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雷噬嗑
离震卦:外麗内动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,合也,噬嗑卦講究 飲食

噬(shì)嗑。亨。 利用獄。
象曰:雷电噬嗑。先王以明罚敕(chì)法。

雷火丰
震离卦:外动内麗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;豐者,大也,豐卦是故舊多

亨,王假(gé)之,勿憂,宜日中。
象曰:雷电皆至,丰。君子以折狱致刑。
* 京房易解:噬嗑木->丰水,噬嗑木丰水:卦变:生,内外反伏
* 动与世合:['妻庚辰土三&妻己未土世:墓', '子己巳火上&妻己未土世:生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57巽

9小畜

37家人

42益

25无妄

21噬嗑

27颐

18蛊

䷔ 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上九。肩扛着枷,遮住耳朵,有凶祸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上九:何校滅耳,兇。處罰之極,惡積不改者也。罪非所懲,故刑及其首,至於「滅耳」,及首非誡,「滅耳」非懲,兇莫甚焉。《象》曰:「何校滅耳」,聰不明也,聰不明,故不慮惡積,至於不可解也。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滅耳兇」。正義曰:「何校滅耳兇」者,「何」謂簷何,處罰之極,惡積不改,故罪及其首,何簷枷械,滅沒於耳,以至誥沒。以其聰之不明,積惡致此,故《象》雲「聰不明」也。○注「處罰之極」至「兇莫甚焉」。○正義曰:「罪非所懲」者,言其惡積既深,尋常刑罪,非能懲誡,故云「罪非所懲」也。「及首非誡,滅耳非懲」者,若罪未及首,猶可誡懼歸善也。罪巳「及首」,性命將盡,非復可誡,故云「及首非誡」也。校既「滅耳」,將欲刑殺,非可懲改,故云「滅耳非懲」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何校滅耳」,聰不明也,聰不明,故不慮惡積,至於不可解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须防争诉,不良者,耳目不明,血气不顺,或有生命之忧。做官的须防止小人的谗言而遭致贬职。

䷔ 六三:噬臘肉,遇毒﹔小吝,無咎。六三。咬食腊肉,遇到有毒的部分。有小的困难,没有灾难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六三:噬臘肉,遇毒,小吝無咎。處下體之極,而履非其位,以斯食物,其物必堅。豈唯堅乎?將遇其毒。「噬」以喻刑人,「臘」以喻不服,「毒」以喻怨生。然承於四而不乘剛,雖失其正,刑不侵順,故雖「遇毒,小吝無咎」。《象》曰:「遇毒」,位不當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噬臘肉」者,「臘」是堅剛之肉也。「毒」者,苦惡之物也。三處下體之上,失政刑人,刑人不服。若嚙其「臘肉」,非但難嚙,亦更生怨咎,猶噬臘而難入,復遇其毒味然也。三以柔不乘剛,刑不侵順道,雖有遇毒之吝,於德亦無大咎,故曰:「噬臘肉遇毒,小吝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位不當」者,謂處位不當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不易成事,运气不顺,或生心腹之疾,或有惊险。做官的才力不及,有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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