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天需
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,飲食之道也
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,飲食之道也
5 需。有孚,光亨,貞吉。利涉大川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50.00%
12.50%
25.00%
無咎 12.50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正应 二五: 不应 三上: 正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二: 不当 三: 四: 五: 上: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相连 二三: 相连 三四: 阴乘刚 四五: 阴承刚 五上: 阴乘刚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大壮 五上: 大畜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2 24 19 11 34大壮 43 5 8

䷄卦词:需。有孚,光亨,貞吉。利涉大川。

需卦是不前進 · 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,飲食之道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乾下坎上。需:有孚,光亨貞吉,利涉大川。
[疏]正義曰:「此需卦系辭也。「需」者,待也。物初蒙稚,待養而成,無信即不立,所待唯信也,故云「需有孚」,言《需》之為體,唯有信也。「光亨貞吉」者,若能有信,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,於正則吉,故云「光亨貞吉」也。「利涉大川」者,以剛健而進,即不患於險,乾德乃亨,故云「利涉大川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坎陷当前,遇阻不进;大器晚成,收成在后。得此卦者,时机尚未成熟,需要耐心等待,急进反会见凶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乾下,坎上。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爲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佔者爲有所待,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,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無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需者,須待也。以二體言之,乾之剛健上進而遇險未能進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以卦才言之,五居君位,為需之主,有剛健中正之德而誠信充實於中。中實有孚也,有孚則光明,而能亨通、得貞正而吉也。以此而需,何所不濟?雖險无難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凡貞吉有既正且吉者,有得正則吉者,當辯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需卦坎上乾下,为坤宫游魂卦。需为踌躇、期待,虽然刚强,但前面有险阻,应当等待,涉大川则利。

䷄彖曰:彖︰需,須也;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。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「需有孚,光亨貞吉」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謂五也,位乎天位,用其中正,以此待物,需道畢矣,故「光亨貞吉」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乾德獲進,往輒亨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需」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「需,有孚,光亨,貞吉」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功也。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

䷄象曰:象曰:云上于天,需;君子以饮食宴乐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童蒙已發,盛德光亨,飲食宴樂,其在茲乎!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上,上聲。樂,音洛。雲上於天,無所復爲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爲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爲,則非需也。

䷄需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六: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 象曰:不速之客,敬之终吉;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六: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六四所以「出自穴」者,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,不闢則害,故不得不「出自穴」而闢之也。至於上六,處卦之終,非塞路者也。與三為應,三來之已,乃為己援,故無畏害之闢,而乃有入穴之固也。三陽所以不敢進者,須難之終也。難終則至,不待召也。己居難終,故自來也。處無位之地,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,故必敬之而後終吉。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「敬之終吉」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處無位之地,不當位者也。敬之則得終吉,故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[疏]「上六」至「敬之終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上六入於穴」者,上六陰爻,故亦稱「穴」也。上六與三相應,三來之已,不為禍害,乃得為已援助,故上六無所畏忌,乃「入於穴」而居也。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」者,速,召也,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。三人謂「初九」、「九二」、「九三」。此三陽務欲前進,但畏於險難,不能前進。其難既通,三陽務欲上升,不須召喚而自來,故云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」也。「敬之終吉」者,上六居無位之地,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,不可怠慢,故須恭敬此三陽,乃得終吉。[疏]正義曰:「雖不當位未大失」者,釋「敬之終吉」之義。言已雖不當位,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,若不敬之,則有兇害。今由己能敬之,雖不當位,亦未有大失,言初時雖有小失,終久乃獲吉,故云「未大失」也。且《需》之一卦,須待難通,其於六爻,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,待通而亨,須待之義。且凡人萬事,或有去難遠近,須出須處,法此六爻,即萬事盡矣,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。《易》之諸爻之例,並皆放此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宜谨慎,则忧愁自散。做官的会有升迁之机会,但须防谗邪之流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六,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陰居險極,無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。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爲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御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佔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需以險在前,需時而後進,上六居險之終,終則變矣。在需之極,久而得矣。陰止於六,乃安其處,故為入于穴,穴所安也。安而既止,後者必至。不速之客三人,謂下之三陽,乾之三陽非在下之物,需時而進者也。需既極矣,故皆上進,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。上六既需得其安處,羣剛之來,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,至誠盡敬以待之,雖甚剛暴,豈有侵陵之理?故終吉也。或疑以陰居三陽之上,得為安乎?曰:三陽乾體,志在上進,六陰位,非所止之正,故无爭奪之意,敬之則吉也。

九五:需於酒食,貞吉。 象曰:酒食贞吉,以中正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需於酒食,貞吉。「需」之所須,以待達也。已得天位,暢其中正,無所復須,故酒食而已獲「貞吉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酒食貞吉」,以中正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需於酒食貞吉」者,五既為需之主,已得天位,無所復需,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。[疏]正義曰:釋「酒食貞吉」之義,言九五居中得正,「需」道亨通,上下無事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会物产丰富,衣食不缺,也会有婚嫁之喜。做官的食禄会丰厚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需於酒食,貞吉。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於尊位,故有此象。佔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五以陽剛居中得正,位乎天,位克盡其道矣。以此而需,何需不獲?故宴安酒食以俟之,所須必得也。既得貞正,而所需必遂,可謂吉矣。

