䷳ 艮(gèn)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止住背部,没有获得身体。走在庭院中,没有见到人。没有灾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☶☶艮下艮上。艮:其背,目無患也。不獲其身,所止在後,故不得其身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相背故也。無咎。凡物對面而不相通,「否」之道也。艮者,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。各止而不相與,何得無咎?唯不相見乃可也。施止於背,不隔物慾,得其所止也。背者,無見之物也。無見則自然靜止,靜止而無見,則「不獲其身」矣。「相背」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也。夫施止不於無見,令物自然而止,而強止之,則奸邪並興,近而不相得則兇。其得「無咎」,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故也。[疏]正義曰:目者,能見之物,施止於面,則抑割所見,強隔其欲,是目見之所患。今施止於背,則「目無患也」。[疏]「艮其背不獲其身」至「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者,「艮,止也」,靜止之義,此是象山之卦,其以「艮」為名。施之於人,則是止物之情,防其動欲,故謂之止。「艮其背」者,此明施止之所也。施止得所,則其道易成,施止不得其所,則其功難成,故《老子》曰:「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也。」「背者,無見之物也。」夫「無見則自然靜止」。夫欲防止之法,宜防其未兆。既兆而止,則傷物情,故施止於無見之所,則不隔物慾,得其所止也。若「施止於面」,則「對面而不相通」,強止其情,則「奸邪並興」,而有兇咎。止而無見,則所止在後,不與而相對。言有物對面而來,則情慾有私於己。既止在後,則是施止無見。所止無見,何見其身,故「不獲其身」。既「不獲其身」,則相背矣。相背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。如此乃得「無咎」,故曰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又若能止於未兆,則是治之於未萌,若對面不相交通,則是「否」之道也。但止其背,可得「無咎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停留阻止,无可再进;随份勿贪,不可强求。得此卦者,前路受阻,不宜妄进,宜守待机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艮下,艮上。 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爲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佔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無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唯背爲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靜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無咎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 欲牽於前,而求其止不可得也。 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无我則止矣;不能无我,无可止之道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內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於止,為无咎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艮卦艮上艮下,为艮宫本位卦。艮为停止的意思,为钱财散失之象,需谨慎提防。
䷟ 恒。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恒卦。通达,没有灾难,适宜正固。适宜有所前往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☳☴巽下震上。恆:亨,無咎,利貞。恆而亨,以濟三事也。恆之為道,亨乃「無咎」也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利有攸往。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「利有攸往」也。[疏]「恆亨」至「利貞」。○正義曰:恆,久也。恆久之道,所貴變通。必須變通隨時,方可長久。能久能通,乃「無咎」也。恆通無咎,然後利以行正,故曰「恆亨無咎利貞」也。○注「三事」。○正義曰:褚氏雲:「三事,謂無咎、利貞、利有攸往。」莊氏雲:「三事者,無咎一也,利二也,貞三也。」周氏雲:「三事者,一亨也,二無咎也,三利貞也。」《注》不明數,故先儒各以意說。竊謂《注》雲「恆而亨以濟三事」者,明用此恆亨,濟彼三事,無疑「亨」字在三事之外,而此《注》雲「恆字為道,亨乃無咎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」。又注《彖》曰:「道得所久,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」。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,分以為二,恐非《注》旨。驗此《注》雲「恆之為道,亨乃無咎」,此以「恆亨」濟「無咎」也。又云:「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」此以「恆亨」濟「利貞」也。下注「利有攸往」雲:「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『利有攸往』。」此以「恆亨」濟「利有攸往」也。觀文驗《注》,褚氏為長。[疏]正義曰:得其常道,何往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经常恒久,长久不变;君子以利,不易其方。得此卦者,须立身正道,坚守不易,持续努力,必能亨通。缺少毅力,朝三暮四者则不会成功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巽下,震上。 恆: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恆,常久也。爲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爲巽而動。二體六爻,陰陽相應。四者皆理之常,故爲恆。其佔爲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無咎。然又必利於守貞,則乃爲得所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恒,亨,无咎;利貞,有攸往。恒者,常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恒而能亨,乃无咎也。恒而不可以亨,非可恒之道也,為有咎矣。如君子之恒於善,可恒之道也;小人恒於惡,失可恒之道也。恒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,故云利貞。夫所謂恒,謂可恒久之道,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,故利於有往。唯其有往,故能恒也,一定則不能常矣。又常久之道,何往不利?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恒卦震上巽下,为震宫三世卦。恒卦的意思就是要坚持、恒定、有恒心,这样才能获得亨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