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风恒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;恆者,久也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;恆者,久也
32 恒。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9.09%
9.09%
18.18%
9.09%
9.09%
無咎 9.09%
36.36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正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正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不当 三: 四: 不当 五: 不当 上: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阴承刚 二三: 相连 三四: 相连 四五: 阴乘刚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1 16 40 32 46 48 28大过 17

䷟卦词:恒。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恆卦是長久 · 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;恆者,久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☳☴巽下震上。恆:亨,無咎,利貞。恆而亨,以濟三事也。恆之為道,亨乃「無咎」也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利有攸往。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「利有攸往」也。
[疏]「恆亨」至「利貞」。○正義曰:恆,久也。恆久之道,所貴變通。必須變通隨時,方可長久。能久能通,乃「無咎」也。恆通無咎,然後利以行正,故曰「恆亨無咎利貞」也。○注「三事」。○正義曰:褚氏雲:「三事,謂無咎、利貞、利有攸往。」莊氏雲:「三事者,無咎一也,利二也,貞三也。」周氏雲:「三事者,一亨也,二無咎也,三利貞也。」《注》不明數,故先儒各以意說。竊謂《注》雲「恆而亨以濟三事」者,明用此恆亨,濟彼三事,無疑「亨」字在三事之外,而此《注》雲「恆字為道,亨乃無咎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」。又注《彖》曰:「道得所久,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」。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,分以為二,恐非《注》旨。驗此《注》雲「恆之為道,亨乃無咎」,此以「恆亨」濟「無咎」也。又云:「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」此以「恆亨」濟「利貞」也。下注「利有攸往」雲:「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『利有攸往』。」此以「恆亨」濟「利有攸往」也。觀文驗《注》,褚氏為長。[疏]正義曰:得其常道,何往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经常恒久,长久不变;君子以利,不易其方。得此卦者,须立身正道,坚守不易,持续努力,必能亨通。缺少毅力,朝三暮四者则不会成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巽下,震上。 恆: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恆,常久也。爲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爲巽而動。二體六爻,陰陽相應。四者皆理之常,故爲恆。其佔爲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無咎。然又必利於守貞,則乃爲得所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恒,亨,无咎;利貞,有攸往。
恒者,常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恒而能亨,乃无咎也。恒而不可以亨,非可恒之道也,為有咎矣。如君子之恒於善,可恒之道也;小人恒於惡,失可恒之道也。恒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,故云利貞。夫所謂恒,謂可恒久之道,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,故利於有往。唯其有往,故能恒也,一定則不能常矣。又常久之道,何往不利?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恒卦震上巽下,为震宫三世卦。恒卦的意思就是要坚持、恒定、有恒心,这样才能获得亨通。

䷟彖曰:彖︰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恆亨无咎,利貞;久於其道也,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,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,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,而天下化成;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剛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雷風相與,長陽長陰,能相成也。巽而動。動無違也。剛柔皆應,不孤媲也。恆。皆可久之道。恆「亨,無咎,利貞」,久於其道也。道德所久,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巳也。得其所久,故不巳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終則有始也。得其常道,故終則復始,往無窮極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言各得其「所恆」,故皆能長久。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天地萬物之情,見於「所恆」也。[疏]「《彖》曰」至「柔下」。○正義曰:「恆久也」者,釋訓卦名也。恆之為名,以長久為義。「剛上而柔下」者,既訓「恆」為久,因名此卦得其《恆》名,所以釋可久之意。此就二體以釋恆也。震剛而巽柔,震則剛尊在上,巽則柔卑在下,得其順序,所以為恆也。○注「剛尊柔卑得其序也」。○正義曰:鹹明感應,故柔上而剛下,取二氣相交也。恆明長久,故剛上而柔下,取尊卑得序也。[疏]「雷風相與」。○正義曰:此就二象釋恆也。雷之與風,陰陽交感,二氣相與,更互而相成,故得恆久也。○注「長陽長陰能相成也」。○正義曰:震為長男,故曰「長陽」。巽為長女,故曰「長陰」。《彖》曰:「雷風相與」,雷之與風,共相助成之義。故褚氏雲「雷資風而益遠,風假雷而增威」是也。今言「長陽長陰,能相成」者,因震為長男,巽為長女,遂以「長陽長陰」而名之,作文之體也。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,故以二長相成,如雷風之義也。[疏]正義曰:此就二卦之義,因釋恆名。震動而巽順,無有違逆,所以可恆也。[疏]「剛柔皆應」。○正義曰:此就六爻釋《恆》。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,無孤媲者,故可長久也。○注「不孤媲也」。○正義曰:媲,配也。[疏]正義曰:歷就四義釋恆名訖,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。明上四事「皆可久之道」,故名此卦為「恆」。[疏]正義曰:此就名釋卦之德,言所以得「亨無咎利貞」者,更無別義,正以得其恆久之道,故言「久於其道也」。[疏]正義曰:將釋「利有攸往」,先舉天地以為證喻,言天地得其恆久之道,故久而不己也。[疏]正義曰:舉《經》以結成也。人用恆久之道,會於變通,故終則復始,往無窮極,同於天地之不已,所以為利也。[疏]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至「天下化成」。○正義曰: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者,以下廣明恆義。上言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巳也,故日月得天,所以亦能久照。「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」者,四時更代,寒暑相變,所以能久主成萬物。「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」者,聖人應變隨時,得其長久之道,所以能「光宅天下」,使萬物從化而成也。[疏]正義曰:總結恆義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恆」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以卦體、卦象、卦德釋卦名義。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,曰:《恆》自《豐》來,剛上居二,柔下居初也。亦通。「恆,亨,無咎,利貞」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恆固能亨,且無咎矣。然必利於正,乃爲久於其道,不正則久非其道矣。天地之道,所以長久,亦以正而已矣。「利有攸往」,終則有始也。久於其道,終也,利有攸往,始也。動靜相生,循環之理,然必靜爲主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聖人久於其道,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極言恆久之道。

