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雷噬嗑
离震卦:外麗内动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,合也,噬嗑卦講究 飲食

噬(shì)嗑。亨。 利用獄。
象曰:雷电噬嗑。先王以明罚敕(chì)法。

火水未济
离坎卦:外麗内陷
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,未濟卦是男子窮途末路

亨,小狐汔(qì)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济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* 京房易解:噬嗑木->未济火,内卦反伏
* 动与世合:['父庚子水初&妻己未土世', '兄庚寅木應&妻己未土世:克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57巽

9小畜

37家人

42益

25无妄

21噬嗑

27颐

18蛊

䷔ 六二:噬膚滅鼻,無咎。六二。咬食肥肉,鼻子没入,没有灾难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六二:噬膚滅鼻,無咎。噬,嚙也。嚙者,刑剋之謂也。處中得位,所刑者當,故曰「噬膚」也。乘剛而刑,未盡順道,噬過其分,故「滅鼻」也。刑得所疾,故雖「滅鼻」而「無咎」也。「膚」者,柔脆之物也。《象》曰:「噬膚滅鼻」,乘剛也。
[疏]正義曰:六二處中得位,是用刑者。所刑中當,故曰「噬膚」。膚是柔脆之物,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。「乘剛而刑,未盡順道,噬過其分」,故至「滅鼻」,言用刑大深也。「無咎」者,用刑得其所疾,謂刑中其理,故「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乘剛」者,釋「噬膚滅鼻」之義,以其乘剛,故用刑深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进退艰难,是非不断,或生暗疾,骨肉有伤。做官的不会顺利,会有所纠结。

䷔ 初九:履校(jùjiào)滅趾,無咎。初九。戴上脚枷,遮住脚趾,没有灾难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初九:屨校滅趾,無咎。居無位之地以處刑初,受刑而非治刑者也。凡過之所始,必始於微,而後至於著。罰之所始,必始於薄,而後至於誅。過輕戮薄,故「屨校滅趾」,桎其行也。足懲而巳,故不重也。過而不改,乃謂之過。小懲大誡,乃得其福,故「無咎」也。「校」者,以木絞校者也,即械也,校者取其通名也。《象》曰:「屨校滅趾」,不行也。過止於此。
[疏]「初九」至「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屨校滅趾」者,屨謂著而履踐也,校謂所施之械也。處刑之初,居無位之地,是「受刑」之人,「非治刑」之主。「凡過之所始,必始於微」,積而不已,遂至於著。「罰之所始」,必始於薄刑。薄刑之不巳,遂至於誅。在刑之初,過輕戮薄,必校之在足,足為懲誡,故不復重犯。故校之在足,巳沒其趾,桎其小過,誡其大惡,過而能改,乃是其福。雖復「滅趾」,可謂「無咎」,故言「屨校滅趾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釋「屨校滅趾」之義,猶著校滅沒其趾也。小懲大誡,故罪過止息不行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宜谨慎行事,以免生祸端。做官的会遭到贬职。
URL:https://zhouyipro.com/gua21-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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