛇之藏,所以存息其身,而後能奮迅也,不蟄則不能奮矣。動息相感,乃屈信也。君子潛心精微之義,入於神妙,所以致其用也。潛心精微,積也;致用,施也。積與施乃屈信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,承上文致用而言,利其施用,安處其身,所以崇大其德業也。所為合理,則事正而身安,聖人能事盡於此矣,故云「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窮神知化,德之盛也」。既云「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」,更以此語終之,云窮極至神之妙,知化育之道,德之至盛也,无加於此矣。本文取自易學網。子曰:小人不恥不仁,不畏不義,不見利不勸。不威不懲,小懲而大誡,此小人之福也。易曰「履校滅趾,无咎」,此之謂也。善不積不足以成名,惡不積不足以滅身。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,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。

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 象曰:咸其股,亦不处也。志在随人,所执下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鹹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股之為物,隨足者也。進不能制動,退不能靜處,所感在股,「志在隨人」者也。「志在隨人」,所執亦以賤矣。用斯以往,吝其宜也。《象》曰:「鹹其股」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鹹其股亦不處也」者,非但進不能制動,退亦不能靜處也。「所執下」者,既「志在隨人」,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所執下」者,既「志在隨人」,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最好退守,做官的谨防被贬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鹹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股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往則吝矣。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九三以陽居剛,有剛陽之才,而為主於內,居下之上,是宜自得於正道,以感於物,而乃應於上六。陽好上而說,陰上居感說之極,故三感而從之。股者在身之下,足之上,不能自由,隨身而動者也,故以為象,言九三不能自主,隨物而動,如股然,其所執守者隨於物也。剛陽之才,感於所說而隨之,如此而往,可羞吝也。

六二:咸其腓(féi),凶,居吉。 象曰: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鹹其腓,兇。居吉。鹹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者也。感物以躁,兇之道也。由躁故兇,居則吉矣。處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《象》曰: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陰而為居,順之道也。不躁而居,順不害也。
[疏]「六二」至「居吉」。○正義曰:腓,足之腓腸也。六二應在九五,鹹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,躁以相感,兇之道也。由躁故兇,靜居則吉,故曰「鹹其腓兇居吉」。以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○注「腓體動躁」。○正義曰:王廙雲:動於腓腸,斯則行矣。故言「腓體動躁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雖」者,與奪之辭。若既兇矣,何由得居而獲吉?良由陰性本靜。今能不躁而居,順其本性,則不有災害,免兇而獲吉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奔波徒劳,宜静不宜动。做官的在位者吉,出差者有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鹹其腓,兇,居吉。腓,房非反。腓,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陰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佔動兇而靜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,咸其腓,凶,居吉。
二以陰居下,與五為應,故設咸腓之戒。腓,足肚,行則先動,足乃舉之,非如腓之自動也。二若不守道,待上之求,而如腓自動,則躁妄自失,所以凶也。安其居而不動,以待上之求,則得進退之道而吉也。二,中正之人,以其在咸而應五,故為此戒。復云居吉,若安其分,不自動,則吉也。

初六:咸其拇。 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鹹其拇。處鹹之初,為感之始,所感在末,故有志而已。如其本實,未至傷靜。《象》曰:「鹹其拇」,志在外也。四屬外也。
[疏]「初六鹹其拇」。○正義曰:「鹹其拇」者,拇是足大指也,體之最末。初應在四,俱處卦始,為感淺末,取譬一身,在於足指而已,故曰「鹹其拇」也。○注「處鹹」至「傷靜」。○正義曰:六二《鹹》道轉進,所感在腓。腓體動躁,則成往而行。今初六所感淺末,則譬如拇指,指雖小動,未移其足,以喻人心初感,始有其志。志雖小動,未甚躁求。凡吉兇悔吝,生乎動者也。以其本實未傷於靜,故無吉兇悔吝之辭。[疏]正義曰:「志在外」者,外謂四也。與四相應,所感在外,處於感初,有志而已,故云「志在外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行事过急,多难成就。做官的须修身养性,等待机会,京官出,闲官起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鹹其拇。拇,茂後反。拇,足大指也。《鹹》以人身取象,感於最下,鹹拇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咸其拇。
初六在下卦之下,與四相感。以微處初,其感未深,豈能動於人?故如人拇之動,未足以進也。拇,足大指。人之相感,有淺深輕重之異,識其時勢,則所處不失其宜矣。

咸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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