䷟象曰:象曰:雷风,恒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雷風,恆。長陽長陰,合而相與,可久之道也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得其所久,故「不易」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雷風,恆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䷟恒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六:振恆,凶。 象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六:振恆,兇。夫靜為躁君,安為動主。故安者上之所處也,靜者可久之道也。處卦之上,居動之極,以此為恆,無施而得也。《象》曰:「振恆」在上,大無功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振恆兇」者,振,動也。凡處於上者,當守靜以制動。今上六居恆之上,處動之極,以振為恆,所以「兇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大無功」者,居上而以振動為恆,無施而得,故曰「大無功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求名望利,小能成,大则无功,女人不利夫子。做官的会很劳累,多动少静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六,振恆,兇。振者,動之速也。上六,居恆之極,處震之終,恆極則不常,震終則過動,又陰柔不能固守,居上非其所安,故有振恆之象,而其佔則兇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居上之道,必有恒德,乃能有功。若躁動不常,豈能有所成乎?居上而不恒,其凶甚矣。《象》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,故曰大无功也。
六居恒之極,在震之終,恒極則不常,震終則動極。以陰居上,非其安處,又陰柔不能堅固其守,皆不常之義也,故為振恒,以振為恒也。振者,動之速也,如振衣,如振書,抖擻運動之意。在上而其動无節,以此為恒,其凶宜矣。

六五:恆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 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五:恆其德,貞。婦人吉,夫子兇。居得尊位,為恆之主,不能「制義」,而系應在二,用心專貞,從唱而已。婦人之吉,夫子之兇也。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恆其德貞」者,六五系應在二,不能傍及他人,是恆常貞一其德,故曰「恆其德貞」也。「婦人吉」者,用心專貞,從唱而巳,是婦人之吉也。「夫子兇」者,夫子須制斷事宜,不可專貞從唱,故曰「夫子兇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從一而終」者,謂用心貞一,從其貞一而自終也。「從婦兇」者,五與二相應,五居尊位,在震為夫,二處下體,在《巽》為婦。五系於二,故曰「從婦兇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多招毁谤,有所损失。做官的多阿谀权势而有失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五,恆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兇。以柔中而應剛中,常久不易,正而固矣。然乃婦人之道,非夫子之宜也。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五,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五應於二,以陰柔而應陽剛,居中而所應又中,陰柔之正也,故恒久其德則為貞也。夫以順從為恒者,婦人之道,在婦人則為貞,故吉;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恒,則失其剛陽之正,乃凶也。五,君位,而不以君道言者,如六五之義,在丈夫猶凶,況人君之道乎?在它卦,六居君位而應剛,未為失也;在恒,故不可耳。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恒也?

