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
艮艮卦:外止内止
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,止也 ,艮卦是阻止

艮(gèn)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象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坎为水
坎坎卦:外陷内陷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;坎者,陷也,坎卦往下流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象曰:水洊至,习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习教事。
* 京房易解:艮土:六冲->坎水:六冲
* 动与世合:['父丙午火二&官丙寅木世', '子丙申金應&官丙寅木世:克:冲', '妻丙子水五&官丙寅木世:生', '兄戊子水世&官丙寅木世:生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52艮

22贲

26大畜

41损

38睽

10履

61中孚

53渐

䷜ 初六:習坎,入於坎窞(dàn),凶。初六。在重重险阻中,掉入陷阱。有凶祸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初六:「習坎」,入於坎窞,兇。「習坎」者,習為險難之事也。最處坎底,入坎窞者也。處重險而復入坎底,其道「兇」也。行險而不能自濟,「習坎」而入坎窞,失道而窮在坎底,上無應援可以自濟,是以「兇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習坎」入「坎」,失道兇也。
[疏]正義曰:既處坎底,上無應援,是習為險難之事。無人應援,故入於坎窞而至兇也。以其失道,不能自濟,故《象》雲「失道兇」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習坎」入「坎」,失道兇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时运不佳,宜防跌入陷阱灾难之中。做官的须防小人。

䷜ 六四:樽酒簋(guǐ)貳,用缶,納約自牖(yǒu),終無咎。六四。一盅酒与两盘供品,用瓦盆盛着。从窗户送进简约的祭品,终究没有灾难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六四: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處重險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不相犯位,皆無餘應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,處「坎」以斯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至約,自進於牖,乃可羞之於王公,薦之於宗廟,故「終無咎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樽酒簋貳」,剛柔際也。剛柔相比而相親焉,「際」之謂也。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自牖終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樽酒簋貳」者,處重險而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皆無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假外飾。處「坎」以此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故云「樽酒簋貳」也。「用缶」者,既有「樽酒簋貳」,又用瓦缶之器,故云「用缶」也。「納約自牖終無咎」者,納此儉約之物,從牖而薦之,可羞於王公,可薦於宗廟,故云「終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釋「樽酒簋貳」義。所以一樽之酒、貳簋之食得進獻者,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兩相交際而相親,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多喜事,或有结婚之喜。做官的多饮食之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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