巽为风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,入也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,入也
57 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内卦 外卦 互卦 错卦 综卦 交卦
20.00%
6.67%
26.67%
13.33%
6.67%
無咎 6.67%
20.00%
正应则吉 ➔
初四: 不应 二五: 不应 三上: 不应
当位则吉 ➔
初: 不当 二: 不当 三: 四: 五: 上: 不当
承乘順逆 ➔
初二: 阴承刚 二三: 相连 三四: 阴乘刚 四五: 阴承刚 五上: 相连
比爻 ➔
初二: 家人 二三: 三四: 四五: 五上:
本宫 / 本体 一世
初爻变
二世
二爻变
三世
三爻变
四世
四爻变
五世
五爻变
游魂
四爻变
归魂
下三爻变
57 9小畜 37家人 42 25无妄 21噬嗑 27 18

䷸卦词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巽卦隱伏於內 · 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,入也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☴☴巽下巽上。巽:小亨。全以巽為德,是以小亨也。上下皆巽,不違其令,命乃行也。故申命行事之時,上下不可以不巽也。利有攸往。巽悌以行,物無距也。利見大人。大人用之,道愈隆。
[疏]正義曰「巽者卑順之名。《說卦》雲:「巽,入也。」蓋以巽是象風之卦,風行無所不入,故以「入」為訓。若施之於人事,能自卑巽者,亦無所不容。然巽之為義,以卑順為體,以容入為用,故受「巽」名矣。上下皆巽,不為違逆,君唱臣和,教令乃行,故於重巽之卦,以明申命之理。雖上下皆巽,命令可行,然全用卑巽,則所通非大,故曰「小亨」。[疏]正義曰:巽悌以行,物無違距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。[疏]正義曰:但能用巽者,皆無往不利,然大人用巽,其道愈隆,故曰「利見大人」,明上下皆須用巽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顺伏容人,谦虚行事;得贵多助,利在远处。得此卦者,运势起伏不定,宜随机应变,谦虚行事,则可得意外之收获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巽下,巽上。 巽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巽,入也。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其性能巽以入也,其象爲風,亦取入義。陰爲主,故其佔爲小亨;以陰從陽,故又利有所往。然必知所從,乃得其正,故又曰利見大人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卦之才,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也。巽與兌,皆剛中正。巽說義,亦相類,而兌則亨,巽乃小亨者,兌陽之為也,巽陰之為也。兌柔在外,用柔也;巽柔在內,性柔也。巽之亨,所以小也。
明·佚名 · 断易天机
巽卦巽上巽下,为巽宫本位卦。巽为顺,谦逊、顺从之意,对君子有利,利见大人。

䷸彖曰:彖︰重巽以申命,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彖传注疏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。命乃行也。未有不巽而命行也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以剛而能用巽,處乎中正,物所與也。柔皆順乎剛。明無違逆,故得小亨。是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彖传注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,釋卦義也。巽順而入,必究乎下,命令之象。重巽,故爲申命也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。以卦體釋卦辭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指九五。柔,謂初四。

䷸象曰:象曰:随风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
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 · 象传注疏
《象》曰: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 · 象传注
《象》曰:隨風,巽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隨,相繼之義。

䷸巽卦 · 六爻辞详解

上九: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 象曰:巽在床下,上穷也;丧其资斧,正乎凶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上九: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處巽之極,極巽過甚,故曰:「巽在牀下」也。斧所以斷者也,過巽失正,喪所以斷,故曰「喪其資斧,貞兇」也。《象》曰「巽在牀下」,上窮也。「喪其資斧」,正乎兇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巽在牀下」者,上九處巽之極,巽之過甚,故曰「巽在牀下」。「喪其資斧」者,斧能斬決,以喻威斷也,巽過則不能行威命。命之不行,是喪其所用之斧,故曰「喪其資斧」也。「貞兇」者,失其威斷,是正之兇,故曰「貞兇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上窮」者,處上窮巽,故過在牀下也。「正乎兇」者,正理須當威斷,而喪之,是「正乎兇」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多损失,或生疾病。做官的有运不逢时,须谨慎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喪,息浪反。下同。巽在牀下,過於巽者也。喪其資斧,失所以斷也。如是,則雖貞亦兇矣。居巽之極,失其陽剛之德,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牀,人所安也。在牀下,過所安之義也。九居巽之極,過於巽者也,資所有也,斧以斷也。陽剛本有斷,以過巽,而失其剛,斷失其所有,喪資斧也。居上而過巽,至於自失在正道,為凶也。

