䷳ 初六: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初六。止住脚趾,没有灾难。适宜长久正固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初六: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處止之初,行無所之,故止其趾,乃得「無咎」;至靜而定,故利永貞。《象》曰:「艮其趾」,未失正也。[疏]正義曰:「艮其趾,無咎」者,趾,足也,初處體下,故謂之足。居止之初,行無所適,止其足而不行,乃得無咎。故曰「艮其趾,無咎」也。「利永貞」者,靜止之初,不可以躁動,故利在「永貞」也。[疏]正義曰:「未失正也」者,行則有咎,止則不失其正,釋所以「利永貞」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宜守本份,不要纵欲。做官的保守己职者无失。
䷳ 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六四。止住身体,没有灾难。 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 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中上稱身,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得其所處,故不陷於咎也。《象》曰:「艮其身」,止諸躬也。自止其躬不分全體[疏]「六四,艮其身,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艮其身,無咎」者,「中上稱身」。六四居止之時,已入上體,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不陷於咎,故曰「艮其身,無咎」也。求,責也。諸,之也。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止諸躬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止諸躬也」者,躬猶身也,明能靜止其身,不為躁動也。○注「自止其躬不分全體」。○正義曰:艮卦總其兩體以為二身,兩體不分,乃謂之全,全乃謂之身。以九三居兩體之際,在於身中,未入上體,則是止於下體,不與上交,所以體分夤列。六四巳入上體,則非上下不接,故能總止其身不分全體。然則身是總名,而言「中上稱身」者何也?蓋至中則體分而身喪,入上體則不分而身全。九三施止於分體,故謂之「限」,六四施止於全體,故謂之「身」。非中上獨是其身,而中下非身也。 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 邵雍解平:得此爻者,宜安分守常,不可有非分之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