六四:需於血,出自穴。 象曰:需于血,顺以听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四:需於血,出自穴。凡稱血者,陰陽相傷者也。陰陽相近而不相得,陽欲進而陰塞之,則相害也。穴者,陰之路也,處坎之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剛進,四不能距,見侵則闢,順以聽命者也,故曰「需於血,出自穴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需於血」,順以聽也。
[疏]「六四需於血出自穴」。○正義曰:「需於血」者,謂陰陽相傷,故有血也。九三之陽而欲上進,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,兩相妨害,故稱「血」。言待時於血,猶待時於難中也。「出自穴」者,穴即陰之路也,而處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三來逼己,四不能距,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,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,故《象》雲「需於血,順以聽命」也。○注「凡稱血者」至「出自穴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凡稱血」者,陰陽相傷者也,即坤之上六「其血玄黃」是也。「穴者陰之路也」者,凡孔穴穿道,皆是幽隱,故云「陰之路也」。「處坎之始,居穴」者,坎是坎險,若處坎之上,即是出穴者也,處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但易含萬象,此六四一爻,若以戰鬥言之,其出則為血也;若以居處言之,其處則為穴也。穴之與血,各隨事義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需於血」,順以聽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坏运逐渐远离,恢复平静。做官的能全身而退。从事国学者可出身成名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四,需於血,出自穴。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爲需於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爲出自穴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四以陰柔之質處於險,而下當三陽之進,傷於險難者也,故云「需于血」。既傷于險難,則不能安處,必失其居,故云「出自穴」。穴,物之所安也。順以從時,不競於險難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以柔居陰,非能競者也,若陽居之,則必凶矣。蓋无中正之德,徒以剛競於險,適足以致凶耳。

九三:需於泥,致寇至。 象曰:需于泥,灾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需於泥,致寇至。以剛逼難,欲進其道,所以招寇而致敵也。猶有須焉,不陷其剛。寇之來也,自我所招,敬慎防備,可以不敗。《象》曰:「需於泥」,災在外也。白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[疏]正義曰:泥者,水傍之地,泥溺之處,逼近於難,欲進其道,難必害已。故致寇至,猶且遲疑而需待時,雖即有寇至,亦未為禍敗也。[疏]正義曰:「災在外」者,釋「需於泥」之義,言為「需」雖復在泥,泥猶居水之外,即災在身外之義,未陷其剛之義,故可用「需」以免。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」者,自,由也,由我欲進而致寇來,已若敬慎,則不有禍敗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须防止窃盗之患,亦要预防水险。做官的会被贬职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需於泥,致寇至。泥,將陷於險矣。寇,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,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:需于泥,致冦至。
泥逼於水也,既進逼於險,當致冦難之至也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健體之上,有進動之象,故致冦也。苟非敬慎,則致喪敗矣。

九二:需於沙。小有言,終吉。 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;虽小有言,以终吉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二: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將近於難,故曰「需於沙」也。不至致寇,故曰「小有言」也。近不逼難,遠不後時,履健居中,以待其會,雖「小有言」,以吉終也。《象》曰:「需於沙」,衍在中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以終吉也。
[疏]正義曰:沙是水傍之地,去水漸近,待時於沙,故難稍近。雖未致寇,而「小有言」以相責讓。「近不逼難,遠不後時」,但「履健居中,以待要會」,雖小有責讓之言,而終得其吉也。[疏]正義曰:「需於沙衍在中」者,衍謂寬衍,去難雖近,猶未逼於難,而寬衍在其中也,故「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会受到争诉之扰,若能以宽厚待人,则不辩自明。做官的会受到流言的困扰,但最后吉祥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二,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沙,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,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坎為水,水近則有沙。二去險漸近,故為需于沙。漸近於險難,雖未至於患害,已小有言矣。凡患難之辭,大小有殊,小者至於有言,言語之傷至小者也。二以剛陽之才而居柔守中,寛裕自處,需之善也。雖去險漸近而未至於險,故小有言語之傷,而无大害,終得其吉也。

初九:需於郊。利用恆,無咎。 象曰:需于郊,不犯难行也;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九: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居需之時,最遠於難,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,雖不應幾,可以保常也。《象》曰:「需於郊」,不犯難行也。「利用恆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[疏]正義曰:但難在於坎,初九去難既遠,故待時在於郊。郊者是境上之地,亦去水遠也。「利用恆,無咎」者,恆,常也,遠難待時以避其害,故宜利保守其常,所以無咎,猶不能見幾速進,但得無咎而已。[疏]正義曰:「不犯難行」者,去難既遠,故不犯難而行,「未失常」者,不敢速進,遠難待時,是未失常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宜守旧,则无灾祸。做官的须守常职,耐心等待机会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九,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,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恆於其所之象,故戒佔者能如是,則無咎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需者以遇險,故需而後進,初最逺於險,故為需于郊。郊,曠逺之地也。處於曠逺,利在安守其常,則无咎也。不能安常則躁動犯難,豈能需於逺而无過也?

需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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