九五:貞吉悔亡,無不利。 無初有終,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 象曰:九五之吉,位中正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以陽居陽,損於謙巽。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,物莫之違,故曰「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」也。化不以漸,卒以剛直用加於物,故初皆不說也。終於中正,邪道以消,故有終也。申命令謂之庚。夫以正齊物,不可卒也;民迷固久,直不可肆也,故先申三日,令著之後,復申三日,然後誅而無咎怨矣。甲、庚,皆申命之謂也。《象》曰:「九五」之「吉」,位正中也。
[疏]正義曰:九五以陽居陽,違於謙巽,是悔也。然執乎中正,以宣其令,物莫之違,是由貞正獲吉,故得悔亡而無不利,故曰「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」也。「無初有終」者,若卒用剛直,化不以漸,物皆不說,故曰「無初」也。終於中正,物服其化,故曰「有終」也。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」者,申命令謂之庚,民迷固久,申不可卒,故先申之三日,令著之後,復申之三日,然後誅之,民服其罪,無怨而獲吉矣,故曰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位正中」者,若不以九居五位,則不能以中正齊物,物之不齊,無由致吉,致吉是由九居五位,故舉爻位言之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谋望有成,无往不利。做官的先阻后顺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五,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先,西薦反。後,胡豆反。九五,剛健中正,而居巽體,故有悔,以有貞而吉也,故得亡其悔而無不利。有悔,是無初也,亡之,是有終也。庚,更也,事之變也。先庚三日,丁也,後庚三日,癸也。丁,所以丁寧於其變之前,癸,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。有所變更而得此佔者,如是則吉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。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五居尊位,為巽之主,命令之所出也。處得中正,盡巽之善。然巽者,柔順之道,所利在貞,非五之不足,在巽當戒也。既貞則吉而悔亡,无所不利。貞,正中也,處巽出令,皆以中正為吉,柔巽而不貞,則有悔,安能无所不利也。命令之出,有所變更也。无初,始未善也。有終,更之使善也。若己善,則何用命也,何用更也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,出命更改之道,當如是也。甲者事之端也,庚者變更之始也。十干,戊已為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,事之改,更當原始要終,如先甲後甲之義,如是則吉也。解在蠱卦。
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 象曰:田获三品,有功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乘剛,悔也,然得位承五,卑得所奉。雖以柔乘剛,而依尊履正,以斯行命,必能獲強暴,遠不仁者也。獲而有益,莫善三品,故曰「悔亡,田獲三品」。一曰乾豆,二曰賓客,三曰充君之庖。《象》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悔亡,田獲三品」者,六四有乘剛之悔,然得位承尊,得其所奉,雖以柔乘剛,而依尊履正,以斯行命,必能有功,取譬田獵,能獲而有益,莫善三品,所以得悔亡。故曰「悔亡,田獲三品」也。三品者,一曰乾豆,二曰賓客,三曰充君之庖廚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有功」者,田獵有獲,以喻行命有功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正当好运,多福多利。读书人会取得佳绩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陰柔無應,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以陰居陰,處上之下,故得悔亡,而又爲卜田之吉占也。三品者,一爲幹豆,一爲賓客,一以充庖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陰柔无援,而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四以陰居陰,得巽之正。在上體之下,居上而能下也。居上之下,巽於上也。以巽臨下,巽於下也。善處如此,故得悔亡,所以得悔亡,以如田之獲三品也。獲三品及於上下也。田獵之獲,分三品:一為乾豆,一供賓客與充庖,一頒徒御。四能巽於上下之陽,如田之獲三品,謂遍及上下也。四之地,本有悔,以處之至善,故悔亡,而復有功天下之事,苟善處則悔,或可以為功也。

