䷳ 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六二。止住小腿,不抬起来又须随着动,内心不痛快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隨謂趾也。止其腓,故其趾不拯也。腓體躁而處止,而不得拯其隨,又不能退聽安靜,故「其心不快」也。《象》曰:「不拯其隨」,未退聽也。[疏]正義曰:「艮其腓,不拯其隨」者,腓,腸也。在足之上。腓體或屈或伸,躁動之物,腓動則足隨之,故謂足為隨。拯,舉也,今既施止於腓,腓不得動,則足無拯舉,故曰「艮其腓,不拯其隨」也。「其心不快」者,腓是躁動之物,而強心之,貪進而不得動,則情與質乖也,故曰「其心不快」。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退聽也」者,聽,從也,既不能拯動,又不能靜退聽從其見止之命,所以「其心不快」矣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运势受阻,或奔波在外,多劳苦;或有足疾。做官的得不到他人的帮助,不宜上进。
䷳ 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六四。止住身体,没有灾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中上稱身,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得其所處,故不陷於咎也。《象》曰:「艮其身」,止諸躬也。自止其躬不分全體[疏]「六四,艮其身,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艮其身,無咎」者,「中上稱身」。六四居止之時,已入上體,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不陷於咎,故曰「艮其身,無咎」也。求,責也。諸,之也。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止諸躬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止諸躬也」者,躬猶身也,明能靜止其身,不為躁動也。○注「自止其躬不分全體」。○正義曰:艮卦總其兩體以為二身,兩體不分,乃謂之全,全乃謂之身。以九三居兩體之際,在於身中,未入上體,則是止於下體,不與上交,所以體分夤列。六四巳入上體,則非上下不接,故能總止其身不分全體。然則身是總名,而言「中上稱身」者何也?蓋至中則體分而身喪,入上體則不分而身全。九三施止於分體,故謂之「限」,六四施止於全體,故謂之「身」。非中上獨是其身,而中下非身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宜安分守常,不可有非分之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