䷍ 大有。元亨。大有卦。最为通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☲☰乾下離上。大有:元亨。不大通,何由得「大有」乎?「大有」則必元亨矣。[疏]正義曰:柔處尊位,陽並應,大能所有,故稱「大有」。既能「大有」,則其物大得亨通,故云「大有元亨」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日丽中天,遍照万物;盛大富有,持盈保泰。得此卦者,正当好运,事事吉祥,大有收获,但需防物极必反,盛极转衰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乾下,離上。 大有:元亨。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離居乾上,火在天上,無所不照。又,六五一陰居尊得中,而五陽應之,故爲大有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佔者有其德,則大善而亨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大有,元亨。卦之才可以元亨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比吉、謙亨是也;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,如師貞丈人吉、同人于野亨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大有元亨是也。由剛健文明,應天時行,故能元亨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大有卦离上乾下,为乾宫归魂卦。大有卦为柔得尊位,抑恶扬善,丰财利义,象征天命所归,得人心,因此主吉。
䷅ 讼。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讼卦。有凭证可信,窒塞而须警惕,中间吉祥,最后有凶祸。适宜见到大人,不适宜渡过大河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☰☵坎下乾上。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窒謂窒塞也。皆惕,然後可以獲中吉。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[疏]正義曰: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凡訟者,物有不和,情相乖爭而致其訟。凡訟之體,不可妄興,必有信實,被物止塞,而能惕懼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[疏]正義曰:「終兇」者,訟不可長,若終竟訟事,雖復窒惕,亦有兇也。「利見大人」者,物既有訟,須大人決之,故「利見大人」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者,以訟不可長,若以訟而往涉危難,必有禍患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天高水深,达远不亲;慎谋退守,敬畏无凶。得此卦者,身心不安,事多不顺,与他人多争诉之事,宜修身养性,谨慎处事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坎下,乾上。 訟:有孚窒,惕中吉,終兇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窒,張慄反。訟,爭辯也。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爲內險而外健,又爲己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中實,上無應與,又爲加憂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,爲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佔者必有爭辯之事,而隨其所處爲吉凶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訟:有孚窒,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訟之道必有其孚實,中无其實,乃是誣妄,凶之道也。卦之中實,為有孚之象。訟者,與人爭辯而待決於人,雖有孚,亦須窒塞未通。不窒則已明,无訟矣。事既未辯,吉凶未可必也,故有畏惕中吉,得中則吉也。終凶,終極其事,則凶也。訟者,求辯其曲直也,故利見於大人。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,決所訟也。訟非和平之事,當擇安地而處,不可陷於危險,故不利涉大川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讼卦乾上坎下,为离宫游魂卦。上乾为刚,下坎为险,一方刚强,一方阴险,必然产生争论,因此多有不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