䷨ 损。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(guǐ)可用享。损卦。有诚信,最为吉祥,没有灾难,可以正固。适宜有所前往。要使用什么?二簋就可以用来献祭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☶☱兌下艮上。損:有孚,元吉,無咎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[疏]「損有孚」至「可用享」。○正義曰:「損」者,減損之名,此卦明損下益上,故謂之「損」。「損」之為義,「損下益上」,損剛益柔。損下益上,非補不足者也。損剛益柔,非長君子之道者也。若不以誠信,則涉諂諛而有過咎,故必「有孚」,然後大吉,無咎可正,而「利有攸往」矣,故曰「損有孚,元吉,無咎可貞,利有攸往」也。先儒皆以無咎、可貞,各自為義,言既吉而無咎,則可以為正。準下王注《彖》辭雲:「損下而不為邪,益上而不為諂,則何咎而可正。」然則王意以無咎、可貞共成一義,故莊氏雲:「若行損有咎,則須補過以正其失。」今行損用信,則是無咎可正,故云「無咎可貞」。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。「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」者,明行損之禮,貴夫誠信,不在於豐。既行損以信,何用豐為?二簋至約,可用享祭矣,故曰「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损下益上,损盈益虚;先难后易,量入为出。得此卦者,损己利人,虽然开始会有所不顺,但付出总会有所回报,因祸得福之象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兌下,艮上。 損:有孚,元吉、無咎、可貞、利有攸往。損,減省也。爲卦損下卦上畫之陽,益上卦上畫之陰,損兌澤之深,益艮山之高,損下益上,損內益外,剝民奉君之象,所以爲損也。損所當損,而有孚信,則其佔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簋,音軌。言當損時,則至薄無害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損,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*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損,減損也。凡損抑其過以就義理,皆損之道也。損之道必有孚誠,謂至誠順於理也。損而順理則大善而吉,所損无過差而貞固常行,而利有所往也。人之所損,或過、或不及、或不常,皆不合正理,非有孚也。非有孚則无吉而有咎,非可貞之道,不可行也。損者,損過而就中,損浮末而就本實也,聖人以寧儉為禮之本,故為損。發明其義以享祀言之,享祀之禮,其文最繁,然以誠敬為本,多儀傋物,所以將飾其誠敬之心,飾過其誠則為偽矣。損飾所以存誠也,故云「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」。二簋之約可用享祀,言在乎誠而已,誠為本也,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之勝也。峻宇雕墻本於宮室,酒池肉林本於飲食,淫酷殘忍本於刑罰,窮兵黷武本於征討,凡人欲之過者,皆本於奉養,其流之遠則為害矣。先王制其本者,天理也。後人流於末者,人欲也。損之義,損人欲以復天理而已。註*曷:ㄏㄜˊ,何也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损卦艮上兑下,为艮宫三世卦。损象征损益、减少,为损己之兆,多主不吉,但只要坚守诚信,就会有利。
䷳ 艮(gèn)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止住背部,没有获得身体。走在庭院中,没有见到人。没有灾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☶☶艮下艮上。艮:其背,目無患也。不獲其身,所止在後,故不得其身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相背故也。無咎。凡物對面而不相通,「否」之道也。艮者,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。各止而不相與,何得無咎?唯不相見乃可也。施止於背,不隔物慾,得其所止也。背者,無見之物也。無見則自然靜止,靜止而無見,則「不獲其身」矣。「相背」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也。夫施止不於無見,令物自然而止,而強止之,則奸邪並興,近而不相得則兇。其得「無咎」,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故也。[疏]正義曰:目者,能見之物,施止於面,則抑割所見,強隔其欲,是目見之所患。今施止於背,則「目無患也」。[疏]「艮其背不獲其身」至「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者,「艮,止也」,靜止之義,此是象山之卦,其以「艮」為名。施之於人,則是止物之情,防其動欲,故謂之止。「艮其背」者,此明施止之所也。施止得所,則其道易成,施止不得其所,則其功難成,故《老子》曰:「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也。」「背者,無見之物也。」夫「無見則自然靜止」。夫欲防止之法,宜防其未兆。既兆而止,則傷物情,故施止於無見之所,則不隔物慾,得其所止也。若「施止於面」,則「對面而不相通」,強止其情,則「奸邪並興」,而有兇咎。止而無見,則所止在後,不與而相對。言有物對面而來,則情慾有私於己。既止在後,則是施止無見。所止無見,何見其身,故「不獲其身」。既「不獲其身」,則相背矣。相背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。如此乃得「無咎」,故曰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又若能止於未兆,則是治之於未萌,若對面不相交通,則是「否」之道也。但止其背,可得「無咎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停留阻止,无可再进;随份勿贪,不可强求。得此卦者,前路受阻,不宜妄进,宜守待机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艮下,艮上。 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爲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佔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無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唯背爲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靜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無咎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 欲牽於前,而求其止不可得也。 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无我則止矣;不能无我,无可止之道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內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於止,為无咎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艮卦艮上艮下,为艮宫本位卦。艮为停止的意思,为钱财散失之象,需谨慎提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