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山小过
震艮卦:外动内止
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,小過卦是越過

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衰,用过乎俭。

天火同人
乾离卦:外健内麗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,同人卦彼此親近

同人于野,亨。 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象曰:天与火,同人;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* 京房易解:小过金->同人火,小过金同人火:卦变:克
* 动与世合:['父丙辰土應&官庚午火世', '兄庚申金五&官庚午火世', '父庚戌土上&官庚午火世:墓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58兑

47困

45萃

31咸

39蹇

15谦

62小过

54归妹

䷽ 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小过卦。通达,适宜正固。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有鸟飞过留下的声音。不应该往上走,而应该往下走,非常吉祥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☳☶艮下震上。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,上愈無所適,下則得安。愈上則愈窮,莫若飛鳥也。
[疏]「小過亨」至「大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小過,亨」者,「小過」,卦名也。王於《大過》卦下注雲:「音相過之過」。恐人作罪過之義,故以音之。然則「小過」之義,亦與彼同也。過之小事,謂之小過,即「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」之謂是也。褚氏雲:「謂小人之行,小有過差,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」此因小人有過差,故君子為過厚之行,非即以過差釋卦名。《彖》曰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」,言因過得亨,明非罪過,故王於大過音之,明雖義兼罪過得名,上在君子為過行也。而周氏等不悟此理,兼以罪過釋卦名,失之遠矣。過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「小過,亨」也。「利貞」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也。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者,時也。小有過差,惟可矯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,故曰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也。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者,借喻以明過厚之行,有吉有兇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。過上則愈無所適,過下則不失其安,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,為過厚之行,順而立之則吉,逆而忤鱗則兇,故曰: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。順則執卑守下,逆則犯君陵上,故以臣之逆順,類鳥之上下也。○注「飛鳥」至「求處」。○正義曰:「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」者,遺,失也。鳥之失聲,必是窮迫,未得安處。《論語》曰:「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。」故知遺音即哀聲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阴顺阳困,柔软用事;谨慎自持,不宜急进。得此卦者,诸事不利,宜行小事,不宜成大事,更防因自身的过失惹来是非争讼。
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
艮下,震上。 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小,謂陰也。爲卦四陰在外,二陽在內,陰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於陽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於守貞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內實外虛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,則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類也。
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過者,過其常也, 若矯往而過正,過所以就正也。 事有時而當,然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故小過自有亨義。利貞者, 過之道利於貞也。 不失時宜謂之正。過所以求就中也, 所過者小事也。 事之大者,豈可過也。 於大過論之詳矣。 飛鳥遺之音,謂過之不遠也。 不宜上,宜下,謂宜順也。 順則大吉。 過以就之,蓋順理也。 過而順理,其吉必大。
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
小过卦震上艮下,为兑宫游魂卦。占得此卦,举事有利,可以举小事,不可举大事。

䷌ 同人于野,亨。 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聚合众人于郊野,通达。适宜渡过大河,适宜君子正固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☰☲離下乾上。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[疏]正義曰:「同人」,謂和同於人。「於野,亨」者,野是廣遠之處,借其野名,喻其廣遠,言和同於人,必須寬廣,無所不同。用心無私,處非近狹,遠至於野,乃得亨進,故云「同人於野亨」。與人同心,足以涉難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也。與人和同,義涉邪僻,故「利君子貞」也。此「利涉大川」,假物象以明人事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人类相亲,与人和同;所求皆得,无不称心。得此卦者,吉祥如意,与人合作共事更佳,上下同心,谋事有成。
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
離下,乾上。 同人於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離,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陰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爲麗、爲文明;其象爲火、爲日、爲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,火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,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,故爲同人。於野,謂曠遠而無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爲卦內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佔者能如是,則亨,而又可涉險。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爲利也。
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野,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。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大公之心也。常人之同者,以其私意所合,乃暱比之情耳,故必于野,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,而于郊野曠遠之地,既不繫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无遠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能與天下大同,是天下皆同之也。天下皆同,何險阻之不可濟?何艱危之不可亨?故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上言于野,止謂不在暱比。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。君子之貞,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,故雖居千里之遠,生千歲之後,若合符節,推而行之,四海之廣,兆民之眾,莫不同。小人則唯用其私意,所比者雖非亦同,所惡者雖是亦異,故其所同者,則為阿黨,蓋其心不正也。故同人之道,利在君子之貞正。
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
同人卦乾上离下,为离宫归魂卦。同人卦象征交结情深,两人契义,同心断金。主所求皆得,事事称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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