䷩ 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上九。没有人来增益他,却有人来打击他,所立定的心思无法长期守住,有凶祸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處益之極,過盈者也。求益無巳,心無恆者也。無厭之求,人弗與也。獨唱莫和,是「偏辭也」。人道惡盈,怨者非一,故曰「或擊之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莫益之」,偏辭也。「或擊之」,自外來也。[疏]正義曰:上九處益之極,益之過甚者也。求益無厭,怨者非一,故曰「莫益之,或擊之」也。勿猶無也,求益無己,是「立心無恆」者也。無恆之人,必兇咎之所集,故曰「立心勿恆,兇」。[疏]正義曰:「偏辭」者,此有求而彼不應,是「偏辭也」。「自外來」者,怨者非一,不待召也,故曰「自外來也」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贪图名利,或有意外之祸,刑克损伤之灾。做官的因为贪求名位,或被贬职。
䷩ 六三:益之用凶事,無咎。 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六三。用增益之物救助灾荒,没有灾难。有诚信而行中道,用珍圭告知王公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三:益之,用兇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以陰居陽,求益者也。故曰「益之」。益不外來,己自為之,物所不與,故在謙則戮,救兇則免。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。用救衰危,物所恃也,故「用兇事」,乃得「無咎」也。若能益不為私,志在救難,壯不至亢,不失中行,以此告公,國主所任也;用圭之禮,備此道矣,故曰「有孚,中行,告公用圭」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。凡事足以施天下,則稱王,次天下之大者,則稱公。六三之才,不足以告王,足以告公,而得用圭也。故曰「中行告公用圭」也。《象》曰:益「用兇事」,固有之也。用施兇事,乃得固有之也。[疏]「六三」至「告公用圭」。○正義曰:六三以陰居陽,不能謙退,是求益者也,故曰「益之」。「益不外來,已自為之,物所不與」。若以謙道責之,則理合誅戮。若以救兇原之,則情在可恕。然此六三,「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」。用此以救衰危,則物之所恃,所以「用兇事」而得免咎,故曰「益之,用兇事,無咎」。若能求益不為私己,志在救難,為壯不至亢極,能適於時,是有信實而得中行,故曰「有孚中行」也。用此「有孚中行」之德,執圭以告於公,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,故曰「告公用圭」。○注「以陰居陽」至「告公用圭也」。○正義曰: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,使天下人寧,不當恆以救兇,用志褊狹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固有之」者,明其為救兇,則不可求益;施之兇事,乃得固有其功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常人获利,不良者大凶,官灾祸患并至。做官的会受到重用,委以重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