九四:田無禽。 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四:田,無禽。恆於非位,雖勞無獲也。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[疏]正義曰:田者,田獵也,以譬有事也。「無禽」者,田獵不獲,以喻有事無功也。「恆於非位」,故勞而無功也。[疏]正義曰:有恆而失位,是「久非其位」。田獵而無所獲,是「安得禽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营谋费力,难以成事。做官的时运不济,有所退步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四,田無禽。以陽居陰,久非其位,故爲此象。佔者田無所獲,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四,田无禽。
以陽居陰,處非其位,處非其所,雖常何益?人之所為,得其道則久而成功,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?故以田為喻,言九之居四,雖使恒久,如田獵而无禽獸之獲,謂徒用力而无功也。

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 象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處三陽之中,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,上不至尊,下不至卑,中不在體,體在乎恆,而分無所定,無恆者也。德行無恆,自相違錯,不可致詰,故「或承之羞」也。施德於斯,物莫之納,鄙賤甚矣,故曰「貞吝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不恆其德」,無所容也。
[疏]「九三,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」者,九三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,雖處三陽之中,又在不中之位,上不全尊,下不全卑,執心不定,德行無恆,故曰「不恆其德」。德既無恆,自相違錯,則為羞辱承之,所羞非一,故曰「或承之羞」也。處久如斯,正之所賤,故曰「貞吝」也。○注「處三陽之中」至「故曰貞吝也」。○正義曰:雖在三陽之中,非一體之中也。「不可致詰」者,詰,問也。違錯處多,不足問其事理,所以明其羞辱之深,如《論語》雲「於予與何誅」。[疏]正義曰:「無所容」者,謂不恆之人,所往之處,皆不納之,故「無所容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须防小人诽谤,争诉之扰。做官的须防被贬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位雖得正,然過剛不中,志從於上,不能久於其所,故爲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之象。或者,不知其何人之辭。承,奉也,言人皆得奉而進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貞吝者,正而不恆,爲可羞吝。申戒佔者之辭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三,陽爻,居陽位,處得其位,是其常處也;乃志從於上六,不唯陰陽相應,風復從雷,於恒處而不處,不恒之人也。其德不恒,則羞辱或承之矣。或承之,謂有時而至也。貞吝,固守不恒以為恒,豈不可羞吝乎?

九二:悔亡。 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二:悔亡。雖失其位,恆位於中,可以消悔也。《象》曰:九二「悔亡」,能久中也。
[疏]正義曰:失位故稱「悔」,居中故「悔亡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能久中」者,處恆故能久,位在於中,所以消侮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安分守己则无忧。做官的宜洁身自爱,谨慎行事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二,悔亡。以陽居陰,本當有悔,以其久中,故得亡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二,悔亡。
在恒之義,居得其正,則常道也。九,陽爻,居陰位,非常理也。處非其常,本當有悔,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,五復居中,以中而應中,其處與動,皆得中也,是能恒久於中也。能恒久於中,則不失正矣。中重於正,中則正矣,正不必中也。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,德之勝也,足以亡其悔矣。人能識重輕之勢,則可以言《易》矣。

初六:浚(jùn)恆,貞凶,無攸利。 象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浚恆,貞兇,無攸利。處恆之初,最處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窮底,令物無餘縕,漸以至此,物猶不堪,而況始求深者乎?以此為恆,兇正害德,無施而利也。《象》曰:「浚恆」之兇,始求深也。
[疏]「初六,浚恆,貞兇。無攸利」。○正義曰:浚,深也。最處卦底,故曰「深」也。深恆者,以深為恆是也。施之於仁義,即不厭深,施之於正,即求物之情過深,是兇正害德,無施而利,故曰「浚恆貞兇,無攸利」也。○注「此恆之初」至「害德無施而利也」。○正義曰:處卦之初,故言始也。最在於下,故言深也。所以致兇,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浚恆」之兇,始求深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人情乖离,前途渺茫,静守可免祸。做官的难于受到上司的赏识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浚恆,貞兇,無攸利。初與四爲正應,理之常也,然初居下而在初,未可以深有所求。四震體而陽性,上而不下,又爲二三所隔,應初之意,異乎常矣。初之柔暗,不能度勢,又以陰居巽下,爲巽之主,其性務入,故深以常理求之,浚恆之象也。佔者如此,則雖貞亦兇,而無所利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
初居下而四為正應,柔暗之人,能守常而不能度勢。四震體而陽性,以剛居高,志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志異乎常矣,而初乃求望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變也。浚,深之也。浚恒,謂求恒之深也。守常而不度勢,求望於上之深,堅固守此,凶之道也。泥常如此,无所往而利矣。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咎者,皆浚恒者也。志既上求之深,是不能恒安其處者也。柔微而不恒安其處,亦致凶之道。凡卦之初終,淺與深、微與盛之地也。在下而求深,亦不知時矣。

恒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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