䷌ 上九:同人於郊,無悔。上九。聚合众人于郊外,没有懊恼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上九:同人於郊,無悔。郊者,外之極也。處「同人」之時,最在於外,不獲同志,而遠於內爭,故雖無悔吝,亦未得其志。《象》曰:「同人於郊」,志未得也。凡處同人而不泰焉,則必用師矣。不能大通,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。楚人亡弓,不能亡楚。愛國愈甚,益為它災。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,皆至用師也。[疏]「上九同人於郊無悔」。○正義曰:「同人於郊」者,處同人之極,最在於外,雖欲「同人」,人必疏己,不獲所同,其志未得。然雖陽在於外,遠於內之爭訟,故無悔吝也。○注「不獲同志」至「未得其志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獲同志」者,若彼此在內相同,則獲其同志意也。若已為郊境之人,而與相同,人未親己,是「不獲同志」也。「遠於內爭」者,以外而同,不於室家之內,是遠於內爭也。以遠內爭,故無悔吝。以在外郊,故未得志也。[疏]「《象》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」。正義曰:釋「同人於郊」之義。同人在郊境遠處,與人疏遠,和同之志,猶未得也。○注「凡處同人」至「用師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」者,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,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。去初上而言,二有同宗之吝,三有「伏戎」之禍,四有不克之困,五有「大師」之患,是處「同人」之世,無大通之志,則必用師矣。「楚人亡弓,不能亡楚。愛國愈甚,益為它災」者,案《孔子家語·弟子好生篇》雲:「楚昭王出遊,亡烏號之弓,左右請求之。王曰:『楚人亡弓,楚得之,又何求焉。』孔子聞之曰:『惜乎!其志不大也。不曰人亡弓,人得之,何必楚也。』」昭王名軫,哀六年,吳伐陳,楚救陳,在城父卒。此愛國而致它災也。引此者,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宜守常,不宜激进。做官的则多有出差的机会。
䷌ 九五:同人,先號咷(táo)而后笑。 大師克相遇。九五。聚合众人,先是痛哭后是欢笑,大部队能够会合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九五:同人先號啕,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《彖》曰:「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」然則體柔居中,眾之所與;執剛用直,無所未從,故近隔乎二剛,未獲厥志,是以「先號啕」也。居中處尊,戰必克勝,故「後笑」也。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,故必須大師克之,然後相遇也。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剋也。[疏]正義曰:「同人先號啕」者,五與二應,用其剛直,無所未從,故九五共二,欲相和同,九三、九四,與之競二也。五未得二,故志未和同於二,故「先號啕」也。「而後笑」者,處得尊位,戰必克勝,故「後笑」也。「大師克相遇」者,不能使物自歸己,用其剛直,必以大師與三、四戰克,乃得與二相遇。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。[疏]正義曰:「同人之先以中直」者,解「先號啕」之意,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,物所未從,故「先號啕」也。但《象》略「號啕」之字,故直雲「同人之先以中直」也。「大師相遇言相剋」者,釋「相遇」之義,所以必用大師,乃能相遇也。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,乃與二相遇,故言「相剋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先难后易,是非不一。做官的会先贬后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