䷿ 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六三。尚未渡过,前进会有凶祸。适宜渡过大河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三:未濟,徵兇。利涉大川。以陰之質,失位居險,不能自濟者也。以不正之身,力不能自濟,而求進焉,喪其身也。故曰「徵兇」也。二能拯難,而已比之,棄已委二,載二而行,溺可得乎?何憂未濟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。《象》曰:「未濟,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濟徵兇」者,六三以陰柔之質,失位居險,不能自濟者也。身既不能自濟,而欲自進求濟,必喪其身。故曰「未濟,徵兇」也。「利涉大川」者,二能拯難,而已比之,若能棄已委二,則沒溺可免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。[疏]正義曰:「位不當」者,以不當其位故有徵則兇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宜见机行事,不宜妄动。做官的有因人成事之美。在商旅则涉川历险而利可获。
䷿ 上九:有孚於飲酒,無咎,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上九。有诚信而去喝酒,没有灾难。浸湿了头,有诚信也无法没有灾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上九: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未濟之極,則反於既濟。既濟之道,所任者當也。所任者當,則可信之無疑,而已逸焉。故曰「有孚於飲酒,無咎」也。以其能信於物,故得逸豫而不憂於事之廢。茍不憂於事之廢,而耽於樂之甚,則至於失節矣。由於有孚,失於是矣,故曰「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飲酒」「濡首」,亦不知節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有孚於飲酒,無咎」者,上九居未濟之極,則反於既濟。既濟之道,則所任者當也。所任者當,則信之無疑,故得自逸飲酒而已,故曰「有孚於飲酒,無咎」。「濡其首」者,既得自逸飲酒,而不知其節,則濡首之難,還復及之,故曰「濡其首」也。「有孚,失是」者,言所以濡首之難及之者,良由信任得人,不憂事廢,故失於是矣。故曰「有孚,失是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亦不知節」者,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,以其不知止節故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行险而顺,不良者有溺水之厄,纵酒之灾。做官的有望升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