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雷益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
42 益。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16.67%
元吉 16.67%
33.33%
無咎 16.67%
16.67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正应 二五: 正应 三上: 正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二: 三: 不当 四: 五: 上: 不当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阴乘刚 二三: 相连 三四: 相连 四五: 阴承刚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二三: 小畜 三四: 同人 四五: 噬嗑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7 9小畜 37家人 42 25无妄 21噬嗑 27 18

䷩卦词:益。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益卦衰退的開始 · 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☴☳震下巽上。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[疏]正義曰:「益」者,增足之名,損上益下,故謂之益。下巳有矣,而上更益之,明聖人利物之無巳也。損卦則損下益上,益卦則損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,向秀雲:「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謂之損,與下謂之益。」既上行惠下之道,利益萬物,動而無違,何往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。以益涉難,理絕險阻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损上益下,奋发有为;进取成名,商贾获利。得此卦者,正当好运,奋发图进,得人帮助,能获名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震下,巽上。 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益,增益也。爲卦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陰,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故爲益。卦之九五、六二,皆得中正。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佔利有所往,而利涉大川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益者,益於天下之道也,故利有攸往。益之道,可以濟險難,利涉大川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益卦巽上震下,为巽宫三世卦。益卦为损益、收益之意,利有所往,利涉大川,多主吉。

䷩彖曰:彖︰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震,陽也。巽,陰也。巽非違震者也。處上而巽,不違於下,「損上益下」之謂也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「利有攸往」,中正有慶。五處中正,「自上下下」,故「有慶」也。以中正有慶之德,有攸往也,何適而不利哉!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木者,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。以益涉難,同乎「木」也。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損下益下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益之為用,施未足也。滿而益之,害之道也。故「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」也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「益」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;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「上下」之下,去聲。以卦體釋卦名義。「利有攸往」,中正有慶。「利涉大川」,木道乃行。以卦體、卦象釋卦辭。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。 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施,始豉反。動、巽二卦之德,乾下施,坤上生,亦上文卦體之義。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。

䷩象曰:象曰:风雷,益。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風雷之勢,交相幫助。遷善改過,益之大者,而其相益亦猶是也。

䷩益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 象曰:莫益之,偏辞也。或击之,自外来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處益之極,過盈者也。求益無巳,心無恆者也。無厭之求,人弗與也。獨唱莫和,是「偏辭也」。人道惡盈,怨者非一,故曰「或擊之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莫益之」,偏辭也。「或擊之」,自外來也。
[疏]正義曰:上九處益之極,益之過甚者也。求益無厭,怨者非一,故曰「莫益之,或擊之」也。勿猶無也,求益無己,是「立心無恆」者也。無恆之人,必兇咎之所集,故曰「立心勿恆,兇」。[疏]正義曰:「偏辭」者,此有求而彼不應,是「偏辭也」。「自外來」者,怨者非一,不待召也,故曰「自外來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贪图名利,或有意外之祸,刑克损伤之灾。做官的因为贪求名位,或被贬职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以陽居益之極,求益不已,故莫益而或擊之。立心勿恆,戒之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
上居无位之地,非行益於人者也。以剛處益之極,求益之甚者也,所應者陰,非取善自益者也。利者眾人所同欲也。專欲益己,其害大矣,欲之甚則昏敝而忘義理,求之極則侵奪而致仇怨。故夫子曰:放於利而行多怨。孟子謂:先利則不奪不饜。聖賢之深戒也。九以剛而求益之極,眾人所共惡,故无益之者,而或攻擊之矣。立心勿恆凶,聖人戒,人存心不可專利。云勿恆,如是凶之道也,所當速改也。
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 有孚惠我德。 象曰:有孚惠心,勿问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得位履尊,為益之主者也。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。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。信以惠心,盡物之願,固不待問而「元吉有孚惠我德」也。以誠惠物,物亦應之,故曰「有孚惠我德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有孚惠心」,勿問之矣。「惠我德」,大得志也。
[疏]正義曰:九五得位處尊,為益之主,兼張德義,以益物者也。「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,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」。有惠有信,盡物之願,必獲元吉,不待疑問,故曰「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」。我既以信,惠被於物,物亦以信,惠歸於我,故曰「有孚,惠我德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大得志」者,天下皆以信惠歸我,則可以得志於天下,故曰「大得志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谋望称意,事多顺利。做官的会遇到明主,仕途顺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上有信以惠於下,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。不問而元吉可知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,有孚,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
五剛陽中正居尊位,又得六二之中正相應,以行其益,何所不利!以陽實在中,有孚之象也。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誠,在惠益於物,其至善大吉,不問可知,故云勿問元吉。人君居得致之,位操可致之權,茍至誠,益於天下,天下受其大福,其元吉不假言也。有孚惠我德,人君至誠益於天下,天下之人,无不至誠愛戴,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。

