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
艮艮卦:外止内止
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,止也 ,艮卦是阻止

艮(gèn)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象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天水讼
乾坎卦:外健内陷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,訟卦是不親和

讼。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做事谋始。
* 京房易解:艮土:六冲->讼火,艮土讼火:卦变:生
* 动与世合:['父丙午火二&官丙寅木世', '子丙申金應&官丙寅木世:克:冲', '兄丙戌土四&官丙寅木世', '妻丙子水五&官丙寅木世:生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52艮

22贲

26大畜

41损

38睽

10履

61中孚

53渐

䷅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初六。不要把事情做到底,有小的责难,最后吉祥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處訟之始,訟不可終,故「不永所事」,然後乃吉。凡陽唱而陰和,陰非先唱者也。四召而應,見犯乃訟。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雖不能不訟,而了訟必辯明矣。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
[疏]「初六」至「小有言終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永所事」者,永,長也,不可長久為鬥訟之事,以「訟不可終」也。「小有言,終吉」者,言「終吉」者,言初六應於九四。然九四剛陽,先來非理犯己,初六陰柔,見犯乃訟,雖不能不訟,是不獲己而訟也,故「小有言」;以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故「終吉」。○注「處訟之始」至「必辯明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處訟之始」者,始入訟境,言訟事尚微,故云「處訟之始」也。「不為訟先」者,言己是陰柔,待唱乃和,故云「不為訟先也」。[疏]正義曰:「訟不可長」者,釋「不永所事」,以訟不可長,故不長此鬥爭之事。「其辯明」者,釋「小有言」,以訟必辯析分明。四雖初時犯己,己能辯訟,道理分明,故初時「小有言」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吉:得此爻者,会生起是非,但终吉。有病者,不药而愈。做官的会遭诽谤,但会不辩自明。

䷅ 上九:或錫(cì)之鞶(pán)帶,終朝三褫(chǐ)之。上九。或许受赐官服大带,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處訟之極,以剛居上,訟而得勝者也。以訟受錫,榮何可保?故終朝之閑,褫帶者三也。《象》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或錫之鞶帶」者,上九以剛居上,是訟而得勝者也。若以謙讓蒙錫,則可長保有。若因訟而得勝,雖或錫與鞶帶,不可長久,終一朝之閑三被褫脫,故云「終朝三褫之」。[疏]正義曰:「釋終朝三褫」之義。以其因訟得勝,受此錫服,非德而受,亦不足可敬,故終朝之間,三被褫脫也。凡言「或」者,或之言「有」也。言或有如此,故言「或」。則上雲「或從王事無成」,及《坤》之六三「或從王事無成」之類是也。鞶帶謂大帶也。故杜元凱桓二年《傳》「鞶厲旒纓」注云:「盤,大帶也。」此訟一卦及爻辭並以人事明之,唯「不利涉大川」,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会有争诉之忧,宜修德养身,化大为小。做官的会有成有败,患得患失。读书人认真学习,必可获佳绩。
URL:https://zhouyipro.com/gua52-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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