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雷复
坤震卦:外顺内动
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 ,復卦是返回

复。亨。 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
象曰:雷在地中,复。先王以至日闭关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

雷山小过
震艮卦:外动内止
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,小過卦是越過

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衰,用过乎俭。
* 京房易解:复土:六合->小过金
* 动与世合:['父丙辰土應&妻庚子水世:克:墓', '兄庚辰土三&妻庚子水世:克:墓', '兄癸丑土應&妻庚子水世:克:合']
本宫卦
本体卦
一世
初爻变
二世
第二爻变
三世
第三爻变
四世
第四爻变
五世
第五爻变
游魂卦
第四爻变
归魂卦
下三爻变

2坤

24复

19临

11泰

34大壮

43夬

5需

8比

䷗ 复。亨。 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复卦。通达。外出入内没有疾病,朋友前来没有灾难。在轨道上反复运行,七天回来重新开始。适宜有所前往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☷☳震下坤上。復: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
[疏]正義曰:「復亨」者,陽氣反復而得亨通,故云「復亨」也。「出入無疾」者,出則剛長,入則陽反,理會其時,故無疾病也。「朋來無咎」者,朋謂陽也。反復眾陽,朋聚而來,則「無咎」也。若非陽眾來,則有咎,以其眾陽之來,故「無咎」也。「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」者,欲速反之與復而得其道,不可過遠。唯七日則來復,乃合於道也。「利有攸往」者,以陽氣方長,往則小人道消,故「利有攸往」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循环往复,生机复萌;成功在望,性急即败。得此卦者,时运好转,顺势而为,谋事可成,但不宜过于急进。
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
震下,坤上。復: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利有攸往。「反復」之復,方福反,又作覆。《彖》同。復,陽復生於下也。剝盡則為純坤,十月之卦,而陽氣已生於下矣。積之踰月,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,故十有一月,其卦為復。以其陽既往而復反,故有亨道。又,內震外坤,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,故其占又為己之出入,既得無疾,朋類之來,亦得無咎。又,自五月《姤》卦一陰始生,至此七爻,而一陽來復,乃天運之自然。故其占又為反復其道,至於七日,當得來復。又以剛德方長,故其占又為利有攸往也。反複其道,往而復來,來而復往之意。七日者,所占來復之期也。
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
復,亨。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復,亨;既復,則亨也。陽氣復生於下,漸亨盛而生育萬物。君子之道既復,則漸以亨通,澤於天下,故復則有亨盛之理也。出入无疾,出入謂生長。復生於內,入也。長進於外,出也。先云出,語順耳。陽生非自外也,來於內,故謂之入。物之始生,其氣至微,故多屯艱。陽之始生,其氣至微,故多摧折。春陽之發,為陰寒所折,觀草木於朝暮,則可見矣。出入无疾,謂微陽生長无害之者也,既无害之,而其類漸進而來,則將亨盛,故无咎也。所謂咎在氣,則為差忒。在君子,則為抑塞不得盡其理。陽之當復,雖使有疾之固,不能止其復也。但為阻礙耳。而卦之才,有无疾之義,乃復道之善也。一陽始生至微,固未能勝帬陰而發生萬物,必待諸陽之來,然後能成生物之功,而无差忒,以朋來而无咎也。三陽,子丑寅之氣。生成萬物,眾陽之功也。若君子之道既消,而復豈能便勝於小人,必待其朋類漸盛,則能協力以勝之也。謂消長之道,反復迭至。陽之消,至七日而來復。姤,陽之始消也,七變而成復,故云七日,謂七更也。臨云「八月有凶」,謂陽長至于陰長,歷八月也。陽盡則陰退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,故利有攸往也。
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
复卦坤上震下,为坤宫初世卦。复代表阴阳去而复返,使万物生生不息,预示已逝去的可能会再回来。

䷽ 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小过卦。通达,适宜正固。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有鸟飞过留下的声音。不应该往上走,而应该往下走,非常吉祥。

「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颖达·周易正義·」
☳☶艮下震上。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,上愈無所適,下則得安。愈上則愈窮,莫若飛鳥也。
[疏]「小過亨」至「大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小過,亨」者,「小過」,卦名也。王於《大過》卦下注雲:「音相過之過」。恐人作罪過之義,故以音之。然則「小過」之義,亦與彼同也。過之小事,謂之小過,即「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」之謂是也。褚氏雲:「謂小人之行,小有過差,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」此因小人有過差,故君子為過厚之行,非即以過差釋卦名。《彖》曰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」,言因過得亨,明非罪過,故王於大過音之,明雖義兼罪過得名,上在君子為過行也。而周氏等不悟此理,兼以罪過釋卦名,失之遠矣。過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「小過,亨」也。「利貞」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也。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者,時也。小有過差,惟可矯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,故曰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也。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者,借喻以明過厚之行,有吉有兇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。過上則愈無所適,過下則不失其安,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,為過厚之行,順而立之則吉,逆而忤鱗則兇,故曰: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。順則執卑守下,逆則犯君陵上,故以臣之逆順,類鳥之上下也。○注「飛鳥」至「求處」。○正義曰:「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」者,遺,失也。鳥之失聲,必是窮迫,未得安處。《論語》曰:「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。」故知遺音即哀聲也。
「宋·邵雍·梅花易數·」
阴顺阳困,柔软用事;谨慎自持,不宜急进。得此卦者,诸事不利,宜行小事,不宜成大事,更防因自身的过失惹来是非争讼。
「宋·朱熹·周易本義·」
艮下,震上。 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小,謂陰也。爲卦四陰在外,二陽在內,陰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於陽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於守貞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內實外虛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,則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類也。
「北宋·程颐·校·楊時·伊川易傳·周易程氏传·」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過者,過其常也, 若矯往而過正,過所以就正也。 事有時而當,然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故小過自有亨義。利貞者, 過之道利於貞也。 不失時宜謂之正。過所以求就中也, 所過者小事也。 事之大者,豈可過也。 於大過論之詳矣。 飛鳥遺之音,謂過之不遠也。 不宜上,宜下,謂宜順也。 順則大吉。 過以就之,蓋順理也。 過而順理,其吉必大。
「明·佚名·断易天机·」
小过卦震上艮下,为兑宫游魂卦。占得此卦,举事有利,可以举小事,不可举大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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