六四:中行,告公從。 利用為依遷國。 象曰:告公从,以益志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。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「中行」者也。以斯告公,何有不從?以斯「依遷」,誰有不納也?《象》曰:「告公從」,以益志也。志得益也。
[疏]正義曰:六四: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,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中行者也」,故曰「中行」也。以此中行之德,有事以告於公,公必從之,故曰「告公從」也。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,人無不納,故曰「利用為依遷國」也。遷國,國之大事,明以中行,雖有大事,而無不利,如「周之東遷晉鄭焉依」之義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以益志」者,既為公所從,其志得益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或会迁居,或有修造,诉者利,官者伸。做官的会被领导委以重任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四,中行告公從,利用爲依遷國。三、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中行爲戒。此言以益下爲心,而合於中行,則告公而見從矣。《傳》曰:「周之東遷,晉、鄭焉依。」蓋古者遷國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後能立。此爻又爲遷國之吉占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四,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四當益時,處近君之位,居得其正,以柔巽輔上,而下順應於初剛陽,如是可以益於上也,唯處不得其中,而所應又不中,是不足於中也。故云若行得中道,則可以益於君上,告於上而獲信從矣。以柔巽之體非有剛特之操,故「利用為依遷國」。為依,依附於上也。遷國,順下而動也。上依剛中之君而致其益下,順剛陽之才以行其事,利用如是也。自古國邑民不安,其居則遷,遷國者順下而動也。

六三:益之用凶事,無咎。 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 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三:益之,用兇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以陰居陽,求益者也。故曰「益之」。益不外來,己自為之,物所不與,故在謙則戮,救兇則免。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。用救衰危,物所恃也,故「用兇事」,乃得「無咎」也。若能益不為私,志在救難,壯不至亢,不失中行,以此告公,國主所任也;用圭之禮,備此道矣,故曰「有孚,中行,告公用圭」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。凡事足以施天下,則稱王,次天下之大者,則稱公。六三之才,不足以告王,足以告公,而得用圭也。故曰「中行告公用圭」也。《象》曰:益「用兇事」,固有之也。用施兇事,乃得固有之也。
[疏]「六三」至「告公用圭」。○正義曰:六三以陰居陽,不能謙退,是求益者也,故曰「益之」。「益不外來,已自為之,物所不與」。若以謙道責之,則理合誅戮。若以救兇原之,則情在可恕。然此六三,「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」。用此以救衰危,則物之所恃,所以「用兇事」而得免咎,故曰「益之,用兇事,無咎」。若能求益不為私己,志在救難,為壯不至亢極,能適於時,是有信實而得中行,故曰「有孚中行」也。用此「有孚中行」之德,執圭以告於公,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,故曰「告公用圭」。○注「以陰居陽」至「告公用圭也」。○正義曰: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,使天下人寧,不當恆以救兇,用志褊狹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固有之」者,明其為救兇,則不可求益;施之兇事,乃得固有其功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常人获利,不良者大凶,官灾祸患并至。做官的会受到重用,委以重职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三,益之用凶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不當得益者也。然當益下之時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。蓋警戒震動,乃所以益之也。佔者如此,然後可以無咎。又戒以有孚中行,而告公用圭也。用圭,所以通信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三,益之,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,中行告公,用圭。
三居下體之上,在民上者也,乃守令也。居陽應剛,處動之極,居民上而剛決,果於為益者也。果於為益,用之凶事則无咎。凶事謂患難非常之事。三居下之上,在下當承稟於上,安得自任擅為益乎,唯於患難非常之事,則可量宜應卒,奮不顧身庇其民,故无咎也。下專自任,上必忌疾。雖當凶難,以義在可為,然必有其孚誠,而所為合於中道,則誠意通於上,而上信與之矣。專為而无為,上愛民之至誠,固不可也,雖有誠意而所為不合中行,亦不可也。圭者,通信之物。《禮》云: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。凡祭祀朝聘用圭玉,所以通達誠信也。有誠孚而得中道,則能使上信之,是猶告公上用圭玉也,其孚能通達於上矣。在下而有為之道,固當有孚中行。又三陰爻而不中,故發此義。或曰,三乃陰柔,何得反以剛果任事?為義曰:三質雖本陰,然其居陽乃自處以剛也,應剛乃志在乎剛也。居動之極,剛果於行也,以此行益,非剛果而何易,所以所勝為義,故不論其本質也。