九三:頻巽,吝。 象曰:频巽之吝,志穷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三:頻巽,吝。頻,頻蹙,不樂而窮,不得巳之謂也。以其剛正而為四所乘,志窮而巽,是以吝也。《象》曰:「頻巽」之「吝」,志窮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頻巽,吝」者,頻者,頻蹙憂戚之容也,九三體剛居正,為四所乘,是志意窮屈,不得申遂也。既處巽時,只得受其屈辱也,頻蹙而巽,鄙吝之道,故曰「頻巽,吝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志窮」者,志意窮屈,所以為吝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凶:得此爻者,运势低迷,有穷困之厄。做官的有被贬职之忧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三,頻巽,吝。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非能巽者,勉爲屢失,吝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三,頻巽,吝。
三以陽處剛,不得其中,又在下體之上,以剛亢之資,而居巽順之時,非能巽者,勉而為之,故屢失也。居巽之時,處下而上臨之以巽,又四以柔巽相親,所乘者剛,而上復有重剛,雖欲不巽,得乎?故頻失而頻巽,是可吝也。

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無咎。 象曰:纷若之吉,得中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九二: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處巽之中,既在下位,而復以陽居陰,卑巽之甚,故曰:「巽在牀下」也。卑甚失正,則入於咎過矣。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,而不用之於威勢,則乃至於紛若之吉,而亡其過矣。故曰「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紛若」之「吉」,得中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巽在牀下」者,九二處巽下體,而復以陽居陰,卑巽之甚,故曰「巽在牀下」。「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」者,史謂祝史,巫謂巫覡,並是接事鬼神之人也。紛若者,盛多之貌。卑甚失正,則入於過咎。人有威勢,易為行恭;神道無形,多生怠慢。若能用居中之德,行至卑之道,用之於神祗,不行之於威勢,則能致之於盛多之吉,而無咎過,故曰「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得中」者,用卑巽於神祗,是行得其中,故能致紛若之吉也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吉:得此爻者,诚恳待人,谋望获利。做官的有升迁之机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、巫紛若,吉,無咎。二以陽處陰而居下,有不安之意。然當巽之時,不厭其卑,而二又居中,不至已甚,故其佔爲能過於巽,而丁寧煩悉其辭,以自道達,則可以吉而無咎,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也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二居巽時,以陽處陰而在下,過於巽者也。牀,人之所安,巽在牀下,是過於巽所安矣。人之過於卑巽,非恐怯則陷說,皆非正也。二實剛中,雖巽體而居柔,為過於巽,非有邪心也。恭巽之過,雖非正禮,可以遠恥辱,絕怨咎,亦吉道也。史巫者,通誠意於神明者也。紛若,多也。苟至誠,安於謙,巽能使通其誠意者,多則吉而无咎,謂其誠足以動人也。人不察其誠意,則以過巽,為諂矣。
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 象曰:进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贞,志治也。

魏·王弼等疏 唐·孔颖达 · 周易正義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處令之初,未能服令者也。故進退也。成命齊邪,莫善武人,故「利武人之貞」以整之。《象》曰:「進退」,志疑也。巽順之志,進退疑懼。「利武人之貞」,志治也。
[疏]正義曰:初六,處令之初,法未宣,著體於柔巽,不能自決,心懷進退,未能從令者也。成命齊邪,莫善威武,既未能從令,則宜用武人之正,以整齊之,故曰「進退,利武人之貞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志疑」者,欲從之,則未明其令;欲不從,則懼罪及巳,志意懷疑,所以進退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志治也」者,武非行令所宜,而言利武人者,志在使人從治,故曰:「利武人」。其猶《蒙卦》初六《象》曰「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」。
宋·邵雍 · 梅花易數
平:得此爻者,有得有失,不良者多招诽谤。做官的或有差役,进退不一,或有兼权,难中有易。
宋·朱熹 · 周易本义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初以陰居下,爲巽之主,卑巽之過,故爲進退不果之象。若以武人之貞處之,則有以濟其所不及,而得所宜矣。
北宋·程颐 · 伊川易傳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六以陰柔居卑,巽而不中,處最下而承剛,過於卑巽者也。陰柔之人,卑巽太過,則志意恐畏而不安,或進或退,不知所從。其所利在武人之貞。若能用武人剛貞之志,則為宜也。勉為剛貞,則无過卑恐畏之失矣。

巽之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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