䷖ 六三:剝之,無咎。六三。剥蚀它,没有灾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三:剝之,無咎。與上為應,羣陰剝陽,我獨協焉,雖處於剝,可以「無咎」。《象》曰:「剝之,無咎」,失上下也。三上下各有二陰,而二獨應於陽,則「失上下」也。[疏]正義曰:六三與上九為應,雖在剝陽之時,獨能與陽相應,雖失位處剝而「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釋所以無咎之義。上下羣陰皆悉剝陽也,己獨能違失上下之情而往應之,所以「無咎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难遇知己,生涯不顺,欲求名利,必须创新,此爻像父母妻子或有忧,须谨防。做官的会遇到明主或大官提拔。
䷖ 六二:剝床以辨,蔑貞凶。六二。剥蚀床腿,除去正固,有凶祸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「蔑」猶甚極之辭也。辨者,足之上也。剝道浸長,故「剝」其辨也。稍近於「牀」,轉欲滅物之所處,長柔而削正。以斯為德,物所棄也。《象》曰:「剝牀以辨」,未有與也。[疏]「六二」至「蔑貞兇」。○正義曰:「剝牀以辨」者,辨,謂牀身之下,無足之上,足與牀身分辨之處也。今剝落侵上,乃至於「辨」,是漸近人身,故云「剝牀以辨」也。「蔑貞兇」者,蔑,削也。削除中正之道,故「兇」也。初六「蔑貞」,但小削而已,六二「蔑貞」,是削之甚極,故更雲「蔑貞兇」也。長此陰柔,削其正道,以此為德,則物之所棄。故《象》雲「未有與」也。言無人與助之也。○注「蔑猶甚極」至「物所棄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蔑猶甚極之辭」者,初既稱「蔑」,二又稱「蔑」,「蔑」上復「蔑」,此為蔑甚極,故云「蔑猶甚極之辭」也。「蔑」謂微蔑,物之見削,則微蔑也,故以「蔑」為「削」。「稍近於牀轉欲蔑物之處」者,物之所處謂牀也。今剝道既至於辨,在牀體下畔之間,是將欲滅牀,故云「轉欲滅物之所處」也。[疏]《象》曰:「剝牀以辨」,未有與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营谋不遂,或受到小人的侵辱,或受到他人的猜忌。做官的须防被贬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