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龜弗克違,永貞吉。 王用享於帝,吉。 象曰:或益之,自外来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於帝,吉。以柔居中,而得其位。處內履中,居益以沖。益自外來,不召自至,不先不違,則朋龜獻策,同於損卦六五之位,位不當尊故吉在「永貞」也。帝者,生物之主,興益之宗,出震而齊巽者也。六二居益之中,體柔當位,而應於巽,享帝之美,在此時也。《象》曰:「或益之」,自外來也。
[疏]「六二」至「王用享於帝吉」。○正義曰:六二體柔居中,當位應巽,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。居益用謙,則物「自外來」,朋龜獻策,弗能違也。同於損卦六五之位,故曰「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也。然位不當尊,故永貞乃吉,故曰「永貞吉」。帝,天也。王用此時,以享祭於帝,明靈降福,故曰「王用享於帝吉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自外來」者,明益之者從外自來,不召而至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商贾获利,福份多多。做官的仕途一帆风顺,读书人进取成名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,王用享於帝,吉。六二,當益下之時,虛中處下,故其象佔與《損》六五同。然爻位皆陰,故以永貞爲戒。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爲卜郊之吉占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二,或益之,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六二處中正而體柔順,有虛中之象。人處中正之道,虛其中以求益,而能順從天下,孰不願告而益之。孟子曰:夫茍好善,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,告之以善。夫滿則不受,虛則來物,理自然也。故或有可益之事,則眾朋助而益之。十者,眾辭。眾人所是,理之至當也。龜者,占吉凶、辨是非之物,言其至是,龜不能違也。永貞吉,就六二之才而言,二中正虛中,能得眾人之益者也,然而質本陰柔,故戒在常永貞固則吉也。求益之道,非永貞則安能守也。損之六五,十朋之則元吉者,蓋居尊自損,應下之剛,以柔而居剛,柔為虛,受剛為固守,求益之至善,故元吉也。六二虛中求益,亦有剛陽之應,而以柔居柔,疑益之未固也,故戒能常永貞固則吉也。王用享于帝,吉如二之虛中而能永貞,用以享上帝,猶當獲吉,況與人接物,其意有不通乎,求益於人有不應乎。祭天,天子之事,故云王用也。
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 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。體夫剛德,以蒞其事而之乎巽,以斯大作,必獲大功。夫居下非「厚事」之地,在卑非任重之處,大作非小功所濟,故「元吉」,乃得「無咎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元吉,無咎」,下不厚事也。時可以大作,而下不可以厚事,得其時而無其處,故「元吉」,乃得「無咎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大作」謂興作大事也。初九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,有興作大事之端,又體剛能乾,應巽不違,有堪建大功之德,故曰「利用為大作」也。然有其才而無其位,得其時而無其處,雖有殊功,人不與也。時人不與,則咎過生焉。故必「元吉」,乃得「無咎」,故曰「元吉,無咎」。[疏]正義曰:「下不厚事」者,厚事猶大事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大事可成,万事称心。做官的会高升,读书人会取得大的成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九,利用爲大作,元吉,無咎。初雖居下,然當益下之時,受上之益者也,不可徒然無所報效。故利用爲大作,必元吉,然後得無咎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初九,震動之主,剛陽之盛也。居益之時,其才足以益物,雖居至下,而上有六四之大臣應於己。四巽順之主,上能巽於君,下能順於賢才也。在下者不能有為也,得在上者應從之,則宜以其道輔於上,作大益天下之事,利用為大作也。居下而得上之用,以行其志,必須所為大善而吉,則无過咎。不能元吉,則不唯在己有咎,乃累乎上,為上之咎也。在至下而當大任,小善不足以稱也,故必元吉然後得无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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