䷖ 剥。不利有攸往。剥卦。不适宜有所前往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☶☷坤下艮上。剝:不利有攸往。[疏]正義曰:「剝」者,剝落也。今陰長變剛,剛陽剝落,故稱「剝」也。小人既長,故「不利有攸往」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剥削蚀烂,灾情之忧;进取难成,顺时而止。得此卦者,时运不佳,多有损失,前进有阻,宜顺时而止,安份自守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坤下,艮上。剝:不利有攸往。剝,落也。五陰在下而方生,一陽在上而將盡,陰盛長而陽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陰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內坤而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。故占得之者,不可有所往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剝,不利有攸往。剝者,群陰長盛,消剝於陽之時,眾小人剝喪於君子,故君子不利有所往。惟當巽言晦迹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剥卦艮上坤下,为乾宫五世卦。剥卦象征剥落,因山高倾危而剥落。此时为阴气极盛之时,君子宜谨慎隐忍,不可贸然行动。
䷅ 讼。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讼卦。有凭证可信,窒塞而须警惕,中间吉祥,最后有凶祸。适宜见到大人,不适宜渡过大河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☰☵坎下乾上。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窒謂窒塞也。皆惕,然後可以獲中吉。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[疏]正義曰: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凡訟者,物有不和,情相乖爭而致其訟。凡訟之體,不可妄興,必有信實,被物止塞,而能惕懼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[疏]正義曰:「終兇」者,訟不可長,若終竟訟事,雖復窒惕,亦有兇也。「利見大人」者,物既有訟,須大人決之,故「利見大人」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者,以訟不可長,若以訟而往涉危難,必有禍患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天高水深,达远不亲;慎谋退守,敬畏无凶。得此卦者,身心不安,事多不顺,与他人多争诉之事,宜修身养性,谨慎处事。 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 坎下,乾上。 訟:有孚窒,惕中吉,終兇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窒,張慄反。訟,爭辯也。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爲內險而外健,又爲己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中實,上無應與,又爲加憂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,爲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佔者必有爭辯之事,而隨其所處爲吉凶也。 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 訟:有孚窒,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訟之道必有其孚實,中无其實,乃是誣妄,凶之道也。卦之中實,為有孚之象。訟者,與人爭辯而待決於人,雖有孚,亦須窒塞未通。不窒則已明,无訟矣。事既未辯,吉凶未可必也,故有畏惕中吉,得中則吉也。終凶,終極其事,則凶也。訟者,求辯其曲直也,故利見於大人。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,決所訟也。訟非和平之事,當擇安地而處,不可陷於危險,故不利涉大川也。 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 讼卦乾上坎下,为离宫游魂卦。上乾为刚,下坎为险,一方刚强,一方阴险,必然产生争论,因此多有不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