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泽节
坎兑卦:外陷内悦
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,節卦是節制

亨。 苦節不可貞。
象曰:泽上有水,节。君子以制数度,议德行。

火雷噬嗑
离震卦:外麗内动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,合也,噬嗑卦講究 飲食

噬(shì)嗑。亨。 利用獄。
象曰:雷电噬嗑。先王以明罚敕(chì)法。
* 京房易解:节水:六合->噬嗑木
* 动与世合:['子丁卯木二&妻丁巳火世:生', '父戊申金應&妻丁巳火世:合', '官戊戌土五&妻丁巳火世:墓', '兄戊子水上&妻丁巳火世:克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29坎

60节

3屯

63既济

49革

55丰

36明夷

7师

䷔ 初九:履校(jùjiào)滅趾,無咎。初九。戴上脚枷,遮住脚趾,没有灾难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初九:屨校滅趾,無咎。居無位之地以處刑初,受刑而非治刑者也。凡過之所始,必始於微,而後至於著。罰之所始,必始於薄,而後至於誅。過輕戮薄,故「屨校滅趾」,桎其行也。足懲而巳,故不重也。過而不改,乃謂之過。小懲大誡,乃得其福,故「無咎」也。「校」者,以木絞校者也,即械也,校者取其通名也。《象》曰:「屨校滅趾」,不行也。過止於此。
[疏]「初九」至「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屨校滅趾」者,屨謂著而履踐也,校謂所施之械也。處刑之初,居無位之地,是「受刑」之人,「非治刑」之主。「凡過之所始,必始於微」,積而不已,遂至於著。「罰之所始」,必始於薄刑。薄刑之不巳,遂至於誅。在刑之初,過輕戮薄,必校之在足,足為懲誡,故不復重犯。故校之在足,巳沒其趾,桎其小過,誡其大惡,過而能改,乃是其福。雖復「滅趾」,可謂「無咎」,故言「屨校滅趾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釋「屨校滅趾」之義,猶著校滅沒其趾也。小懲大誡,故罪過止息不行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宜谨慎行事,以免生祸端。做官的会遭到贬职。

䷔ 六三:噬臘肉,遇毒﹔小吝,無咎。六三。咬食腊肉,遇到有毒的部分。有小的困难,没有灾难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六三:噬臘肉,遇毒,小吝無咎。處下體之極,而履非其位,以斯食物,其物必堅。豈唯堅乎?將遇其毒。「噬」以喻刑人,「臘」以喻不服,「毒」以喻怨生。然承於四而不乘剛,雖失其正,刑不侵順,故雖「遇毒,小吝無咎」。《象》曰:「遇毒」,位不當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噬臘肉」者,「臘」是堅剛之肉也。「毒」者,苦惡之物也。三處下體之上,失政刑人,刑人不服。若嚙其「臘肉」,非但難嚙,亦更生怨咎,猶噬臘而難入,復遇其毒味然也。三以柔不乘剛,刑不侵順道,雖有遇毒之吝,於德亦無大咎,故曰:「噬臘肉遇毒,小吝無咎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位不當」者,謂處位不當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凶:得此爻者,不易成事,运气不顺,或生心腹之疾,或有惊险。做官的才力不及,有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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