䷽ 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小过卦。通达,适宜正固。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有鸟飞过留下的声音。不应该往上走,而应该往下走,非常吉祥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☳☶艮下震上。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,上愈無所適,下則得安。愈上則愈窮,莫若飛鳥也。[疏]「小過亨」至「大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小過,亨」者,「小過」,卦名也。王於《大過》卦下注雲:「音相過之過」。恐人作罪過之義,故以音之。然則「小過」之義,亦與彼同也。過之小事,謂之小過,即「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」之謂是也。褚氏雲:「謂小人之行,小有過差,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」此因小人有過差,故君子為過厚之行,非即以過差釋卦名。《彖》曰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」,言因過得亨,明非罪過,故王於大過音之,明雖義兼罪過得名,上在君子為過行也。而周氏等不悟此理,兼以罪過釋卦名,失之遠矣。過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「小過,亨」也。「利貞」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也。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者,時也。小有過差,惟可矯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,故曰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也。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者,借喻以明過厚之行,有吉有兇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。過上則愈無所適,過下則不失其安,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,為過厚之行,順而立之則吉,逆而忤鱗則兇,故曰: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。順則執卑守下,逆則犯君陵上,故以臣之逆順,類鳥之上下也。○注「飛鳥」至「求處」。○正義曰:「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」者,遺,失也。鳥之失聲,必是窮迫,未得安處。《論語》曰:「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。」故知遺音即哀聲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阴顺阳困,柔软用事;谨慎自持,不宜急进。得此卦者,诸事不利,宜行小事,不宜成大事,更防因自身的过失惹来是非争讼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艮下,震上。 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小,謂陰也。爲卦四陰在外,二陽在內,陰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於陽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於守貞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內實外虛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,則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類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過者,過其常也, 若矯往而過正,過所以就正也。 事有時而當,然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故小過自有亨義。利貞者, 過之道利於貞也。 不失時宜謂之正。過所以求就中也, 所過者小事也。 事之大者,豈可過也。 於大過論之詳矣。 飛鳥遺之音,謂過之不遠也。 不宜上,宜下,謂宜順也。 順則大吉。 過以就之,蓋順理也。 過而順理,其吉必大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小过卦震上艮下,为兑宫游魂卦。占得此卦,举事有利,可以举小事,不可举大事。
䷑ 蛊(gǔ)。元亨,利涉大川。 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蛊卦。最为通达,适宜渡过大河。开始之前的三天,开始之后的三天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☶☴巽下艮上。蠱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[疏]「蠱元亨」至「後甲三日」。○正義曰:蠱者事也。有事營為,則大得亨通。有為之時,利在拯難,故「利涉大川」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者,甲者創制之令,既在有為之時,不可因仍舊令。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,人若犯者,未可即加刑罰,以民未習,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,殷勤而語之,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,更丁寧而語之,其人不從,乃加刑罰也。其褚氏、何氏、周氏等並同鄭義,以為「甲」者造作新令之日,甲前三日,取改過自新,故用辛也。甲後三日,取丁寧之義,故用丁也。今案輔嗣《注》,「甲者,創制之令」,不雲創制之日。又《巽卦》九五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」,輔嗣《注》:「申命令謂之庚」。輔嗣又云:「甲、庚皆申命之謂」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,而諸儒不顧輔嗣《注》旨,妄作異端,非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三蛊在器,事物败坏;辛勤丁宁,转危为安。得此卦者,艰难迷惑之时,事事不如意;宜大胆革新,奋发图强,艰苦努力,可转危为安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巽下,艮上。 蠱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先,息薦反。後,胡豆反。蠱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。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爲蠱。或曰,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《賁》來者,初上二下,自《井》來者,五上上下,自《既濟》來者兼之,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爲蠱也。蠱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佔爲元亨,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,後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以爲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,後事方始而尚新。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,以監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。聖人之戒深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既蠱則有復治之理。自古治必因亂,亂則開治,理自然也。如卦之才以治蠱,則能致元亨也。蠱之大者,濟時之艱難險阻也,故曰利涉大川。甲,數之首,事之始也,如辰之甲乙。甲第,甲令,皆謂首也,事之端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三日,蓋推原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先甲謂先於此,究其所以然也。後甲謂後於此,慮其將然也。一日二日至於三日,言慮之深,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;慮其將然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則前弊可革,善備則後利可久,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,慮淺而事近,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,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。甲者事之首,庚者變更之首。制作政教之類,則云甲,舉其首也。發號施令之事,則云庚,庚猶更也,有所更變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蛊卦艮上巽下,为巽宫归魂卦。蛊是指皿中食物因腐败而生虫,筮遇此卦,半凶半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