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天大壮
震乾卦:外动内健

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,大壯卦就會停止

大壮。利貞。
象曰:雷在天上,大壮。君子以非礼弗履。

天水讼
乾坎卦:外健内陷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,訟卦是不親和

讼。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做事谋始。
* 京房易解:大壮土:六冲->讼火,大壮土讼火:卦变:生
* 动与世合:['妻甲子水應&父庚午火世:克:冲', '兄甲辰土三&父庚午火世', '子庚申金五&父庚午火世', '兄庚戌土上&父庚午火世:墓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2坤

24复

19临

11泰

34大壮

43夬

5需

8比

䷅ 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(bǔ)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(shěng)。九二。争讼没有成功,回来躲避,他采邑的三百户人口没有灾害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。人三百戶,無眚。以剛處訟,不能下物,自下訟上,宜其不克。若能以懼歸竄其邑,乃可以免災。邑過三百,非為竄也。竄而據強,災未免也。《象》曰:「不克訟」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[疏]「九二」至「三百戶無眚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克訟」者,克,勝也;以剛處訟,不能下物,自下訟上,與五相敵,不勝其訟,言訟不得勝也。「歸而逋其邑」者,訟既不勝,怖懼還歸,逋竄其邑。若其邑強大,則大都偶國,非逋竄之道。「人三百戶,無眚」者,若其邑狹少,唯三百戶乃可也。「三百戶」者,鄭注《禮記》雲:「小國下大夫之制。」又鄭注《周禮·小司徒》雲:方十里為成,九百夫之地,溝渠、城郭、道路三分去其一,餘六百夫。又以田有不易,有一易,有再易,定受田三百家。即此「三百戶」者,一成之地也。鄭注云:不易之田,歲種之;一易之田,休一歲乃種;再易之地,休二歲乃種。言至薄也。茍自藏隱,不敢與五相敵,則無眚災。○注「以剛處訟」至「災未免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若能以懼歸竄其邑,乃可免災」者,如此注意,則經稱「其邑」二字連上為句,「人三百戶」合下為句。[疏]正義曰:「歸逋竄」者,釋歸而逋邑,以訟之不勝,故退歸逋竄也。「患至掇」者,掇猶拾掇也。自下訟上,悖逆之道,故禍患來至,若手自拾掇其物,言患必來也。故王肅雲:「若手拾掇物然。」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平安无事。做官的会有食邑之荣。

䷅ 九四:不克訟,復自命,渝安貞,吉。九四。争讼没有成功,返回到自己命定的角色,变得安于正固,吉祥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九四:不克訟。初辯明也。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處上訟下,可以改變者也,故其咎不大。若能反從本理,變前之命,安貞不犯,不失其道,「為仁猶已」,故吉從之。《象》曰:「復即命渝」,安貞不失也。
[疏]正義曰:九四既非理陵犯於初,初能分辯道理,故九四訟不勝也。[疏]「復即命渝安貞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復即命渝」者,復,反也;即,就也。九四訟既不勝,若能反就本理,變前與初爭訟之命,能自渝變休息,不與初訟,故云「復即命渝」。「安貞吉」者,既能反從本理,渝變往前爭訟之命,即得安居貞吉。○注「處上訟下」至「故吉從之」。○正義曰:「若能反從本理」者,釋「復即」之義。復,反也;即,從也。本理謂原本不與初訟之理。當反從此原本不爭之理,故云「反從本理」。「變前之命」者,解「命渝」也。渝,變也。但倒經「渝」字在「命」上,故云「變前之命」。「前命」者,謂往前共初相訟之命也,今乃變之也。「安貞不犯」者,謂四安居貞正,不復犯初,故云「安貞不犯」。「為仁由己,故吉從之」者,「為仁由己」,《論語》文。初不犯己,己莫陵於初,是為仁義之道,自由於己,故云「為仁由己」。[疏]正義曰:「安貞不失」者,釋「復即命渝」之義,以其反理變命,故得安貞之吉,不失其道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吉:得此爻者,会转危为安。做官的会闲中复职。
URL:https://zhouyipro.com/gua34-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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