䷔ 噬(shì)嗑。亨。 利用獄。噬嗑卦。通达。适宜判决诉讼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☲☳震下離上。噬嗑:亨。利用獄。噬,嚙也;嗑,合也。凡物之不親,由有間也。物之不齊,由有過也。有間與過,嚙而合之,所以通也。刑剋以通,獄之利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噬嗑亨」者,噬,嚙也;嗑,合也。物在於口,則隔其上下,若嚙去其物,上下乃合而得「亨」也。此卦之名,假借口象以為義,以喻刑法也。凡上下之間,有物間隔,當須用刑法去之,乃得亨通,故云「噬嗑亨」也。「利用獄」者,以刑除間隔之物,故「利用獄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咬碎硬骨,强硬态度;事多困阻,积极谋求。得此卦者,事不遂心,纷争难免,诸事被阻,宜坚守常规,不为利诱,可保平安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震下,離上。 噬嗑:亨,利用獄。噬,市利反。嗑,胡臘反。噬,齧也。嗑,合也。物有間者,齧而合之也。爲卦上下兩陽而中虛,頤口之象,九四一陽,間於其中,必齧之而後合,故爲噬嗑。其佔當得亨通者,有間故不通,齧之而合,則亨通矣。又三陰三陽,剛柔中半,下動上明,下雷上電,本自《益》卦六四之柔,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,是以陰居陽,雖不當位而利用獄。蓋治獄之道,唯威與明,而得其中之爲貴。故筮得之者,有其德,則應其佔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噬嗑,亨,利用獄。噬嗑,亨卦,自有亨義也。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,以有間也。噬而嗑之,則亨通矣。利用獄,噬而嗑之之道,宜用刑獄也。天下之間,非刑獄何以去之,不云利用刑,而云利用獄者。卦有明照之象,利於察獄也。獄者,所以究察情偽,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,然後可以設防與致刑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噬嗑卦离上震下,为巽宫五世卦。噬嗑为咬合之意,象征物品咬碎之后才能通过。此卦于诉讼有利。
䷱ 元吉,亨。鼎卦。最为吉祥,通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☲☴巽下離上。鼎:元吉,亨。革去故而鼎取新,取新而當其人,易故而法制齊明,吉然後乃亨,故先「元吉」而後「亨」也。鼎者,成變之卦也。革既變矣,則制器立法以成之焉。變而無制,亂可待也。法制應時,然後乃吉;賢愚有別,尊卑有序,然後乃亨,故先「元吉」而後乃「亨」。[疏]正義曰:鼎者,器之名也。自火化之後鑄金,而為此器以供烹飪之用,謂之為鼎。亨飪成新,能成新法。然則鼎之為器,且有二義:一有亨飪之用,二有物象之法,故《彖》曰「鼎,象也,明其有法象也」。《雜卦》曰「革去故」而「鼎取新」,明其亨飪有成新之用。此卦明聖人革命,示物法象,惟新其制,有「鼎」之義,「以木巽火」,有「鼎」之象,故名為《鼎》焉。變故成新,必須當理,故先元吉而後乃亨,故曰「鼎,元吉,亨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因败致功,因人成事;万事通达,平步青云。得此卦者,时运正佳,能得到朋友的帮助,取得不错的成就。与人合伙共事更佳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巽下,離上。 鼎:元吉亨。鼎,烹飪之器。爲卦下陰爲足,二三四陽爲腹,五陰爲耳,上陽爲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,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。故其卦爲鼎。下巽,巽也,上離爲目,而五爲耳,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。卦自《巽》來,陰進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佔曰元亨。吉,衍文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鼎:元吉亨。以卦才言也。如卦之才,可以致元亨也。止當云元亨,文羨吉字。卦才可以致元亨,未便有元吉也。彖復止云元亨,其羨明矣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鼎卦离上巽下,为离宫二世卦。鼎为鼎定、和美之意,多主吉,但对诉讼、求官不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