䷩ 益。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益卦。适宜有所前往,适宜渡过大河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☴☳震下巽上。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[疏]正義曰:「益」者,增足之名,損上益下,故謂之益。下巳有矣,而上更益之,明聖人利物之無巳也。損卦則損下益上,益卦則損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,向秀雲:「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謂之損,與下謂之益。」既上行惠下之道,利益萬物,動而無違,何往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。以益涉難,理絕險阻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损上益下,奋发有为;进取成名,商贾获利。得此卦者,正当好运,奋发图进,得人帮助,能获名利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震下,巽上。 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益,增益也。爲卦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陰,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故爲益。卦之九五、六二,皆得中正。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佔利有所往,而利涉大川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益者,益於天下之道也,故利有攸往。益之道,可以濟險難,利涉大川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益卦巽上震下,为巽宫三世卦。益卦为损益、收益之意,利有所往,利涉大川,多主吉。
䷅ 讼。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讼卦。有凭证可信,窒塞而须警惕,中间吉祥,最后有凶祸。适宜见到大人,不适宜渡过大河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☰☵坎下乾上。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窒謂窒塞也。皆惕,然後可以獲中吉。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[疏]正義曰: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凡訟者,物有不和,情相乖爭而致其訟。凡訟之體,不可妄興,必有信實,被物止塞,而能惕懼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[疏]正義曰:「終兇」者,訟不可長,若終竟訟事,雖復窒惕,亦有兇也。「利見大人」者,物既有訟,須大人決之,故「利見大人」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者,以訟不可長,若以訟而往涉危難,必有禍患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天高水深,达远不亲;慎谋退守,敬畏无凶。得此卦者,身心不安,事多不顺,与他人多争诉之事,宜修身养性,谨慎处事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坎下,乾上。 訟:有孚窒,惕中吉,終兇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窒,張慄反。訟,爭辯也。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爲內險而外健,又爲己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中實,上無應與,又爲加憂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,爲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佔者必有爭辯之事,而隨其所處爲吉凶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訟:有孚窒,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訟之道必有其孚實,中无其實,乃是誣妄,凶之道也。卦之中實,為有孚之象。訟者,與人爭辯而待決於人,雖有孚,亦須窒塞未通。不窒則已明,无訟矣。事既未辯,吉凶未可必也,故有畏惕中吉,得中則吉也。終凶,終極其事,則凶也。訟者,求辯其曲直也,故利見於大人。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,決所訟也。訟非和平之事,當擇安地而處,不可陷於危險,故不利涉大川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讼卦乾上坎下,为离宫游魂卦。上乾为刚,下坎为险,一方刚强,一方阴险,必然产生争论,因此多有不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