䷽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無咎。六二。越过了祖父,遇到了母亲;没有赶上君王,遇到了臣子,没有灾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。遇其臣,無咎。過而得之謂之遇,在小過而當位,過而得之之謂也。祖,始也,謂初也。妣者,居內履中而正者也。過初而履二位,故曰「過其祖」而「遇其妣」,過而不至於僣,盡於臣位而已,故曰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」。《象》曰:「不及其君」,臣不可過也。[疏]正義曰:過而得之謂之遇,六二在小過而當位,是過而得之也。祖,始也,謂初也。妣者,母之稱。六二居內,履中而正,固謂之妣。巳過於初,故曰「過其祖」也。履得中正,故曰「遇其妣」也。過不至於僣,盡於臣位而已,故曰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」。[疏]正義曰:「臣不可過」者,臣不可自過其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得贵人指引,谋望有成。做官的严于律己,恪守己职,则升迁有望。
䷽ 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 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九四。没有灾难。不要越过也会遇到,前往有危险,一定要警戒。不可以有所作为,长久保持正固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雖體陽爻,而不居其位,不為責主,故得無咎也。失位在下不能過者也。以其不能過,故得合於免咎之宜,故曰「弗過遇之」。夫宴安酖毒,不可懷也,處於小過不寧之時,而以陽居陰,不能有所為者也。以此自守,免咎可也;以斯攸往,危之道也。不交於物,物亦弗與,無援之助,故危則必戒而已,無所告救也。沉沒怯弱,自守而已,以斯而處於羣小之中,未足任者也,故曰「勿用永貞」,言不足用之於永貞。《象》曰:「弗過遇之」,位不當也。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[疏]「九四無咎」至「永貞」。○正義曰:居小過之世,小人有過差之行,須大德之人,防使無過。今九四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,不防之責,責不在己,故得無咎。所以無其咎者,以其失位在下,不能為過厚之行,故得遇於無咎之宜,故曰「無咎,弗過遇之」也。既能無為自守,則無咎,有往則危厲,故曰「往厲」。不交於物,物亦不與,無援之助,故危則必自戒慎而已,無所告救,故曰「必戒」。以斯而處於羣小之中,未足委任,不可用之以長行其正也,故曰「勿用永貞」也。○注「夫宴安」至「懷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夫宴安酖毒,不可懷也」者,此《春秋》狄伐邢,管仲勸齊侯救邢,為此辭,言宴安不救邢,即酖鳥之毒,不可懷而安之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位不當」者,釋所以弗過而遇,得免於咎者,以其位不當故也。「終不可長」者,自身有危,無所告救,豈可任之長,以為正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宜安常守职,不可妄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