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
乾坎卦:外健内陷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,訟卦是不親和

讼。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做事谋始。

风泽中孚
巽兑卦:外入内悦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,中孚卦是誠信

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象曰:泽上有风,中孚。君子以议狱缓死。
* 京房易解:讼火->中孚土
* 动与世合:['父戊寅木應&兄壬午火世:生', '兄辛未土世&兄壬午火世:合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30离

56旅

50鼎
䷿
64未济

4蒙

59涣

6讼

13同人

䷅ 九四:不克訟,復自命,渝安貞,吉。九四。争讼没有成功,返回到自己命定的角色,变得安于正固,吉祥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九四:不克訟。初辯明也。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處上訟下,可以改變者也,故其咎不大。若能反從本理,變前之命,安貞不犯,不失其道,「為仁猶已」,故吉從之。《象》曰:「復即命渝」,安貞不失也。
[疏]正義曰:九四既非理陵犯於初,初能分辯道理,故九四訟不勝也。[疏]「復即命渝安貞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復即命渝」者,復,反也;即,就也。九四訟既不勝,若能反就本理,變前與初爭訟之命,能自渝變休息,不與初訟,故云「復即命渝」。「安貞吉」者,既能反從本理,渝變往前爭訟之命,即得安居貞吉。○注「處上訟下」至「故吉從之」。○正義曰:「若能反從本理」者,釋「復即」之義。復,反也;即,從也。本理謂原本不與初訟之理。當反從此原本不爭之理,故云「反從本理」。「變前之命」者,解「命渝」也。渝,變也。但倒經「渝」字在「命」上,故云「變前之命」。「前命」者,謂往前共初相訟之命也,今乃變之也。「安貞不犯」者,謂四安居貞正,不復犯初,故云「安貞不犯」。「為仁由己,故吉從之」者,「為仁由己」,《論語》文。初不犯己,己莫陵於初,是為仁義之道,自由於己,故云「為仁由己」。[疏]正義曰:「安貞不失」者,釋「復即命渝」之義,以其反理變命,故得安貞之吉,不失其道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吉:得此爻者,会转危为安。做官的会闲中复职。

䷅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初六。不要把事情做到底,有小的责难,最后吉祥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處訟之始,訟不可終,故「不永所事」,然後乃吉。凡陽唱而陰和,陰非先唱者也。四召而應,見犯乃訟。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雖不能不訟,而了訟必辯明矣。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
[疏]「初六」至「小有言終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永所事」者,永,長也,不可長久為鬥訟之事,以「訟不可終」也。「小有言,終吉」者,言「終吉」者,言初六應於九四。然九四剛陽,先來非理犯己,初六陰柔,見犯乃訟,雖不能不訟,是不獲己而訟也,故「小有言」;以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故「終吉」。○注「處訟之始」至「必辯明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處訟之始」者,始入訟境,言訟事尚微,故云「處訟之始」也。「不為訟先」者,言己是陰柔,待唱乃和,故云「不為訟先也」。[疏]正義曰:「訟不可長」者,釋「不永所事」,以訟不可長,故不長此鬥爭之事。「其辯明」者,釋「小有言」,以訟必辯析分明。四雖初時犯己,己能辯訟,道理分明,故初時「小有言」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邵雍解吉:得此爻者,会生起是非,但终吉。有病者,不药而愈。做官的会遭诽谤,但会不辩自明。
URL:https://zhouyipro.com/gua6-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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